民办教育机构章程参考基本模版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参考基本模版) (适用于民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制订本章程。 根据国家关于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第二条 单位名称和地址 本单位名称为XXXX,住所地:在城市的为 XX市/州XX区/市XX路(街) XX号;在县市的为 XX县/市XX乡镇XX村或XX县/市XX路XX号。 第三条第三条 单位性质(与办学许可证一致) 本单位是年月经XXXX教育局批准设立的一所民办 (营利性或非营利性) 学校(幼儿园) , 理事(董事)长XXX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校长XXX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 第四条第四条 办学宗旨 XXXX (需载明:办学目的、所实施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办学宗旨应当符合《教育法》等 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 第五条第五条 办学规模 本单位办学规模相对稳定, 全日制在校生保持在XX人以内 (具体以审批机关或者主管的 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为准) 。 第六条第六条 办学内容及形式:学前教育;普通全日制小学教育、 初中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文化教育培训(此处要与办学许可证内容一致) 。 第七条单位类型: (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九年一 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文化教育 培训机构(根据实际选择,与办学许可证一致) 。 1 / 9 第八条举办者出资情况(按照实际情况对应选择) 1.本单位由XX(人)独立出资XX万元举办。为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机构。 2. 本单位由XXXX(公司)独立出资XX万元举办。为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3. 本单位由XX(人)与XX(人) 、XX(人)……等共同出资XX万元举办。其中XX出资XX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XX%;XX出资XX万元,占总出资额的XX%……。为营利性(非营利性)民 办教育机构。 4.本单位由XX(人) 、XX(人)与XX(公司) 、XX(公司)……共同出资XX万元举办。其 中XX出资XX万元,占总出资额的XX%;XX(公司)出资XX万元,占总出资额的XX%……。为营 利性(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5.本单位由XX(公司)与XX(公司) 、XX(公司)……共同出资XX万元举办。其中XX出资 XX万元,占总出资额的XX%;XX出资XX万元,占总出资额的XX%。为营利性(非营利性)民 办教育机构。 第九条外部关系 (一)依法依规自主办学、自主管理,自主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 (二)接受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框架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履行社会责任,以优质的教育服务社会,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传承和发展先 进文化,寻求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董事会(理事会) 本单位实行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决策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校长治校、民主监督、社会 参与的内部治理结构。 第十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 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2 / 9 (三)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董事)会成员 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教师代表1 人, 职工代表 1 人, 这两个代表应该由全校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或者由校务委员会提名后提交全 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等人员组成。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 相应教育教学经验。 理事(董事)会由 5-XX 人(原则上为奇数)组成,设理事(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董事或者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关和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理事(董事)每届任期为 X 年,可连任, 如遇离职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 某一理事(董事)不能正常履职,需及时进行替换或增补。下一届理事(董事)会成员更换 由当届理事会提名,经当届理事(董事)会投票表决产生。 第十二条理事(董事)长一般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出任,理事(董事)长应当品行良 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主要职责是: (一) 召集主持理事(董事)会会议,负责理事(董事)会日常工作。 (二) 负责组织理事(董事)会换届工作。 (三) 支持和推动理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提议设立临时委员会处理学 校重大事项。 (四) 代表理事(董事)会签署文件。 (五) 依法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六) 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理事(董事)履行相应职责。 3 / 9 第十三条理事(董事)会议事规则 理事(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X次全体会议,经理事(董事)长或三分之一 以上理事(董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理事会、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理事(董事)会议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因故不能出 席的应就议题提交书面意见。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方可通过形成决 议。 (三) 理事 (董事) 会议所议重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理事 (董事) 和记录员均须在记录上签字。 理事 (董事) 会在讨论决定重要议题时应充分协商, 分歧严重时, 可由理事 (董 事)长决定实行票决或缓议、复议。 理事(董事)在理事(董事)会内部享有充分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因故不能出 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董事)代行表决权。 第十四条理事会、 董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 过: (一) 聘任、解聘校长; (二) 修改学校章程; (三)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 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 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党组织 第十五条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要按照要求建立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 中共中央和湖南省委相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4 / 9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支持理事长工作、支持校长工作,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政府 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 (三)做好学校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 (四)领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团体等群众组织,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负责党的宣传、组织、统战、纪检等工作和学校内部各级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 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模范先锋作用。 第四章校长 第十六条校长是本单位最高行政负责人, 在理事 (董事) 会决策下负责本单位全面工作, 直接对理事(董事)会负责。 第十七条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一) 执行本单位理事会、董事会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