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与电商合作合同协议
开发商与电商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发商与电商合作合同协议发商与电商合作合同协议 ( (本文档为本文档为 wordword 格式格式, ,下载后可修改编辑下载后可修改编辑!) !) 1 开发商与电商合作协议 甲甲方:方: 某某开发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某开发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联 系 人: 乙乙方:某某电商好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方:某某电商好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联 系 人: 鉴于:甲方是一家房地产开发或房地产销售企业,乙方是一家具有网络平台推广、房产中介、 房地产营销代理资质的企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项目提供房地产电商销售 推广服务以及甲方为所有电商会员提供**项目的独家专项优惠事宜,达成本战略合作协议,以 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第一条 合作内容、期限及其他合作内容、期限及其他 1.1甲方系**项目(楼盘)的开发销售主体,乙方有合法权利利用电商网的网络资源以及配 套电商产品服务体系为甲方提供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及技术支持服务,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 项目(楼盘)在合作期间对所有在售房源的独家电商销售工作。 1.2乙方为甲方全方位提供以下【 5 】类服务: 1.2.1 项目网络展示及后台数据维护服务。 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电商网平台媒体网络展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首页、排行榜、专栏、搜 索列表等推广介质(具体根据项目节点另行铺排,详见附件一) 。 1.2.2 购房直通车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不少于【 3 】台专属购房直通车服务,负责接送购房者 1.2.3CALL 客团队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电话呼叫中心免费呼叫服务。 2 开发商与电商合作协议 1.2.4 线上产品服务 乙方为甲方、购房客户及渠道方提供免费电商网、电商网 APP、房易宝 APP、带客宝 APP 等电商全系产品使用。 1.3双方合作期为3 个月,自2015 年 11 月 1日起至2016 年 1 月 31 日止。 1.4合作期间内,甲方为所有电商会员提供 5000 元_抵 总房款 4%专项优惠,该优惠以购房 者“电商会员”身份为界定标准,而无论其订单方式为线上或线下,甲方均承诺电商会员除享有项 目现场提供的一切购房优惠政策外,以上专项优惠是电商会员可叠加的独享排他优惠,且为低于本 项目同期市场价的优惠价格。 1.5 甲方承诺,以上购房优惠服务可用于购买**楼盘的全部在售户型(注:除甲方不确定推 出的一口价、 特价房源除外) 。 凭此优惠购买的商品房与正常销售的商品房享有同样的服务和保障, 该商品房的其他有关情况以购买人与甲方签订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1.6所有客户的团购服务费由乙方向客户收取,并向客户出具《入会申请书》及收款票据等。 1.7 若已在乙方缴纳会员信息服务费的客户在甲方项目开盘时未购买签约,或客户在与甲方签署 认购协议后要求解约或退还会员信息服务费的,不论基于何方原因,乙方需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退还客户。 1.8 乙方因工作需要,有权不定期对乙方客户的带客、认购及签约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期内,甲 方应指定相关人员与乙方进行工作对接,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1.9 本协议到期甲乙双方未能续签,或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乙方退场的,乙方有义务对 于已经向其支付了电商团购服务费用但未成功在**项目成功购买房屋的乙方会员客户,乙方须于该 客户提出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客户电商服务费用,若未按时退还,将可能对甲 方形象、商誉等造成不良影响,由此引起法律纠纷和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且甲方有权追 究乙方违约责任,并由乙方按5000 元/套×2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第二条 权利义务权利义务 2.1甲方的权利义务 3 开发商与电商合作协议 2.1.1 2.1.2 甲方承诺项目权属清楚,所发布的房源信息符合法律规定,手续完备; 甲方同意: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房源信息不合法或者甲方违规操作而产生纠纷或受到有 关机构处罚时,甲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2.1.3甲方承诺对电商会员提供优先选房服务。 2.1.4甲方对提供的房产质量、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应真实、合法提供 企业、产品、服务的相关信息(文字、图片)等;以便乙方向会员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信息服 务。 2.1.5当项目进入正式销售期,甲方必须取得包括销售许可证在内的相关销售资质。 2.2 乙方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在电商网电子商务平台上为甲方建立项目专项展示区, 为项目发布楼盘及房源项目 信息。乙方为甲方、客户及渠道方免费提供一系列的电商线上产品(详见附件二) 。 2.2.2乙方有权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对资讯的内容、 形式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如果乙方认为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要求修正。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 相关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生产或经营的资格证明文件; 在我国取得的商标注册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2.2.3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 乙方有权不定期对网络服务内容、 版面布局等进行 调整,如因上述调整造成本协议项下的资讯不能按计划进行发布,乙方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乙 方因其合理调整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因上述情形而不能按规定发布资讯,乙方应在影响资 讯发布的情形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以不低于原约定的条件发布受影响部分的资讯, 或与甲方协 商确定其他合理解决方案。合作期内乙方对非因乙方的原因所造成的甲方信息不能如期发布,不 承担责任。 2.2.4 乙方保证在合作期内,为甲方“**”项目带访由双方确认的有效客户 300 组/月以上,乙 方带访客户成交占项目总成交的30%以上; 若未达到前述目标任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以下 标准支付违约金,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4 开发商与电商合作协议 2.2.4.1 月度带访客户 200-300 组之间,以 300 组/月为考核基数,按照差额部分每少 1 组支 付 100 元违约金。 2.2.4.2 月度带访客户 200 组以下, 仍以 300 组/月为考核基数, 200 组以下部分按照差额部分 每少 1 组支付 500 元违约金, 200-300 组之间按照差额部分每少1 组支付 100 元违约金。 (例: 如当月带访客户为 150 组,则当月应支付违约金总额为 50 组*500 元/组+100 组*100 元/组= 35000 元) 2.2.4.3 乙方月度带访客户成交量占甲方当月总成交量的 20%-30%套之间,以 30%为考核基 数,按照差额部分每少1 套支付 1000 元违约金。 2.2.4.4乙方月度带访客户成交量占甲方当月总成交量的20%以下, 仍以30%为考核基数, 20% 以下部分按照差额部分每少1 套支付 5000 元违约金, 20%-30%之间按照差额部分每少1 套支 付 1000 元违约金。 (例:如甲方当月总成交量为 100 套,乙方月度实际带访客户成交量为 15 套,按 30%考核基数,月度差额部分为 15 套,则当月应支付违约金总额为 10 套*1000 元/套 +5 套*5000 元/套=3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