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事故安全应急预案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0 1。1 编制目的.0 1.2 编制依据0 1。3 适应范围.0 2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0 2.3 危险程度1 3应急处置基本原则1 4组织机构及职责2 4。1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2 4.2 领导小组职责2 4.3 各部门职责3 5预防与预警5 5.1 危险源监控5 5.2 预防措施5 5。3 预警.5 6信息报告6 6。1 信号规定:.6 1 6。2 应急通讯.6 7应急处置7 7.1 响应分级与响应程序7 7.2处置措施.8 8后期处置8 9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9 10培训与演练9 11附则10 2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保证人身、船舶安全为核心,以防御与救援相结合的 原则,及时、有效地处理水上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排除或减 少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交 通部 2002 第 5 号令)以及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并指导华能系统各企业水上交通事件的应 对工作。 2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1 水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通航水域 发生的碰撞、触碰、触礁、浪损、搁浅、火灾、爆炸、沉没 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2.2 水上交通事故主要有以下四类 1) 船舶之间、 船舶与排筏之间、 移动平台之间互相发生 冲撞、触碰、挤轧等,造成船体破损、沉没或人员受伤等严重 后果; 0 2) 船舶因错走行道或受水流、风的影响偏离航路等原 因,触碰或搁浅在碍航礁石上,致使船体直接受到损坏,严 重时造成船舱进水影响浮力或失去动力、污染水域、甚至沉 船、人员伤害; 3) 船舶遭受雷击、燃爆、火烧致船体或货物受损或人 员伤亡; 4) 船舶交通事故、装卸货等原因,造成水体因某种物 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放射性等方面的特性 的改变成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 环境,造成水质恶化. 2。3 危险程度 III 级状态:大风(在风力达到 9。4 米/秒或五级以上风 力时) ;大雾(能见度小于 100 米或能见度达划分浓雾标准 时) ;航道水位异常(高于防汛水位或低于航道枯水水位) ; 自然灾害(地震灾害、海洋灾害)等,需船舶及时避难. II 级状态:船舶因碰撞、触礁、搁浅、火灾、走锚等原 因受损,但未发生沉船或人身伤亡事故;浮动式码头囤船受 损或大型卸船机械损坏. I 级状态:发生人身伤亡(包括失踪)或沉船事故。 3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3.1 发生任何级别险情,除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外,应立即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向上级公司报告。 1 3.2 发生水上船舶碰撞、沉没等事故时,应采取一切有 效措施对落水人员进行救护,并迅速将遇险的时间、地点、 遇险状况、遇险原因、救助要求,向遇险地海事管理机构报 告。 3.3 发生油污染水域或危险化学品污染水域等险情时,对 油轮应详细说明油的数量、品种、油的泄漏情况;对化学品 船应将化学品的名称、国际编号及数量向遇险地海事管理机 构、当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4组织机构及职责 4.1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厂长 副组长:生产副厂长 成员:安监部门、策划部门、物资部门、行政部门、船舶 管理部门负责人。 4.2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组织实 施。 2)根据掌握的事故情况,明确救助方案和处置措施。 3)调动应急力量. 4)向遇险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协同责任地海事部门 发布航行通告并实施管制。 5) 根据救助情况,及时调整施救措施。 2 6) 发生人身伤亡(包括失踪)或沉船事故、化学品污染 等重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 办法》 (交通部 2002 第 5 号令)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 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及时做好上 报与调查处理工作。 7) 危机状态消除后,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4。3 各部门职责 4.3.1 策划部职责 1) 参与预案的审核和编制; 2) 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联络等各项具体工作。 3)负责抢险技术方案和抢险物资资金的落实.提供必要 的技术支持。 4) 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4.3.2 船舶管理部门职责 1) 负责船舶的检查、维护与管理; 2) 督促职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和 安全作业规程,正确组织做好船舶的检查和维修工作; 3) 按要求参加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与发生船舶事故时 的抢险工作. 4.3.3 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3 1)根据应急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的授权,负责对外联络 和信息发布。 2)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 3)组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3。4 保卫消防部门职责 1)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的交 通。 2) 事故现场存在火险或火灾时,组织进行灭火和防火; 4。3。5 物资部门职责 负责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并保证预案启动后,迅速将抢 险物资运至事故现场。 4。3。6 医疗部门职责 1) 负责应急处置现场伤员的医疗救治。 2) 当本单位救治力量无法满足急救需要时,应向地方 单位申请救援. 4。3.7 安监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写与适时修订工作; 2)参与抢险现场安全措施的审查,督促各级人员、各 部门在事故时按预案进行工作并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到位; 3)按规定参与或组织事故调查及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4 5预防与预警 5.1 危险源监控 定期检查船舶设备的安全状况,对可能导致 2。2 条情 况进行重点监控,做好船舶通航中的了望。 5.2 预防措施 1)安排码头船舶管理人员 24 小时值班,及时发布天气预 报信息; 2)建立船舶、浮动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船舶使用单 位应加强对船舶的维护和检查,根据船舶、 浮动设施的技术性 能、船员状况、水域和水文气象条件,合理调度船舶或浮动 设施。 3) 船舶在航行时,应保持了望,注意观察,根据能见 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纵性能和风、浪、水流、航路状况以 及周围环境等主要因素决定安全航速,对来船动态不明、 声号 不统一或者遇有紧迫情况时,应当减速、停车或者倒车,防止 碰撞。 4) 船舶相遇,按照船舶航行规则, 主动避让.在限制航 速的区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间,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 航速航行。 5。3 预警 5.3.1根据危害程度,将水上交通事件预警分为Ⅰ、Ⅱ、 Ⅲ三个级别,分别代表重大、较大、一般: 5 1) 一般(III 级): 风力达到 9。4 米/秒或五级以上风 力时, 在水位降低至通航警告水位或发生大雾天气时,船舶未 进行避风或采取防范措施,可能导致水上事故的发生. 2) 较大(Ⅱ级):发生搁浅或船舶与排筏之间、移动平 台之间互相发生冲撞、触碰、挤轧等造成船体破损,人员受 伤等情况。 3) 重大(Ⅰ级):发生人身伤亡(包括失踪)或沉船事 故、化学品污染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