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 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 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 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 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上述规定对应当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作了明确界定。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者提出或者 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三:1、劳 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即劳动者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 续工作不间断达到十年或十年以上,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 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如果不是在同一单位,而是在两个 或者三个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则不符合这一条件,劳动者也无权要 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 期,在计算连续工作时间时,应把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的医疗 期时间计算在内。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 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 年龄不足十年的。这一条件是专门针对国有企业改制和初次实行劳动合同 制度的单位所作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 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这里在计算连续工作满十年时,如果劳动者享有法定的医疗 期,同样应当把医疗期的时间计算在内。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连续订立了两次劳 动合同,即使是连续订立的是两个一年期的短期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 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 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 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 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第一、二两项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 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现在许多用人单位 的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较为严重,基本上是一年一签,这对劳动关系的稳 定极为不利。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将有力地遏制短期化的现象, 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和长期利益。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 间(注意:只是没有确定终止时间而非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4 条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劳动者只要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就可以要求单位与其签订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要求该十年劳动关系都要有书面劳动合同证明。 此外,这里指的连续工作满十年是指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时间应该是连续 的,其起算时间是自用工之日起而非有些读者所误解的自《劳动合同法》 实施之日起。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 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 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 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 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实践中,如果劳动者与同一个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有间断,但是间 断时间不长(如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半年内又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一 般情况下还是会认为是连续工作,而不会重新计算,这是司法实践对劳动 者的保护,防止用人单位利用法律空隙剥夺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权利。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 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的: 这里的用人单位对象一般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在此类用人单位初次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适用于该条款 规定。但这里规定的较为严格,就是“双十”规则,即既要满足在该用人单 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规定,同时还要满足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规 定。劳动者只有同时满足“双十”规定,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 求时,用人单位才无权拒绝。 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款的立法本意在于避免用人单位采取签订短期 劳动合同的方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 就要注意不能将劳动合同期限约定过短,否则用人单位将面临两大难点: ①、关于经济补偿方面: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 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 本法第 44 条第一项规定(即因合同期满终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②、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连续 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形: (1)在试用期间 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 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 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 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 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 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 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 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这样的情形下,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