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济南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突发动物疫情分级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2.3 专家委员会 2.4 应急处理机构 3 监测预测 3.1 预防 3.2 监测 3.3 预测 4 预警 4.1 预警分级 4.2 预警发布 4.3 预警响应 5 信息报告 5.1 报告主体 5.2 报告形式 5.3 报告时限和程序 5.4 报告内容 6 应急响应和终止 6.1 应急响应的原则 6.2 应急响应 6.3 应急响应的终止 7 善后处理 7.1 灾害补偿 7.2 抚恤和补助 7.3 恢复生产 7.4 社会救助 7.5 总结评估 8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8.1 原则 8.2 管理 9 应急保障 9.1 应急队伍保障 9.2 经费保障 9.3 物资保障 9.4 医疗卫生保障 9.5 交通运输保障 9.6 治安保障 9.7 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9.8 通信与信息保障 9.9 技术保障 10 监督管理 10.1 预案演练 10.2 宣传和培训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1.3 预案解释部门 11.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减 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卫生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保持畜 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 植物检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山 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 《山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 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 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由 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实行属地管理。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范 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1.4.2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机 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公开发布,提高突 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发生突发疫情时,按照“早、快、严、 小”的原则,及时通知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采 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和扑灭。 1.4.3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 控制和重点扑灭”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宣传,落实免疫、监测、预 警等各项防范措施,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 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 防群控。 1.4.4 依法防治,科学防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 防疫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依法依规控制和消灭疫情。不断总结重大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 加强动物疫病快速诊断、 防治等技术 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制定科学、规范的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动物疫 病科学防控水平。 1.5 突发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 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 级) 、重大 (II 级) 、较大(III 级)和一般( IV 级)四个级别。 1.5.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 级) 。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我市 10 个区县连片发生疫情; 或相邻地区 10 个以上区县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 日内,我市及相邻地区连片发生,并涉及区县 数量达 10 个以上;或疫点数达到 20 个以上。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我国尚未发生的动物疫病,并继续大面 积扩散蔓延且感染到人。 (4)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5.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I 级) 。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5 个以上、10 个以下区县连片 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 20 个以上;或相邻地区 10 个以下区县发 生疫情。 (2)口蹄疫在 14 日内,5 个以上区县发生疫情;或者出现新的 口蹄疫亚型引发疫情。 (3)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全市区县均发生猪瘟、新城疫、高 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0 个以上。 (4)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市又有发生,或我国尚 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市或发生。 (5)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 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波及全市,或其中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 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 农业农村部或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5.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III 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 日内,2 个以上区县发生疫情,或疫 点数达到 3 个以上。 (2)口蹄疫在 14 日内,2 个以上区县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5 个以上。 (3)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5 个以上区县发生猪瘟、新城疫疫 情,或疫点数达到 10 个以上。 (4)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5 个以上区县发生布鲁氏菌病、结 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种、毒种发生丢失或遗漏。 (6)市级以上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 疫情。 1.5.4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 级) 。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 1 个区县 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 1 个区县暴发流行。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 动物疫情。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全市范围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应急处理工作。各区县政府成立本级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1.1 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管副市长担任 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办公厅副主 任)及市农业局、 市卫生计生委、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 指挥,负责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作出处理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 情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确定,主要有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 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 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管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林 业和城乡绿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金融办、 市畜牧兽医局、 济南海关、 中铁济南局集团、市邮政管理局、济南警备区、武警济南支队等。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兼办公室主 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按指挥部要求,制定具体防控 政策;部署和协调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 督促各区县及有关部门按 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