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审查规范报批稿
(皖) 安徽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JF(皖)**—2025 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审查规范 The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the Carbon Emission Measuring in Key Organizations of Carbon Emission (报批稿) 2025-**-** 发布2025-**-**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JJF(皖) **—2025 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 审查规范 The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the Carbon Emission Measuring in Key Organizations of Carbon Emission JJF(皖)**-2025 归口单位:安徽省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宣城市标准计量所 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规范委托安徽省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殷春前(宣城市标准计量所) 王茂军(宣城市标准计量所) 向志龙(宣城市标准计量所) 王 易(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刘 占(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加起草人: 殷锦汉(宣城市标准计量所) 刘 瑀(宣城市标准计量所) 汪世伟(宣城市标准计量所) 李 平(宣城市标准计量所) JJF(皖) **—2025 目 录 引言(II) 1 范围( 1 ) 2 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3.1 碳排放( 1 ) 3.2 碳排放计量器具( 1 ) 3.3 碳排放计量审查( 1 ) 3.4 活动数据( 1 ) 3.5 排放因子( 2 ) 3.6 审查主体( 2 ) 4 碳排放计量管理( 2 ) 4.1 总则( 2 ) 4.2 组织与管理( 2 ) 4.3 碳排放计量管理制度( 2 ) 5 碳排放计量人员( 2 ) 5.1 碳排放计量人员配备( 2 ) 5.2 人员培训和档案( 2 ) 6 碳排放计量器具( 3 ) 6.1 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 3 ) 6.2 碳排放计量器具管理( 3 ) 6.3 碳排放计量器具使用( 3 ) 7 碳排放计量数据( 3 ) 7.1 碳排放计量数据获取( 3 ) 7.2 碳排放计量数据处理( 4 ) 7.3 碳排放计量数据管理( 4 ) 7.4 碳排放计量数据应用( 4 ) 8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4 ) 9 碳达峰计划( 4 ) 10 碳排放计量审查( 4 ) 10.1 审查原则(4 ) 10.2 审查组织( 5 ) 10.3 审查方法( 5 ) 10.4 碳排放单位准备( 5 ) 10.5 现场审查( 5 ) 10.6 审查结果处理( 6 ) 引 言 为规范安徽省内重点碳排放单位计量审查工作,本规范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国市监计量发〔2022〕92 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4版)》和 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为基础和依据进行制定。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II JJF(皖) **—2025 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审查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工作必须满足的要求,以及对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审查的程序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对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工作的审查,非重点排放单位的审查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JJF 1001-2011 通用计量术语与定义 JJF 1356-2012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4版)》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碳排放 carbon emissions [GB/T 32151系列标准] 在特定时段内向大气中释放温室气体的过程。 3.2 碳排放计量器具 measuring instruments of carbon 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计量器具。 3.3 碳排放计量审查 examination of the carbon emission measuring 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碳排放计量人员配备和培训、碳排放计量数据管理等碳排放计量工作情况的审核与检查。 3.4 活动数据 activity data [GB/T 32151系列标准]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3.5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GB/T 32151系列标准]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 3.6 审查主体 review subject 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4 碳排放计量管理 4.1 总则 重点排放单位应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管理制度,明确碳排放计量管理职责,加强碳排放计量管理,确保碳排放计量数据真实准确。 4.2 组织与管理 重点排放单位应明确碳排放计量工作的最高管理者,确立碳排放计量主管部门,设置碳排放计量岗位,并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隶属关系。 4.3 碳排放计量管理制度 重点排放单位应按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管理制度,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管理制度应形成文件,传达至有关人员,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碳排放计量管理职责;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碳排放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管理制度;碳排放计量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碳排放计量数据采集、处理、统计分析和应用制度;碳排放计量自查和改进制度。 5 碳排放计量人员 5.1 碳排放计量人员配备 重点排放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