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审查规范报批稿
皖 安徽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JF(皖)**2025 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审查规范 The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the Carbon Emission Measuring in Key Organizations of Carbon Emission (报批稿) 2025-**-** 发布2025-**-**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JJF(皖) **2025 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 审查规范 The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the Carbon Emission Measuring in Key Organizations of Carbon Emission JJF皖**-2025 归口单位安徽省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宣城市标准计量所 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规范委托安徽省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殷春前(宣城市标准计量所) 王茂军(宣城市标准计量所) 向志龙(宣城市标准计量所) 王 易(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刘 占(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加起草人 殷锦汉(宣城市标准计量所) 刘 瑀(宣城市标准计量所) 汪世伟(宣城市标准计量所) 李 平(宣城市标准计量所) JJF(皖) **2025 目 录 引言II 1 范围 1 2 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碳排放 1 3.2 碳排放计量器具 1 3.3 碳排放计量审查 1 3.4 活动数据 1 3.5 排放因子 2 3.6 审查主体 2 4 碳排放计量管理 2 4.1 总则 2 4.2 组织与管理 2 4.3 碳排放计量管理制度 2 5 碳排放计量人员 2 5.1 碳排放计量人员配备 2 5.2 人员培训和档案 2 6 碳排放计量器具 3 6.1 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 3 6.2 碳排放计量器具管理 3 6.3 碳排放计量器具使用 3 7 碳排放计量数据 3 7.1 碳排放计量数据获取 3 7.2 碳排放计量数据处理 4 7.3 碳排放计量数据管理 4 7.4 碳排放计量数据应用 4 8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4 9 碳达峰计划 4 10 碳排放计量审查 4 10.1 审查原则4 10.2 审查组织 5 10.3 审查方法 5 10.4 碳排放单位准备 5 10.5 现场审查 5 10.6 审查结果处理 6 引 言 为规范安徽省内重点碳排放单位计量审查工作,本规范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国市监计量发〔2022〕92 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4版)和 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为基础和依据进行制定。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II JJF(皖) **2025 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审查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工作必须满足的要求,以及对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审查的程序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对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工作的审查,非重点排放单位的审查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JJF 1001-2011 通用计量术语与定义 JJF 1356-2012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4版)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碳排放 carbon emissions [GB/T 32151系列标准] 在特定时段内向大气中释放温室气体的过程。 3.2 碳排放计量器具 measuring instruments of carbon 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计量器具。 3.3 碳排放计量审查 examination of the carbon emission measuring 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碳排放计量人员配备和培训、碳排放计量数据管理等碳排放计量工作情况的审核与检查。 3.4 活动数据 activity data [GB/T 32151系列标准]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3.5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GB/T 32151系列标准]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 3.6 审查主体 review subject 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4 碳排放计量管理 4.1 总则 重点排放单位应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管理制度,明确碳排放计量管理职责,加强碳排放计量管理,确保碳排放计量数据真实准确。 4.2 组织与管理 重点排放单位应明确碳排放计量工作的最高管理者,确立碳排放计量主管部门,设置碳排放计量岗位,并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隶属关系。 4.3 碳排放计量管理制度 重点排放单位应按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管理制度,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管理制度应形成文件,传达至有关人员,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碳排放计量管理职责;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碳排放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管理制度;碳排放计量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碳排放计量数据采集、处理、统计分析和应用制度;碳排放计量自查和改进制度。 5 碳排放计量人员 5.1 碳排放计量人员配备 重点排放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