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律师基本业务技能
涉外律师业务基本技能涉外律师业务基本技能 李圣敬李圣敬 我今天主要讲三个部分: 一、涉外律师业务的范围和种类 二、涉外律师应具备的知识和条件 三、新型涉外律师业务的开拓和操作 今天取的题目是“涉外律师业务基本技能”,涉外业务与国际业务 不一样,涉外主要的重点是放在国内,国际业务既可以出去,也可以进 来,平台比较高,而且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宽阔。所以将题目定为“国际 律师业务的基本技能”可能更加确切。 一、涉外律师业务的范围和种类一、涉外律师业务的范围和种类 (一)涉外业务和涉外律师业务 (二)涉外律师业务的分类 (三)律师实践中的一般涉外业务 (一)涉外业务和涉外律师业务(一)涉外业务和涉外律师业务 1.涉外业务 涉外业务比较宽阔,涉外的因素就是业务当中的主体、事件、法律 关系这三者当中,只要有一个因素具有涉外关系的,就是涉外业务。涉 外业务非常多,律师要从事这个业务,是在一大堆的无数的涉外业务当 中的某一小块才是律师的涉外业务。 2.涉外律师业务 这是涉外业务当中一小部分律师从事的,从这个角度来讲,涉外律 师业务跟涉外业务是不一样的。涉外律师业务是律师开发的,可以从事 涉外或者国际的业务,才是律师的涉外业务。 现在国外财产继承范围越来越广,这个就是地地道道《民商法》当中 律师的涉外业务。 国外机构进行处理的,比如说仲裁机构解决中国大陆经济方面的纠 纷越来越多。外国对中国的司法体制、法院包括仲裁院都不放心,感觉 不公正。如果中国是被告,外国的仲裁机构若将案子裁了就要拿到中国 来,一般也要在中国申请执行。 举例:中国大陆企业走出去 案例:百事公司 调查,法律风险的评估、建议,文件的起草、修改、谈判包括实体 的程序,这些非诉讼法律服务都是律师重要的涉外业务。 举例:中石油 3.涉外业务和涉外律师业务的不同概念 涉外业务并不是律师都可以做的,涉外业务当中,律师做的仅仅是 一小部分,有很多都没有开发出来。 (二)涉外律师业务的分类(二)涉外律师业务的分类 涉外律师业务的分类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区分: 1.主体之间的关系 有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平等主体之间比 较多,非平等主体的,比如说管理关系。 案例:浙江皮鞋出口俄罗斯事件 2.法律关系性质 从法律关系性质来区分,有民事的、刑事的、行政的,涉及到国际 条约的。民事的、刑事的、行政的这很好理解,国际条约法律关系的思 维趋势在上升。 中国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这几 年的经济发展这么快,有一个大原因就是中国的国际化程度高了。加入 了世贸组织中国国际化程度高而且平等了,当然还存在一些不平等的现 象,但很正常,可以通过游戏规则来解决。通过条约而引发的法律关系 越来越多,包括投资、贸易。最近西方国家经济危机、不景气,中国趁 这个机会加快发展,这都是基于国际条约产生的平等,可以享受国际上 的权利。最近央企、国内大型的民营企业在国外不断地进行并购行为, 这时国外东西比较便宜,企业也趁这个时候做一些储备,尤其是资源类 的。基于条约关系去利用自己的优势,为将来中国的经济打基础。 3.诉讼与否 法律业务从这个角度看,有诉讼类,非诉讼类的,准诉讼类的。非 诉讼比较多。准诉讼这几年出现得越来越多,仲裁也可以说是准诉讼类 的,这个实际上不是权力机构做出的,而是按照约定即民间组织对一个 案件进行的裁决。但在我看来,这就是一个诉讼,没有什么区别。在世 贸组织体系下,平时做的反倾销、反补贴等,这些是诉讼还是非诉讼? 我说它是准诉讼。就诉讼、非诉讼两类,非白即黑,现在不对了,现在 还有第三方的存在了。国外开听证会,比如说美国 ITC、DOC 就处理这 些问题,欧盟委员会也不是法院,但是照样可以处理这些案子。这些可 以把它纳入到准诉讼的领域里。 4.理案机构 理案机构的性质或者理案机构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也可以分。比如说 理案机构纯粹是法院的,那个每个国家都有。非法院的就有很多了。除 了仲裁院之外,现在还有一些调解机构。我们国家有一个特色:什么地 方都搞一个调解中心,有些调解中心在我看来很有必要。但现在的体制 有一点怪,最近最高院出了一个东西,似乎要求你买一个案子,在法院 判之前,先进行调解。以前的调解是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排在第一位, 现在中国有一点变味了,“和谐社会”的口号没有错,但是不能什么东 西都搞,调解是对的,但是不能强制性做。从这个角度,理案机构有法 院和非法院。 还有国内机构和国际机构。国内机构很多,比如说北京的仲裁委都 是国内的机构;国际机构,像斯德哥尔摩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美国的 ACC 都是国际机构,这是按照理案的范围来区分的。 (三)律师实践中的一般涉外业务(三)律师实践中的一般涉外业务 1.一般涉外民事业务 这涉及到民事、传统的业务。像财产继承、离婚、合同纠纷等等这 些都是传统的。 2.WTO 体系下业务 中国的律师从事这块业务才 10 多年的历史, 2003 年以后,中国律 师在这个业务上从事的相对比较多,在这个业务,我可能算是最早的。 我 1998 年开始从事这块业务,那个时候中国还没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这块业务变化很大,这块业务的开拓中国律师做出了贡献了。 WTO 体系下的业务可以分为:国家和国家层面的。WTO 是 1995 年 1 月 1 日成立的。各个条约所涉及的问题是 WTO 成员之间法律关系产生 的业务,包括诉讼、非诉讼。 WTO 体系之下不是国与国之间、成员和成员之间,可能就是成员内 部的经济主体之间或者成员内部主体跟成员的政府之间的业务。比如说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这三类是比较常见的,还包括其他 贸易壁垒的排除等等。 WTO 体系下的业务有挑战性,也有新闻价值,意义重大,但从律师 的赚钱角度没法谈。在世贸组织打一个案子,商务部代表国家给你30 万,在国内一个小案子 30 万都有了,但是在世贸组织办案钱不是很多, 强调的是给国家做贡献,花的时间很多,不是一般人能做的。 3.国际商事仲裁业务 1965 年签署了 《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 的 协议,简称 《1965 年华盛顿公约》 。中国现在如果去美国投资,可能问题 不是太大,因为美国的法治比较健全;如果是到俄罗斯去投资,他们可 能会欺负你,国家与投资的企业主体这一点要到 ICSID 组织去仲裁。 4.其它常见的涉外业务 比如说美国的专门知识产权调查,不用法院来解决,而是国际贸易 委员会这种行政机构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这种案子,从律师业务的角 度来说,比较实在,一般人真的不会做,程序比较复杂,一个律师还要 具备很多的知识,要有知识产权的知识,有国际贸易的知识,同时又有 诉讼方面的经验,又有贸易救济方面的经验才能做这个业务,而且这种 业务收费比较高。 二、涉外律师应具备的知识和条件二、涉外律师应具备的知识和条件 (一)国际法、涉外法律和外国法的知识和意识(一)国际法、涉外法律和外国法的知识和意识 国际法比较宽阔。现在中国学校里,培养出的硕士和博士的国际法 概念很广。国际法狭义的是国际公法,但是在这里讲的是一个广义的国 际法,包括国际经济法、国际刑法都叫国际法。 涉外法律跟国际法是有交叉的,涉外是站在国内的角度来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