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国际融资租赁合同
2。 租赁物件运抵交货地点后,乙方应自负保管责任。 乙方应分别在验收和试车后把验收证明和试车报告寄交甲方。 如发生问题,甲方及时配合乙方对外索赔;如无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收货证明书, 确认租赁物件如数收妥,并全部符合合同的要求。 3。 如交货的租赁物件在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等方面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或有瑕 疵等情况,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合同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尽可能地协助乙方 向卖方索赔。 但鉴于融资性租赁,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维修与保养 1。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保用期过后,乙方应负责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使之维持良好的状 态,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和复原。 如无法修复,乙方仍应无条件地履行按期偿还租金的义务。 第六条 租赁及费用 1。 租赁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运费、保险费、融资利息、手续费及银行费用等。 考虑到合同签署时尚不能确切估计上述成本的实际金额,本合同所列的租金是按概算成 本计算的。 租赁物件议付后,如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应以实际成本为准。 具体金额届时由甲方以书面正式通知乙方及担保人。 2。 甲方同意乙方每年偿还一次本息。 年月日前为宽限期,仅支付利息。 自年月起,每 年偿还一次本息,共分 次还清。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付款通知书后,如期如数将应付租金电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 本合同的计算货币为 ,利息采用该货币的固定/浮动利率。 固定:年息按年期固定利息 %计算。 浮动:按每期付息之日伦敦同业拆放(libor)期利率为基础另加 %利差计算。 4。 甲方向乙方收取租赁物件总金额的 %作为一次性手续费。 用人民币支付的金额部分,可按付款当日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人民币。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向乙方发出付款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天内将手续费电 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5。 乙方还应承担以下几种费用。 银行费用;交货途中的保险费和运输费(cif 除外);从目的港到乙方企业的国内运输费; 租赁物件的进口关税;租赁物件在国内的保险费;由于乙方的原因推迟用款的承担费。 上述各种费用,如乙方需委托甲方代办者,均应在开证前把有关款项汇入甲方账户,或收 到有关费用打入成本,否则不能开证。 第七条 保证金 1。 在本合同签订的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 证。 2。 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致使甲方遭到损失,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赔偿 的金额。 第八条 保险 1。 无论检验时可能发生什么情况,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租赁物件一俟抵达目的地,甲方 即代乙方在保险公司以甲方的名义对物件投保财产险。 其投保金额不得低于租赁物件的总金额,投保期不得短于租赁期。 投保应使用外汇。 保险费在签约时按每年 %的比例一次打入成本,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关税 租赁物件及附带原料等的海关关税等各项税款由乙方承付。 如可全部或部分免除,乙方应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免税手续,甲方可提供必需的有关 证明。 核准后,乙方即应把免税证明寄交甲方,以办理报关手续。 第十条 迟延利息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把到期租金及其他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 有权向乙方收取延付款的利息。 罚息在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______ %计收。 第十一条 担保 1。 乙方委托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担保人。 2。 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和督促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报挂号: 银行账号: 承租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报挂号: 银行账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购买本合同附件“设备清单”上所列的租赁物件,并出租给乙方。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乙方享有完全的使用权,但不得对所租物 件进行销售、转让、抵押或有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二条 租赁期 本合同一俟生效,甲乙双方开始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单方解约或 退租。 但本合同的生效并不是租期的开始。 租赁物件的议付日为起租日,物件一经议付,租赁期即告开始,由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 确认。 本合同的租赁期为年。 第三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租赁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租赁委托书。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 选定租赁物件和货价, 在购货合同的技术条款附件上正式签字, 并在购货合同上作确认签字。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甲方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乙方交货。 对因政府法令、不可抗力或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的 延迟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抵交货地点后,乙方应自负保管责任。 乙方应分别在验收和试车后把验收证明和试车报告寄交甲方。 如发生问题, 甲方及时配合乙方对外索赔;如无问题,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收货证明书, 确认租赁物件如数收妥,并全部符合合同的要求。 3.如交货的租赁物件在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等方面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或有 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合同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尽可能地协助 乙方向卖方索赔。 但鉴于融资性租赁,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维修与保养 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保用期过后,乙方应负责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使之维持良好 的状态,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和复原。 如无法修复,乙方仍应无条件地履行按期偿还租金的义务。 第六条 租赁及费用 1.租赁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运费、保险费、融资利息、手续费及银行费用等。 考虑到合同签署时尚不能确切估计上述成本的实际金额,本合同所列的租金是按概算成 本计算的。 租赁物件议付后,如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应以实际成本为准。 具体金额届时由甲方以书面正式通知乙方及担保人。 2.甲方同意乙方每年偿还一次本息。 年 月 日前为宽限期,仅支付利息。 自 年 月起,每 年偿还一次本息,共分 次还清。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付款通知书后,如期如数将应付租金电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本合同的计算货币为 ,利息采用该货币的固定/浮动利率。 固定:年息按年期固定利息 %计算。 浮动:按每期付息之日伦敦同业拆放(libor)期利率为基础另加 %利差计算。 4.甲方向乙方收取租赁物件总金额的 %作为一次性手续费。 用人民币支付的金额部分,可按付款当日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人民币。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向乙方发出付款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天内将手续费 电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5.乙方还应承担以下几种费用。 银行费用;交货途中的保险费和运输费(cif 除外);从目的港到乙方企业的国内运输费; 租赁物件的进口关税;租赁物件在国内的保险费;由于乙方的原因推迟用款的承担费。 上述各种费用,如乙方需委托甲方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