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样本合同示范文本
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样本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样本 ( (合同合同 Sample LPG supply contract (合同范本) 姓 名: 单位: 日 期 : 编号:YW-HT-044586 合同书合同书 | CONTRACT| CONTRACT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样本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样本 ( (合同示范合同示范 文本文本) ) 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 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 适合您使用)。 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范文一 供气方: 用气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方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为; (二)用气种类为。 第 2 页 合同书合同书 | CONTRACT| CONTRACT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三)用气性质为。 ( 四)用气数量 按每月实际发生计算。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瓶装供气方式。 (二)供气质量 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 Sy7514;人工煤气 GB13612;液化气 GBlll74标准。 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 气价格:天然气元/ 立方米; 人工煤气 政府(部门)批准的燃 元/ 吨元/ 立方米; 液化石油气 (元/ 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1. 供用燃气的计量:瓶装燃气以供气方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 2. 结算方式:用气方于每月 应站交费; 采取 惠州培训网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 到供气方供 方式交费; 供气方到用气场所收费。 (一)供气方权利义务 1.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 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2. 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 第 3 页 合同书合同书 | CONTRACT| CONTRACT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3. 用气方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滞纳金。 4. 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 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 5. 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法用气等 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 72 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方。因 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在 2小时内通知用气方。 6. 所供燃气达到国家和市规定的气体质量和压力标准。 7. 按照国家和市规定的计量和气价标准计量收费。 8. 正常情况下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钢瓶每四年检修一次,再后一次检验是三 年,若遇特殊情况钢瓶在检验期未到或烂得厉害进行强制报废或检验。 9. 及时做好压力表及管道保养与维修。 10. 供气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11. 制订、执行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报修、报检制度,对用气方进 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 用气方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供气方可以从逾期之日向不交 纳气费的用气方收取应交燃气费的 3‰ -1%的滞纳金; 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 供气。 (二)用气方权利义务 1. 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 2. 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第 4 页 合同书合同书 | CONTRACT| CONTRACT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3. 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有偿、 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4. 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5. 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惠州培训网 6. 未经供气方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方的供 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7. 不得在户内放气,不得自己维修灶具及气瓶。 8. 严禁将液化气残液倒在群众密集的地方,以确保人身安全。 9. 用气方未经供气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 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10. 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11. 用气方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12. 用气方不得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13. 用气方不得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14. 用气方不得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15. 用气方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供气方同意, 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16. 用气方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供气方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 务标准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17. 用气方不得在卧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 18. 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 第 5 页 合同书合同书 | CONTRACT| CONTRACT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取暖。 19. 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 房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 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 应当向用气方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 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2. 由于供气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方造成 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 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惠州培训网 (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 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方支付百分之的违约 金。 2. 用气方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 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第六条 声明及保证 (一)供气方: 第 6 页 合同书合同书 | CONTRACT| CONTRACT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1. 供气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供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 何足以对供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 供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供 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用气方: 1. 用气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用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