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现场检查八大要点
消防安全现场检查八大要点消防安全现场检查八大要点 1、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厂区、库区消防通道应畅通,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厂区、库 区主要入口处应设置平面示意图。 (2)车间、库房、 办公及其他建筑物内各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标 志齐全,应在明显部位设置应急疏散示意图(标识安全出口、疏散通 道及指示、消火栓、灭火器、应急救护用品等)。 (3)安全出口门应完好无破损,能关闭自如;安全出口和消防通 道禁止堆放物品,保持畅通。生产作业期间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4)安全出口严禁堵塞或变相用作其他用途;安全出口、楼梯和 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有应急照明。 2、消防器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间、库房、办公及其他建筑物内应结合灭火器配置场所、 灭火级别、保护距离、危险等级、计算单元等,按《建筑灭火器配置 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 (2)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 具,每个设置 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 5 具。 (3)灭火器材应定置存放,宜有器材编号,并明确管理责任人; 灭火器应在检验有效期内,有每(半)月检查合格的现场点检记录, 并有点检人签字。 (4)消防器材前方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不得挪动和破坏消防器 材;用过的灭火器不应放回原处。 3、消火栓、水泵结合器应符合下列管理要求: (1)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应当便于消防车的停靠和操作, 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 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 5m;室外消火栓的 间距不应大于 120m;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150m。 (2)工艺装置区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的周围, 其间距不 宜大于 60m。 (3)水泵结合器应沿道路设置,应当便于消防车的停靠和操作。 (4)室外消火栓应定期维护,冬季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应有 防冻措施;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等应设置相应的固定标识; 严禁遮挡、填埋、圈占。 (5)室外消火栓可结合设置地点、保护区域配置消防水带、水枪 和扳手。 (6)室外消火栓宜有器材编号,并明确管理责任人;有每(半) 月检查合格的现场点检记录,并有点检人签字。 4、室内消火栓应符合下列管理要求: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 的厂房(仓库)、超过5 层或体积 大于 10000m3 的办公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应设置 DN65 的室内消火栓,建筑物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2)消火栓阀门中心距地面为 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者与 墙面成 90°,墙壁两侧共用的消火栓宜选用可旋转式消火栓。 (3)消火栓水带应选用Φ10 以上的型号,外观应当完整无损、 无腐蚀、无污染现象,与接头应当绑扎牢固;消防水喉接口绑扎组件 应当完整、无渗漏现象,与接头绑扎牢固。 (4)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固定标识, 不应上锁, 周边不应堆放物品。 5、消防泵房、雨淋阀室现场管理: (1)消防泵房消火栓泵、喷淋泵、阀门应有明显标识,管道有标 识和流向指示;现场整洁。 (2)消防泵房应有消火栓泵、 喷淋泵远程启泵和本地启泵操作流 程;消火栓泵、喷淋泵控制柜应处于自动状态。 (3) 雨淋阀室各阀门、 水力警铃、 控制系统应处于自动工作状态, 应有明显标识和流向指示;现场整洁。 (4)雨淋阀室应有操作流程。 (5)消防水箱应储存 10 min 的消防用水量。 (6)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6、消防标识和应急照明管理: (1)各区域应使用规范标准消防标识,消防标识齐全、无破损、 褪色,固定牢固。 (2)工作区域、作业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楼梯和走 道以及其他消防重点部位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设置应急照 明。安全出口、应急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灯电池无匮乏、无破损。 (3)设置EPS 应急电源,应有明显标识,处于工作状态,明确管 理责任人。 (4)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灯或反光 标志;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 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 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 1m 以下的墙面上,通道疏散指示灯的间 距不应大于 20m;标志不应当被遮挡,且保持完好。 7、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 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 并应 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可能影 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2)控制室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 1/2 12 下一页尾页 志;室内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3)消防控制室应设直拨市内的消防专用电话;如单位设总机, 消防控制室专用电话应可直拨市话、本单位各部门及岗位分机电话, 应保证通信系统畅通。 (4)消防控制室应能接受插孔电话的呼叫; 各单位可根据情况设 对讲机移动通讯设备,保证应急通讯畅通。 (5)消防控制室应由专人 24 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 2 人,经培 训合格持证上岗;保存监控、运行和检查记录。 (6)消防监控室应上墙设置《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急须知》 《消 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以及本单位消防平面示意图。 8、专职消防队(站)及微型消防站管理: (1)专职消防队(站)应配备能与当地消防部门消防指挥中心联 通的通讯设备; 每辆执勤消防车宜配备 1 台能同所属的公安消防中队 联通的无线通讯设备。 (2)消防队(站)配备的消防车辆、灭火和抢险救援器材、救护 器材等配备应符合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 (3) 每月对设备设施进行一次保养维护和外观检查, 并保存记录。 (4)每半年对消防车进行一次系统检查, 包括需由具有资质单位 进行的相关设施检测,并保存记录。 (5) 消防人员救护器材应定置摆放, 并设置标志; 每月检查一次, 并保存记录;应按其使用周期和检查情况,及时更新。 (6)消防重点单位按照公安部消防局 《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建设标准》配置消防设备、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并定期检查,相关制 度上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