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保税核查及相关核查风险应对
海海关关保保税税核核查查及及相相关关核核查查风风险险应应对对 一、加工贸易及保税物流体系改革动向一、加工贸易及保税物流体系改革动向 (一)加工贸易改革走向加工贸易改革走向 1. 来料加工转进料加工 2. 进料加工转一般贸易 3. 一般贸易转内销 4. 向加工区加工和外发加工倾斜 (二)保税物流改革走向(二)保税物流改革走向 1.1.扩大境内关外境内关外保税区域 2. 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 3. 升级升级境内关外保税区域的功能 4. 外汇核销、离岸金融(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 境内关外境内关外 ,就是在我国境内,海关辟出一个专门区域,进出的货物就相当于进口和出口。区内可以免关 税,免增值税,流通可以减免流通税,这样这个区域使企业可以不出国门,就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通 关速度和便利程度也大大提高。 二、海关下厂核查的触发机制二、海关下厂核查的触发机制 (一)(一) 、单耗、单耗 单耗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净耗 :指在加工后, 料件通过物流变化或者化学变化存在或者转化到单位成品中的量。 单耗单耗 工艺损耗:指因加工工艺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单不能存在 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量 单耗=净耗+工艺损耗 ( (二二) )、三账、三账 1.进出口业务账(海关账) 2.企业财务账 3.仓账 (三)、进出差异 进口数量和出口数量的对比 (四)、海关行业数据差异 (五)、不同加工方式备案 (六)、例行查厂 (七)、举报 三、海关三查合一与内外勤核查三、海关三查合一与内外勤核查 (一)(一) 内勤核查内勤核查 ( (重点重点: :账账下厂机率少下厂机率少) ) 1. 核销科 2. 备案科行政监管 3. 税管科 (二)外勤核查(二)外勤核查 ( (重点重点: :物流物流 来源来源 流向流向状态状态) ) 1. 稽查科 2. 监管科 (查状态) 3. 备案科 4. 加贸科 5. 结转科 (查来源和流向) 四、下厂核查的四种方式及其关键四、下厂核查的四种方式及其关键 1. 巡查与例行核查 主要是专项检查,海关进行例行核查时会通知企业。问海关“哪些方面企业可以配合海关”, 以配 合核查的形式了解海关的核查重点。 2. 抽查 多是无目的的检查 3. 盘查与盘仓 重点是了解盘盈(亏)的原因 4. 重点核查与专项稽查 五、海关稽查重点五、海关稽查重点 ( (一一) ) 进料加工核查重点进料加工核查重点 1. 会计核算必须满足海关监管要求 , 企业关务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性质、内控制度、生产能力、 账簿、报表、固定资产来源与流向, 报表、账册的报审制度 2.三套流向表与料件平衡表 三套流向表: 是指加工贸易产品流向表、 加工贸易原料来源与使用情况表和加工贸易生产设备使用 情况表。 料件平衡表:企业自行建立,依据于仓储物流系统、生产系统、采购系统的数据建立的表格 3.商品数据、数量、品名、价值等在三套单据之间是否相符 三套单据:①报关业务单据:装箱单、发票、报关单 ②仓账:盘存单、入仓单、出仓单 ③财务账:会计分录 账簿 4.行业计量单位与海关计量单位并行使用时,注意核查口径 5.进出口商品流向是否合理,产权是否明确,内销与外销比例及是否申报 6.申报单耗、生产单耗、核销单耗的误差 7.边角废弃物料的处理方式,是否补税 (二)一般贸易(二)一般贸易 1.关区整体进口价格偏低或海关关区价格数据库没有相应商品的价格数据。 (核查重点:发票) 2.申报商品归类与海关数据库存储数据在品名、规格、型号等方面严重不符。 (核查重点:归类, 商品属性、功能、成份) 3.所申报商品可能存在或海关允许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计量单位。 (核查重点:商品是否必须同 时申报两个以上的计量单位) 4.申报商品价格可能存在特许权、运保费、维修费等于价格分离申报的嫌疑。(核查重点:特许权、 运保费、维修费) 5.商品因不同申报而导致完全不同的申报价格。 (核查重点:所申报商品的税率过高) 6.高科技产品或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商品。 (核查重点:品名、成份、用途、性能和商品归类) 7.关联企业导致的转移定价。 (核查重点:进口口岸和进口企业双集中) 8.出口价格与价格预约安排。 (核查重点:出口申报价格,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 有关单据的审核与复核有关单据的审核与复核 1.进口发票、报关单、验收单、采购单档案 2.相关进出口文件及合同中有关商品的进出口采购的条款描述 3.采购部门对购料的审核与签署 4.发票对各项指针的原始记录,包括品名、品种、规格、价格、数量、成份、功能等 5.将发票数量、相关内容等于金额进行比对,特别是与收付汇金额进行比对 6.相关单据的重复使用 六、自查自报六、自查自报 (一)自查自报基本原则(一)自查自报基本原则 合法原则。遵守法律,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涉嫌走私或存在实质性违规行为 的企业,应移交缉私部门依法处理,确保违法必究,避免以税代罚、以税代刑。 时效原则。自查自报必须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客观原则。对企业非主观过错、属程序性、技术性等客观原因造成的违反海关规定情事的,方 可适用自查自报。 (二)(二) 、自查自报在何种情形下不做立案处理?、自查自报在何种情形下不做立案处理? 1)为生产经营需要,在未向海关办理完毕备案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在同一监管辖区内搬迁或扩厂, 但相关海关、政府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的; 2)进口合同项下特殊的辅料或配料,如柴油、汽油、胶水等,未按海关规定使用而交由物流公司 配送的,但易制毒化学品等敏感物项不得适用本项规定; 3)因改进工艺,未及时调整备案单耗或因产品的多样性导致单耗不能一一对应备案,致使保税料 件短少或溢出的; 4)在后续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进口设备型号、规格、原产地等项目与实际不符,但不影响税款征 收和许可证件管理,且设备仍在工厂正常生产使用的; · · · ·共 12 项。 (三)自查自报适用情形(三)自查自报适用情形 1)企业在自我规范管理工作中主动开展自查自报。企业在自我规范过程中,主动发现自身存在非 主观过错的违反海关规定情事,在自查自报工作原则及范围内,可以允许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并补 缴少缴、漏征的税款; 2)海关在开展稽查工作时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报。在实地实施稽查前,按照海关工作要求,在自 查自报工作原则及范围内,可以允许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并补缴少缴、漏征的税款; (四)(四) 、自查自报实施、自查自报实施 1)企业主动开展自查自报的,向主管海关稽查部门提交 《自查自报申请书》 、 《企业自查报告》 , 经主管海关稽查部门批准后,填报 《企业自查自报情况表》递交海关。 2)海关对符合自查自报工作原则及范围的企业,宣讲海关对企业自查自报工作政策,企业自愿实 施自查自报的,由海关引导其到主管海关稽查部门,领取《自查自报申请书》 。企业对与进出口活 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账簿、 单证等资料进行全面自查, 填报《企业自查自报情况表》 , 连同《自 查自报申请书》 、 《企业自查报告》一起递交主管海关稽查部门。 3)海关收到企业递交的 《自查自报申请书》 、 《企业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