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容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容 出国留学网合同范本栏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容 供大家参考。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业主大会、业主委 员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 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 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 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 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 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 【】 ”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 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 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 【业主】 :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国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国籍: 【身份证】 【护照】 【 】 : 出生日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性别: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物业管理条例》 及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甲、 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 提供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 【暂定名】 。 类型: 【住宅】 【办公】 【商业】 【 】 。 坐落位置: 区(县) 路(街) 。 规划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 附件一、二。 第三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 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 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 【幢】 【座】 层 单元 号;地下建筑面 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 【幢】 【座】 层 单元 号;其中业主 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 【幢】 【座】 层 单元 号。 (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 容。)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约定 第四条 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 ,联系电 话: 。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 7 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 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共同决定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乙 方应当于 30 日内更换。 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保管相关的工 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 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 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 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5.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 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其他服务事项: 。 第七条 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供住宅的物业服务: 1.《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的 级物业服务标准,详见 附件五; 2.选择《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不同等级的具体物业 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标准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住宅 物业服务标准》范围以外的具体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六。 第八条 乙方对业主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 他特约服务的,应当与业主签订特约服务协议,服务事项、标准 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第九条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 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 不得向业主收 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 买或使用。 第十条 物业装饰装修前, 乙方与业主签订书面装饰装 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将装 饰装修的时间、 地点等情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 除约定收取 【装 修管理费】 元、 【装修保证金】 元、 【装修垃圾清运费】 元、 【 】 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收取装修保证 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 当在完工后 7 日内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业主。 第十一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当将本合同、 管理规约以及有关费用缴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 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 情况告知乙方。业主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章 物业服务收费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 【包 干制】 【酬金制】 。 第十三条 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纳, 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 元/平方米•月; 【别墅】 :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 元/平方米•月; 【会所】 :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 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 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 用; (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1) 。 2.实行包干制的, 盈余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乙 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 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 第十四条 酬金制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 缴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 元/平方米•月; 【别墅】 :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 元/平方米•月; 【会所】 :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