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文件供应商评价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对合格供应商日常管理评价, 合理公正的管理供应商, 特制定本制 度。 2. 范围 采购合格供应商的评价,除另有规定外,依照本制度执行。 3. 职责 3.1 采购部负责对产品交期、价格、服务进行评价,其他评价汇总生产相关部 门意见进行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3.2 质量部负责对质量进行评价。 3.3 技术研发部负责新产品开发供应商配合度情况的附加项进行评价。 4.供应商评价程序及评价项目:供应商交货评价项目及分数比例如下(满分 100 分): 1)质量评价:40 分。 2)交期评价:20 分。 3)价格评价:25 分。 4)服务评价:10 分。 5)其他评价:5 分。 6)附加项:±10 4.1 评分办法 4.1.1 质量评价:由质量部依据验收的批次合格率及车间过程质量反馈进行综 合评分,每月进行一次,每季度进行汇总。 1)评分:得分=40*(进料批次合格率-车间质量反馈/总进货批次)质量评价 分数低于 28 分,该供方直接降为 D 级。 4.1.2 交期评价:由采购部依照订单规定的交货日期进行评分,方式如下: 1) 如期交货得分 20 分。 供方在评价周期内如期交货率在 90%以上 (包括 90%) , 10%不能如期交货的已经于下单 2 天内书面反馈或者出现不可抗力的问题时, 不耽误生产,得满分,否则予以按照比例予以相应扣分。业务人员根据ERP 系统的数据作为依据,每月进行统计并分析,以此作为供方评审的依据。 2)延迟 2 个工作日以内包括 2 个工作日,每批次扣 2 分。因供方原因延迟交 货应下单 2 日内通知并反馈给业务人员, 否则予以扣分。 如果反馈的理由充分 且不影响生产经营,视情节轻重打分,但累计延迟交货次数,作为评价周期评 审的依据。 (1) 延迟 3-4 工作日每批次扣 5 分,具体执行参照(2)中之规定。 (2) 延迟 5-6 工作日每批次扣 10 分。具体执行参照(2)中之规定。 (3) 延迟 7 日以上不得分。具体执行参照(2)中之规定,并考虑取消其供 货资格,以及立即降低订单配额。如果延迟交货率高于50%交期评价分数为 0 分。 本项得分以 0 分为最低分,采购部业务人员每月要对对A、B 类的物料供应商 进行逐一统计分析并做好记录,作为评价的依据。季度汇总评价,得出该季度 的交期评价得分。 4.1.3 价格评价 由采购部根据供应价格进行评分,方式如下: (1) 价格综合最低,供货品种齐全:25 分。业务人员根据合格供方中的同 类物资的执行价格或单价的高低, 并结合品质的评价和评分综合打分。 若在同 类物资品质高价格低且始终价格稳定质量稳定, 以及再有在供应市场发生变化 时能够及时的反应, 特别是价格下调时能够及时的配合降低价格的得满分, 否 则出现一次扣 5 分,如果供货品种不齐全,该项一次扣分10 分。 (2) 价格综合居中,供货品种齐全:18 分。具体执行参照(1)。 (3)价格偏高,供货品种齐全:12 分。具体执行参照(1)。 (4)价格最高,供货品种不全:6 分。具体执行参照(1)。 (5)价格甚不合理,供货品种单一:0 分。此供方严格考虑取消其供货资 格,并及时的降低其供货配额。 4.1.4 服务评价 由采购质量管理员对供应商针对品质状况提出的改进改善意见予以评分, 包括 采购进货检验不合格反馈单回复情况,评分如下: (1) 正常进货,无质量反馈,且提出改进改善并被采用的:10 分 (2) 正常进货,无质量反馈:8 分 (3) 进货质量反馈及时关闭且措施有效:8 分。质量管理专员,每月进行统 计分析,作为评分依据。有效程度依据未来的供货质量,否则连续出现 2 次将 扣 3 分。 (4) 进货质量反馈及时关闭但是效果不佳:5 分。参照(1)执行 (5) 进货质量反馈不能够按照规定时间反馈:2 分。参照(1)执行,但扣2 分 (6) 对于进货质量反馈不予配合:0 分。 4.1.5 其他评价:由采购部汇总财务、仓库、生产前处理或手工车间对供应商 评价、投诉, 予以评分,满分 5 分,每次投诉属实扣 2 分。 4.1.6 附加项: (1)针对于技术研发或市场部进行的新产品开发,予以全方位支持的,需新 开模具,模具免费且提供样品及时、质量合格的:10 分 (2)对于技术研发或市场部进行的新产品开发,配合较好,需新开模具,模 具部分收费,提供样品及时质量合格的:5 分 (3)对于技术研发或市场部进行的新产品开发,配合较好,需新开模具,但 模具收费,提供样品收费但提供及时质量合格的:0 分 (4)对于技术研发或市场部进行的新产品开发,不予配合:-10 分 4.2 评价办法 (1) 供应商评价每评价周期进行一次。 (2) 将各项得分汇入《供方业绩评估表》并合计总得分。 4.3 评价得分等级 (1) 平均得分 90 分以上者为 A 等。 (2) 平均得分 80-89 分者为 B 等。 (3) 平均得分 70-79 分者为 C 等。 (4) 平均得分 60-69 分者为 D 等。 (5) 平均得分 60 分以下者为 E 等。 4.4 评价处理 (1) A 级供应商为优秀供应商,予以付款、订单配额、检验等相应激励。 (2) B 级供应商为良好供应商,由采购管部提请供应商改善不足。 (3) C 级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由质量部、采购部等部门给予必要帮助和辅 导。 (4) D 级供应商为辅导供应商,由质量部、采购部等部门予以辅导,三个月 内未能达到 C 级以上予以淘汰。 (5) E 等厂商为不合格厂商,予以淘汰。 (6) 被淘汰厂商如欲再向公司供货, 需重新经过供应商调查评价, 进入合格 供方评审程序。 4.5 考核方式。 (1) 凡因供应商品质不良或交期延误而造成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2) C 等、D 等供应商,应接受订单减量、各项稽查及改善帮助辅导措施。 (3) E 等供应商即予停止交易。 (4) D 等供应商三个月内未能达到 C 等以上供应商标准,视同 E 等供应商, 予以停止交易。 (5) 因上述原因停止交易供应商,如欲恢复交易,需接受重新调查评估,并 采用逐步加量方式交易。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无 6. 记录 6.1《供方业绩评估表》 附录:记录表格样式 供方业绩评估表 (年(年 半)半) 编号: 供方名称 联系电话 供应产品 地址 联系人 评审情况(总分 100 分) 质量评价:40 分,得分=合格量/到货量*40 评审意见: 交期评价:20 分,得分=按时到货次数/到货总次数*20 评审意见: 价格评价:25 分 评审意见: 1 2 3 4 服务评价:10 分 评审意见: 5 其他情况评价:5 分,如供货能力、包装质量、配合度等 评审意见: 综合评分和处理建议:1+2+3+4+5 签字:年月日 总经理或供应经理意见: 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