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扣分及罚款一览表
陕西省交通违法扣分及罚款一览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法》、 《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违 章 代 码 扣 分 罚款金额 违法行为 依据 1001 0 200-2000 吊销驾驶证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法》第 100 条第 2 款 1002 0 200-2000 吊销驾驶证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法》第 100 条第 2 款 1003 0 吊销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法》第 101 条第 2 款 1004 0 吊销驾驶证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法》第 101 条第 1 款 1005 0 200-2000可 以并处拘留 15 天以下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99 条第 1 款第 1 项第 1 种 行为 1006 0 200-2000可 以并处拘留 15 天以下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99 条第 1 款第 1 项第 2 种 行为 1007 0 200-2000可 以并处吊销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 驾驶的 《法》第99 条第 1 款第 2 项第 1 种 行为 1008 0 200-2000可 以并处吊销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 驾驶的 《法》第 99 条第 1 款第 2 项第 2 种 行为 1009 0 200-2000可 以并处吊销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 驾驶的 《法》第 99 条第 1 款第 2 项第 3 种 行为 1010 0 200-2000可 以并处吊销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 车的 《条例》第 28 条第 3 种行为、《法》 第 99 条第 1 款第 1 项 1011 0 200-2000 非法安装警报器的 《法》第97 条第 1 款第 1 种行为、 《法》第 15 条 1012 0 200-2000 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 《法》第97 条第 1 款第 2 种行为、 《法》第 15 条 1013 0 20-200 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条例》第 28 条第 1 种行为、《法》 第 90 条、95 条 1014 0 20-200 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条例》第 28 条第 2 种行为、《法》 第 90 条 1015 0 20-200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条例》第 28 条第 4 种行为、《法》 第 90 条、95 条 1016 0 20-200扣留驾 驶证 违法记分达到12 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条例》第 28 条第 6 种行为、《法》 第 90 条 1017 0 扣留车辆至依 照规定投保后, 并处依照规定 投保最低责任 限额应缴纳的 保险费的二倍 罚款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 《法》第 98 条第 1 款 1018 0 100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法》 第 36 条第 1 种行为、 第 90 条、 《办法》第72 条第 1 种行为 1019 0 100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法》第37 条、第 90 条、《办法》 第 72 条第 2 种行为 1020 0 20-200 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法》第 38 条第 1 种行为、第 90 条 1243 2 20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 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 《法》 第 45 条第 1 款、 第 90 条、 《条 例》 第 53 条第 2 款第 1 种行为、 《办 法》第 73 条第 4 种行为 1243 2 20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 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 《法》 第 45 条第 1 款、 第 90 条、 《条 例》 第 53 条第 2 款第 1 种行为、 《办 法》第 73 条第 4 种行为 1023 0 20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 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 口、路段的 《法》 第 45 条第 2 款、 第 90 条、 《条 例》第 53 条第 3 款、《办法》第73 条第 4 种行为 1024 0 200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 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 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 交替通行的 《法》第45 条第 2 款第 2 种行为、 第 90 条、《办法》第 73 条第 4 种行 为 1025 0 20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 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 等候的 《条例》 第 53 条第 2 款第 2 种行为、 《法》第 90 条、《办法》第 73 条第 4 种行为 1026 0 20-200 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的 《法》第 46 条、第 90 条 1027 0 20-200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的 《法》第48 条第 1 款第 1 种、第 90 条、《条例》第54 条第 1 款 1028 0 200 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法》第48 条第 1 款第 2 种行为、 第 90 条、《条例》第 62 条第 5 项第 1 种行为、《办法》第 73 条第 11 种 行为 1029 0 200 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 路线、 速度行驶的 《法》第48 条第 2 款第 1 种行为、 第 90 条、《办法》第 73 条第 6 种行 为 1030 0 200 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法》第48 条第 2 款第 2 种行为、 第 90 条、《办法》第 73 条第 6 种行 为 1031 0 200 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 《法》第48 条第 3 款第 1 种行为、 第 90 条、《办法》第 73 条第 7 种行 为 1032 0 200 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 路线、 速度行驶的 《法》第48 条第 3 款第 2 种行为、 第 90 条、《办法》第 73 条第 7 种行 为 1033 0 200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法》第48 条第 3 款第 3 种行为、 第 90 条、《办法》第 73 条第 7 种行 为 1034 0 200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的 《法》第48 条第 3 款第 4 种行为、 第 90 条、《办法》第 73 条第 7 种行 为 1035 0 500 并处扣留机动 车至违法状态 消除 载客汽车载货违反规定的 《法》 第 49 条第 2 种行为、 第 90 条、 《条例》第 54 条第 2 款、《办法》 第 78 条第 5 种行为 1035 0 200 并处扣留机动 车至违法状态 消除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不足 10%的 《法》 第 49 条第 2 种行为、 第 90 条、 《条例》第 54 条第 2 款、《办法》 第 78 条第 1 种行为 1035 0 500 并处扣留机动 车至违法状态 消除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 10%以 上不足 20%的 《法》 第 49 条第 2 种行为、 第 90 条、 《条例》第 54 条第 2 款、《办法》 第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