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项目图纸设计工作流程
1 消防项目图纸设计工作流程消防项目图纸设计工作流程 规范常规小型项目的设计工作,建立标准化的图纸设计流程,确保图纸设计 内容准确合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2适用范畴 适用于市场部技术服务工程师。 3职责分工 猎取项目概述及项目建筑图纸, 依照项目概述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判定项目 建筑的防火分类及耐火等级, 继而依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进行消防弱电 设备的设计, 经内部其他技术服务工程师互评及总部设计部门审定后,提报给相 应客户。项目的设计图纸信息纳入项目文件存档。 4工作程序 4.14.1 猎取项目概述及项目建筑图纸。猎取项目概述及项目建筑图纸。项目概述包含项目建筑面积、项目概述包含项目建筑面积、楼层、楼层、高度、高度、 使用用途及人员密度。使用用途及人员密度。 4.24.2 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判定项目的建筑分类。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判定项目的建筑分类。 查民用建筑分类表,进行判定: 1 判定建筑类型(住宅依旧公共)。 2 依照建筑高度判定建筑分类。 3 判定建筑功能,依据面积、规格等确定建筑分类。 4 当同时满足建筑分类表中的多项条件,则建筑分类择高选取。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 5.1.1 民用建筑依照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 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依照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 二类。 民用建筑的分类 名 称一类 高层民用建筑 单、 多层民用建筑 二类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27m,建筑高度不大于 住 (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但不大于 54m 的住宅27m 的住宅建筑 宅 宅建筑) 建 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筑 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 大于 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24m 的单层公共 建筑。 2.建筑高度 不大 于 24m 的其他公 共建筑。 服务网点的住宅 建筑 (包括设置商业服(包括设置商业 2.建筑高度 24m 以上部分任一筑。 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 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 公 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 共 合的建筑。 建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筑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 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 级电力调度建筑。 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 书库。 注:1.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依照本表类比确定。 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 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 筑的规定。 4.34.3 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判定项目的耐火等级。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判定项目的耐火等级。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 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依照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 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补充说明: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耐火能 力最强;四级最低,耐火能力最弱。 2、通常将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定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砖木 结构的建筑为三级耐火建筑;木结构的建筑为四级耐火建筑。重要的公共建筑一 定要采纳一、二级耐火等级,如通讯大楼、广播电视建筑、邮政楼,大型医院及 体育馆、百货大楼等建筑。关于商店、学校、食堂、菜市场等如采纳一、二级有 困难时可采纳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关于工业建筑,耐火等级的选定要紧依照火 灾的危险性类别确定,一样情形下,甲、乙类生产厂房应采纳一、二级耐火等级 的建筑, 包括锅炉房在内 (若每小时燃煤锅炉的总发热量小于 4t 时, 采纳三级) ; 丙类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44.4 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划分防火分区。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划分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划分步骤: 1 依照建筑类别、耐火等级、建筑高度等查建规表5.3.1,判定出防火分区的最 大承诺建筑面积。 2 判定建筑内是否有自动灭火系统, 若有则其防火分区最大承诺建筑面积可增加 一倍。 3 判定是否有裙房部分, 若裙房与主体建筑间有防火墙则裙房部分能够按单多层 建筑确定其防火分区的最大承诺面积。 4 依照楼层面积、建筑结构及使用性质确定防火分区个数。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 5.3.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承诺建筑高度或层数、 防火分区最大承诺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承诺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承诺建筑面积 耐火 名称 等级 高层民用建 筑 一、按本规范第 5.1.1 条 1500 二级确定 一、按本规范第 5.1.1 条 2500 单、 多层民用二级确定 建筑三级 四级 5 层 2 层 1200 600 增加。 — — 防火分区的最大承 承诺建筑高度或层数 诺建筑面积(m²) 关于体育场、剧院的 观众厅,防火分区的 最大承诺面积可适当 备注 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 地下或半地 一级 下建筑(室) 应大于 1000m²。 注: 1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承诺建筑面积, 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 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 的1.0倍运算。 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 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 多层建筑 的要求确定。 5.3.2 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放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 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运算;当叠加运算后的建筑面积 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 运算;当叠加运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 —500最大承诺建筑面积不 定: 1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纳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采纳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纳耐 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 爱护;采纳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 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纳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5.3.3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纳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时,可采纳防火卷帘等防火 分隔设施分隔。采纳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5.3.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纳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 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承诺建筑 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²; 2 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²;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²。 4.54.5 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复核项目的平面布置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