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招聘及离职流程
1 员工招聘及离职管理流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制度,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流 程。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必须依照实行。 第二章 员工的招聘 第一条:招聘原则 1、 由管理部根据本公司的经营状况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规划。 2、 若因生产或工作需要,各部门须增补人力,必须根据部门人员 编制填写《人力增补申请表》 ,经部门经理审核,并呈总经理 批准后,交管理部人事处统一安排招聘。 3、 人人平等,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二条:招聘程序 1、 各部门需进行人力增补,必须根据部门人员编制填写《人力增 补申请表》 ,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审核后,送交管 理部人事处。 2、 管理部人事处根据需求部门《人力增补申请表》 ,贴出招聘广 告或与人才职业介绍所联系等方式进行招聘。 3、 管理部人事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 检查应聘者身份证、 毕业证、 2 婚肓证明及相关的其它证件。 (如:健康证、技术等级证、退 伍证、厨师证、电工证、驾驶证等) ,对应聘者进行相应的口 试、笔试及视力和无色盲检测,员工视力检查原则上不小于 1.0。应聘者需填写《入职履历表》 。 4、 经管理部人事处初试不合格者,不录用;合格者,通知需求部 门,进行复试。 5、 部门复试不合格者,不被录用。 6、 职员或主管级以上人员,经部门经理考查求职者的工作经验、 能力等方面,面试合格后,由管理部经理根据求职者所填写的 《入职履历表》和用人部门的意见审核其薪资等方面是否符合 公司标准,最后由总经理核实,以决定是否录用。 7、 一般技术员、特殊工位、组长及普通员工,则由部门经理指定 相关部门负责人员面试。 8、 经复试合格者,由用人部门主管、经理签名确认,交管理部负 责人审核,呈总经理审批签名确认后,由管理部人事处办理入 职手续。 9、 管理部人事处安排入职者住宿后,进行上岗前公司管理制度、 厂规厂纪、消防安全等基础知识的培训。 10、 管理部将《人力增补申请表》 , 《入职履历表》及相关人事资料 复印件(如:身份证、毕业证、技术等级证、计育证、健康证、 退伍证、厨师证等)建档保存。 3 第三条:任用要求 1 、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指定日期及地点,持下列证件到管理部 人事处亲自办理入厂手续: A 本人身份证正件及复印件 B学历证明及一张学历证明复印件 C 其它相关证明 D 半身免冠红底彩照二张。 2 、 人事部将对已办理入厂手续的员工发给厂证、工卡、工衣、工 帽等相关物品,并安排宿舍。 3 、 本公司新进厂人员,均应先行试工:普工试工期为 7 -30 天, 职员试工期为 30-180天,每月 1-15日入厂的,当月作为试 工的第一个月;16-31日入厂的,下个月才可当作试工和第一 个月。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达到本公司工作之要求 或违反相关规章制度者, 公司可随时终止试用, 办理解雇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正正式任用或晋级正式任用。 4 、 试工期内,劳资双方均有权要求终止试工,试工中止时,公司 仅按实际用工工作天数及试用期薪金结算工资,不作其它任何 补偿。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雇用为本公司员工 1 、 未满法定之工作年龄者(指未满 16 周岁的人员) 2 、 曾在本公司所属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核准擅自离职者 3 、 被通缉在案,尚未结案者 4 、 受剥夺公权之宣告,尚未撤消者 4 5 、 有不良恶习或拖欠公款,并有记录在案者 6 、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性疾病者 7 、 吸毒或吸食迷幻药品习惯者 8 、 持虚假证件者 第三章 员工的离职 第一条:定义。 离职分为辞职、自动离职、解雇三种。 第二条:辞职流程 1 、 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在本司服务并按规定提前提出申请被获准 者称为辞职。 2 、 试用期满的职员工辞职,应事先提前三十天填写《辞职申请 书》 。经部门主管/ 经理批准后。由用工部门附上辞职书交管理 部审核和计算工资。通知期限不足者(指急辞工) ,将扣除 13 个工作日的薪金,特殊情况(指家人变故、个人急性病等)经 总经理批准者,不在此限内。 3 、 辞职者必须按规定将工作作好移交,在辞职通知期间必须保质 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因事请假,累记不超过五天, 如超过则辞职期限顺延。否则扣除相应的工薪作为违约金。 4 、 试用期员工辞职,应事先提前七天填写《辞工申请书》向部门 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 经理批准后,由用工部门附上辞职者 《辞工申请书》 ,交管理部经理批核。 5 、 所有辞职者必须填表写《辞工申请书》中的物品移交表,并在 5 监交人监督下交清工作期间领用的物品,移交清楚后,经部门 主管签名经理审核后,到管理部人事处开出《行李放行条》 , 经值班保安检查后,放行出厂。 6 、 辞职者除与财务有相关业务人员外,由财务部一次性支付全部 工资。 7 、 已办理完全部离职手续的员工,因故不能即时离厂者,可到管 理部申请在公司宿舍暂住一晚,但必须在第二日上午 9 :00 离 厂。解聘人员不在此范围内! 第三条:自动离职流程 1 、 员工未经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或因辞职未经批准而自愿 离职者,称为自动离职。 2 、 自动离职者, 必须按规定交还公司物品, 到管理部人事处 开出《行李放行条》 ,经值班保安检查后,放行出厂。 3 、 自动离职者,公司不支付任何薪金。 第四条:解雇流程 1 、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公司因故调整而裁员者称为解雇。 2 、 对以下人员, 部门主管经报管理部同意后, 可以进行解雇处理。 2.1、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调整后仍不能胜任者。 2.2、不按规程操作,造成产品不合格或出现安全事故者。 2.3、经常违规违记,但不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因故调整结构需要 裁员者。 6 2.4、对试用期限不合格之员工,可即时解雇 3 、 对有下列情形之人员公司可随时终止用工并将责任者无薪开除 3.1、非法占用或破坏公司设施者偷盗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或有刑事案 件在身者。 3.2、参加非法组织,或于厂区搞地域帮派、威胁他人安全及行凶打 人者。 3.3、贪污、挪用公款、收受他人贿赂者。 3.4、散播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矛盾,煽动怠工、罢 工或意图破坏公司政策者。 3.5、伪造变更或盗用公司印信、效仿主管、经理之署名者。 3.6、故意不执行其职务的工作人员,拒不履行公司颁布发的规章制 度。 3.7、利用公司名誉在外造谣撞骗,导致公司名誉受损或泄露公司技 术及商业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3.8、携带刀枪或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工厂或宿舍拒不接受保安人员检 查者。 3.9、连续旷工 2 日或月累计 3 日年累计 5 日以上的人员。 第五条:离职的交接要求 1 、 离职者的工作交接, 须用文字或表格写清楚交接事项,经本部 门负责人确认和相关部门确认,涉及财务收支活动的岗位和特 殊岗位,必须经财务部和特殊岗位部门负责人最后确认。 7 2 、 在财务部和特殊岗位部门尚未确认完毕之前,辞职人员在交接 好本部门工作之后可以请假,待财务和特殊岗位部门负责人确 认完毕后,通知辞职者办理工资结算。 3 、 财务和特殊岗位部门确认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财务和特 殊岗位部门确认过程中,发现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