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环境风险排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环境风险排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落实环保各项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减少突发性事件造成环境风险,防范各类环境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环境风险是指人们在建设、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所遭遇的突发性事故(一般不包括自然灾害和不测事件)对环境(或健康乃至经济)的危害程度。环境的隐患,包括自然环境、生产环境、环境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二条 通过环境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全面、正确掌握风险隐患存在情况,推进风险隐患登记和现状评估,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逐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长效机制,清除各种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第三条 全面排查治理环境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环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公司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第四条 排查检查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记录、查隐患、查环保设施设备。 第五条 排查检查形式: a、联合排查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牵头,各单位、部室协助配合,组织进行的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b、在重大节假日、国家重要活动前夕,由公司领导带队组织进行的环保大检查、环境风险排查。 c、季节性排查检查。针对雨季易发事故进行的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d、专业性排查检查。对环保设施设备进行的技术性排查检查。 e、日常排查检查。由各生产单位、部室组织的排查检查。 f、自检。班前班中班后进行的自我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g、互检。员工之间相互进行的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h、交接检查。交接班时进行的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第六条 排查检查方式:采取季(月)现场排查检查与不定期巡回排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生产单位、部室进行全面的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第七条 建立、完善环保监督检查、环境风险排查及环境隐患整改制度、机制,保证环保检查、环境风险排查常态化、机制化,做到班前、班中、班后互检互查、自查自纠。 第八条 对排查检查出的环境风险或事故隐患由安全环保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三定、四不推”原则积极进行整改,确保把环境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设立醒目标志,并按第九条规定执行。 第九条 带有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事故隐患的管理: 1、强化对重大环境事故隐患和带有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的采场、排土场、尾矿坝等的监控力度,立足于事先预测和防范,并加强评估、普查和建档工作。 2、带有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和设施必须做到: a、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b、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证一定的应急救援器材、物资,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测和评估。 c、对处于重大危险源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 d、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悬挂或立于醒目位置。 e、定期组织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f、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g、重大危险源档案、评估报告、应急救援预案要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备案。 h、对存在环境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停止作业或使用。 第十条 针对一时不能整改的环境事故隐患,必须建立详细的隐患档案(包括分布图、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的整改和监控措施等)。发现重大环境事故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同时成立由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整改小组,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积极开展演练,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援知识培训,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 完成重大环境事故隐患整改的场所和设施,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申请审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