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检身工岗位责任制
井口检身工岗位责任制 1、努力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严把井口关。 2、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度,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 3、三班按时到安全值班室参加班前会,服从安全值班人员的安排。 4、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若发现 异常情况及时向值班人员或安全部汇报。 5、负责机关管理人员和基层队干出入井时间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并按 规定向有关部门汇报。 6、负责外来人员的检身、临时入井证的检查,若无安全部门开据的临 时入井证,严禁入井。 7、负责入井机电设备“三证” (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 品安全标志)的检查, “三证”不全的设备严禁入井(防爆合格证须由公司 防爆检查组人员复核签字) 。 8、负责井口工作场所文明卫生,保持井口工作场所干净整洁。 芦山县渝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 0 一二年十月 调度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 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 “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坚持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把控制“一通 三防”重特大事故列入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生产 工作必须为“一通三防”工作创造条件, “一通三防”工作必须服务于生产 工作。对矿井“一通三防”调度工作负责。 2、准确、迅速上报下传“一通三防”讯息,严格认真做好记录。 3、 负责督促按措施安装局扇、排放瓦斯、停送风等, 排放瓦斯前负 责通知排放瓦斯影响区域的人员撤出,排放过程中掌握排放情况,排放结 束后得到指挥员的通知方可通知生产。主扇停风要通知撤出人员,井下瓦 斯超限要通知超限工点、停产处理。 4、 负责对当班作业班组长和作业人员对“一通三防”情况的汇报进行 处理,重大隐患要向领导和主要部门汇报。汇报当班的生产情况时,必须 汇报“一通三防”工作情况。 5、 宣传贯彻执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 故时,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准确、迅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 报,并清点出入井人员,做好记录。 芦山县渝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 0 一二年十月 调度主任岗位职责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调度室的全面工作。 二、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三大规程” ,坚持安全第 一,要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 要先安全后生产。 三、积极组织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对会议形成的决议,负责写出会 议纪要,下发到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掌握落实情况。 四、负责传达上级和领导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部署,负责上传 下达并检查落实情况。 五、对妨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 决,防止事故发生。 六、发生重大事故时,要尽快弄清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赴现场参加指 挥抢救工作,了解清楚事故发生的原因与经过,参加事故的追究分析。负 责调动人力、物力、车辆等组织抢救,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 使调度职权。 七、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 检查,保证安全生产。 八、负责组织领导全矿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安全 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芦山县渝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 0 一二年十月 调度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煤矿“三大规程” ,坚持安 全第一思想,在调度指挥生产的同时,注重安全调度,积极组织协调好全 矿的安全生产。 二、及时掌握当班内全矿的安全生产动态,当生产中发生事故时,及时 通知值班调度主任及有关领导,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和处理, 力争尽快恢复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按照事故 汇报程序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救,并 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 三、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要坚决 服从安全,严禁违章指挥。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 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积极认真解决。 五、认真做好对上级通知、通报及领导指示的接收和下达工作,并做好 完整记录。 六、值班调度员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五交清”工作。 七、调度人员下井要杜绝“三违”现象,并积极做好自身保安工作,做 到身边无“三违” 。 八、值班调度员认真做好各种记录,严禁空岗、脱岗,严禁在值班室内 喝酒及参与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搞好室内卫生。 芦山县渝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 0 一二年十月 调度员岗位责任制度 1、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窜岗,工作时间不得做与 本岗位无关的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2、认真负责职工井上、下考勤工作,按时向财务部门提交考勤报表。 3、服从指挥,听从安排,认真完成本岗位任务。 4、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督促和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 杜绝一切违纪违规人员入井。 5 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台账,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并填写交接班日记。 6、认真做好矿灯、自救器的收发工作,随时核对井下人数,发现异常 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7、认真学习业务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8、保持调度室各工作间整洁卫生,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 芦山县渝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 0 一二年十月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为强化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每一入 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经矿研究,对 自救器使用及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所有人员入井时必须佩戴完好的自救器。入井工作前必须参加学习 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每一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凡未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的人员一律 不予入井。 三、调度室负责对自救器进行编号、发放、集中放置管理,做到自救器 号、台帐一致。 四、领取后的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不得乱丢乱放、随意打开,确保 完好无损。 五、人员出井后,必须立即将自救器调度室值班人员检查自救器,如发 现人为损坏或丢失的一次性罚款200元。 六、安全部门对自救器定期校验,并作好记录、台帐。不按期校验者一 台次罚20元。 七、对不合格的自救器,禁止发放使用。 芦山县渝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 0 一二年十月 自救器发放管理制度 一、下井人员一律凭入井牌领取自救器,无牌人员不得发放自救器。特 殊情况需矿调度室批准。 二、出井后必须立即交回自救器,不得私自保管自救器,否则按丢失论 处,照价赔偿,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做好记录。 三、矿工作人员和来矿参观、检查人员须经矿有关人员陪同办理有关手 续,统一领取自救器,出班后及时归还。 四、下井人员一人一牌,工作人员必须对自救器的发放进行认真登记。 五、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自救器应如数交班,并将本班发放情况及时 登记,如果没有登记,发现一次,按矿规定罚款 100 元,不现场交接班的, 每天罚款 20 元/人。 六、工作人员应端正服务态度,并负责打扫室内卫生及自救器和架子的 卫生,发现一次不合格,罚当班发放人员各 10 元。 芦山县渝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 0 一二年十月 矿灯发放管理制度 1、矿灯必须实行编号,建帐管理。 2、凡执行八小时工作制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做到专人专灯,备用灯 数量必须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