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
郑州市“蓝天”工程郑州市“蓝天”工程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 根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 、 《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 《郑 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2016 年度蓝天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 〔2016〕27 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 2016 年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 〔2016〕 8 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 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2012〕6 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精神,为采取切实措施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我们作 为工程项目相关责 任单位特向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扬尘污染管 理部门递交该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定、 文件要求,把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管理工作,统筹安排, 建立标准化示范点,积极开展“绿色环保工地”、 “文明施工管理 先进工地”创建活动。 二、认真落实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 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污 染综合整治工作总负责、总协调,负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用,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工地现场实施定期检查、 考核。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 负责建立公司级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工地现场实施 定期检查、考核;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直接责任 人。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负监督责任, 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不力等行为及时制止,对不接受监理整 改指令和不整改的,要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新工程开工前,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 编制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的目标、重点、 制度措施以及组织机构和职责,逐级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 并将上述资料合经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一并纳入项目开工安全报监资料之中。 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认真落 实“六个 100%”扬尘治理标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达 到如下目标: 1.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扬尘污染治理责任牌, 标明扬尘污染 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地点、规模、施工周期和区域文化,设 置与周边建筑艺术风格相协调的实体砖砌围墙(市政工程可使用 型钢围挡),高度不低于 2.5m,并不得高于 3m,墙体上方应设置 景观灯, 大道整体、 统一、 美化、 亮化。 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 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 和垃圾污染。 3.围墙临街外立面应刊载公益广告,公益广告使用不锈钢装 饰框,安装透明材料,便于更换内容;工地围墙刊载的“讲文明 树新风”公益广告比例不少于墙体面积的 50%,并及时维护、清 洁和更换,内容应下载选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公益广告围挡类通 稿作品,并避免单一内容重复刊登。 4.在建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安全 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5.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 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 加 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场区起尘部位 应采用硬化、绿化措施,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 扬尘。施工现场围墙(挡)、塔吊、楼层外立面、绿化地面、场 区起尘部位和道路两侧应设置自动喷淋装置。 6.施工现场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现场 PM10 检测设施, 接入郑州市建设工地远程视频监控中心与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管委会及各乡、镇、办联网联动。大门应根据工程地点、特 点、规模、施工周期及所处地域,以及本企业文化,设置工地大 门,工地大门应采用金属门扇,且净宽不小于 5m;工地出入口大 门应设置灯箱式门头,箱内设置灯光,门头应有企业形象标识和 城建工程名称。 7.施工现场合理设置出入口, 采取混凝土硬化。 出入口应设置 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 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 保持排水通畅, 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 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 100%清理干净,不 得将泥土带出现场。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要推广采用标准化、定 型化和工具化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 8.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 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9.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出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 时覆网防尘。 10.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 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 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 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11.渣土、混凝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格 的运输单位进行。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 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 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 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2.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配置专职保洁人员并建立洒水 清扫制度或雾化降尘措施,负责工地各区域和工地围墙外周边 10 米范围内内保洁,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并做到大门及 围挡外门前三清。保洁员应每天施工现场情况进行喷淋洒水降尘, 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13.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 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4.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及车辆运输保通措施,建筑材料及垃 圾严禁在场外堆放且不得占压人行道和城市道路,出入口设置应 尽量避开主干道,周围应采用反光标志,确保夜间行人、车辆安 全。施工期间应派专人负责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值守、警戒、指 挥和畅通工作。 15.拆除工程施工时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或雾化降尘等全湿法 作业措施,废弃物应及时覆盖或清运,严禁无湿法作业措施情况 下进行拆除施工。 16.待建空地地面应全部绿化、硬化,时间较短的应覆盖防尘 网和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空地,应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1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排放不 合格、未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车。 我们愿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属地网格化监督 管理。如不能实现上述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目标,愿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并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责任追究。 此目标责任书一式四份, 建设、 施工、 监理单位各留存一份, 报项目所在地扬尘管理部门一份。 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责任人签字: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