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项赔偿计算方法
1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项赔偿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 第 17 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 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人损失, 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 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一、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医疗费的概念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 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 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 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 疗费,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 抢救伤重死亡人员。 医疗费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显而易见的后果, 体现了对受害人身体权和健康权等基本人身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自然 应当予以赔偿。 第 19 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 2 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 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 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 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 赔偿。 (二)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 19 条规定,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 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 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医疗费的 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 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 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 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根据上 述规定,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所谓必须,解释 上应当以合理支付为必要。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花费的医疗费构成合 理,为事实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例如,交通事故受害 人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超过医疗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 擅自在指定医院以外多处就医、治疗非交通事故损伤或疾病所花费的 医疗费用,便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范畴内。医疗费支出的 凭据,应为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在没有这样医院的地 3 区,如需紧急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治疗轻微创伤,也可以是其他 医疗单位的医疗收费单据。交通事故结案后,如果受害人的身体尚待 康复而需要进行继续治疗的,致害人还应当根据确需治疗的实际情况 赔偿必需的费用。其程度的确定主要由医院的医生来证明,应有相关 医生出具相关的证明。根据医院诊疗的一般情况,医疗费主要由诊疗 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几项费用构成。 其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 住院费 + 其他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 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 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 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 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 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第 20 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 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受害人 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 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 4 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 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根据这一规定,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 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其中,①关于“误工收人”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 收人的确定,又分成 2 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人的情况下,如何 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人的情况下,如何确 定其收人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人。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 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 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其实际减 少的收人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实际减少的收入 = (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与受害人有固 定收人的相比,在总的计算公式上是一样的,即: 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 其中,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确定,则是计 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的关键。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 劳动(工作)收入”的计算公式,按年计算,可以表述为: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最后三年的平均 5 收入/3 上述情况属于受害人虽然没有固定收人,但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 的收人。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 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 算, 其计算公式为: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 (工作) 收入 (年) = 受 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 第 143 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 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 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人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人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 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 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 损失。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概念 住院伙食补助费, 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 受害人在医院 接 受诊疗期间,需要进行伙食消费,而由相关责任人依据一定的标准对 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发生与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直 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的内容之一,应当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