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经营简单实用
企业承包经营(经营责任制)合同企业承包经营(经营责任制)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承包方: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经____人民政府批准,将____ 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由____管理局、_____财政局、__ ___税务局、 _____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_____分行组 成的____工业发包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 。发 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____为代表的 (个人、合伙 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投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_ ___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 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 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 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方、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 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贯彻执行 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立经营, 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__产品经营方向, 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年, 即从__ 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六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 保上缴利润,保技术 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上缴利 润、技术改造投资、贷款归还、企业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 第一款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不补、超交分成”为原 则, 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__万元, 其中__年为__万元, 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 第二款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 为__万元。其中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 __万元,__年为__万元。 第三款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__万元。 其中_ 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万元,__年为__,__年为__ 万元。 第四款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__年底以前达到国家 (市)级 企业标准。 第二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 (以 下简称: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 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 如企、事业法人承 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本厂的法人代表,行使 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 组 成本厂的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 导机构即告解体。 第二款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 从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 聘任。 第三款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第四款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 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 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节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款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 费和统筹基金。 第三款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 附加指标。 第四款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 并按国家规 定, 分类按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 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款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各项指令性计划。 第六款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 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第七款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 尊重和保护本 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 建议。 第八款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在不 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福 利待遇。 第十二条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 。承包 方的抵押金(或担保金)额为____元。 第十三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 部条款。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第一款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厂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款有权监督本厂产品经营方向。 第三款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第四款有权按国家法律、 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 法权益。 第十五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第一款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款不得平调本厂资产。 第三款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款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条承包经营者 (系指承包个人、 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 企、事业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 ,在承包期间享受经 营者收入,原有工资级别存入档案。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 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资级别。 承包经营者 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和各种补贴照发。 第十七条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入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 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 (附加指标系 指: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此 项指标按__主管局每年下达的计划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经营者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 标和附加指标,其收入以本厂职工当年人均收入为基数, 所得是基数 的两倍, 上缴利润每超当年指标1%, 再累加相当基数__%的收入, 直到基数的四倍。 第二款发包方如认为承包经营者作出特殊贡献时, 可另给予特 殊奖励。 第三款承包经营者因病、事假实际工作不足九个月, 只发给预 支生活费。 第四款职工人均年收入计算范围按__劳字__号文件规定 执行。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承包,如超额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 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 其单位承包收入为超承包指标上缴 利润财政返还地方部分的50%外, 另外50%归还本厂作为生产发 展基金。 第十九条承方包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 年底结算之前,承包 经营者只能按每月__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 (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 。 年底结算以后,承包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 方一次发给。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发包、承包双方均 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 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 相比发包、承包任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