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制度
三塘中心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制度 当前,校园伤害事故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学校教育中面临的学生意外 伤害风险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影响日趋严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十分艰 巨。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手段,充分利用保险工 具处理学校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有利于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 任风险,解除学校、家长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推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 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保障广大在校学生的权益,避免或减少经 济纠纷,减轻学校负担,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 见》(中发〔2007〕7 号)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6〕23 号)精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 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我校决定建立校园 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在全乡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 一、成立意外伤害校园方责任保险领导小组 由史南城校长任组长,曹斌校长为副组长,中心小学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和 各完小校长为成员。 二、明确责任,工作及时到位 1.投保范围。本乡范围内的各小学在校学生都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开学 时,各完小及中心小学及时将学生名单送交曹斌校长处,由曹斌校长交史南城 校长审核,再报保险公司。各完小校长为本校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曹斌校长 为中心小学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 2.责任范围。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 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中心小学应向各完小宣传好责任范 围,各完小向家长宣传好责任范围。 3.经费保障。小学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 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5 元。中心小学应保障校方责任保险 经费的足额及时到位。 1 1 / 2 2 4.为保险公司提供针对校方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跟踪管理条 件;本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共同建立学生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校方 责任保险纠纷的协调解决等机制,及时迅速处理校方责任险理赔工作,为学校 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在校园中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各完小校长第一时间内 向中心小学曹斌校长报告,曹斌校长向保险公司报告,为保险公司提供事前事 中事后的监管便利。保险公司应及时做好理赔工作。曹斌校长负协调责任。 5.学校要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把学校方风险降到最 低。各完小应加强平时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学校教育设施的管理修缮工作,把 校方风险降到最低。 三、本条例自即日起实施,常年有效。 二 O 一一年九月 2 2 / 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