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 治理。 2、采取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 业病防护用品。 3、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醒目公告栏,公布职业 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 4、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 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实行专人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 行经常性检查。 6、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卫生培训。 7、每两年对从事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健 康检查,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并进行建档管理。 8、女职工在月经期、已婚怀孕准备期、怀孕期、哺乳期, 由于生理特性, 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特殊困难,应给予特殊劳动 保护。 9、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 并妥善安置。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执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 政策方针,履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载明所从事的工作 岗位, 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 待遇,不得隐瞒或欺骗。 2、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 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 应与职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3、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并将体检 结果和建议及时如实告知职工。 4、在本单位醒目地点设立公示栏,公布单位职业危害防治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公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监测、评价 结果。 5、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 警示说明,应急处理措施。 6、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 职业健康培训教育, 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危害 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 职业健康宣传。 2、站经理定期组织学习生产安全健康知识。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站经理(主要负责人)、加油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 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站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站新员工, 由站经理组织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 档存查。 (1)培训教育内容: ①、 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 政策、 和 《安全生产法》 、 《职业病防治法》、 《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 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等 ②、 加油站安全生产近远期规划、组织管理措施及生产工艺 流程等基本情况。 ③加油站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④、加油站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 (2)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③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④、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安全规程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 注意事项。 ⑤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四、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四、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证职工安全与健 康,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1、安排专项资金购买、更换符合国家标准或作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 2、定期为职工免费发放足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现金 或其它物品替代。 4、教育和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职工违 反规定,未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处罚 款。 6、检查、参观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按规定使用、佩戴劳 动防护用品。 五、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五、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职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健康安全,特制 定本制度。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由职业健康管理副站经理负责, 一人一档,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方便查询、提取。 2、按规定与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签订体检协议,组 织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岗中体检和离岗体检,支付体检费用,及 时如实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 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 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 工,应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并享受规定的待遇;对未进行离 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 同。 4、职工离开工作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复印件,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5、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 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六、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 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 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 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 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二、 申报 1、加油站职业危害安全办公室应向县安监局申报职业病危 害报表,申报内容应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或材料;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 (6)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7)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8)安监局规定的其它应当申报的资料。 2、加油站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 应当包括生产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数量、 职业危害因素 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3、加油站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应每年通过“作业场所职业 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一次,并向县安监 局提供职业危害纸质文本相关资料。 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 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 准和卫生要求, 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 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一条、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 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为目的, 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 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 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 影响, 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 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第二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 品的各车间或者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