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防范行业
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 资质等级管理办法 (2016 年 12 月 1 日,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第四届三次常务理事会 表决通过)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推进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从业 行为,防范和抵御不法侵害,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 有序、诚信的安防市场环境,经安防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依 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的评价 与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 安徽省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管 理, 是指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以下简称安防协会)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安防行业主管部门的指 导下,制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资质评价过 程和结果,推进资质有效运用的活动。 资质管理以建立和完善安徽省统一的资质评价体系为 目标,遵循坚持统一领导、依据统一评价标准、运作统一评 价程序、颁发统一格式的资质证书、统一发布资质评价信息 的“五统一原则” 。 第四条第四条 资质评价,是指安防协会从本行业实际出发, 制定资质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组织认定资质评价机构和资 质评审员资格,运用科学评估方法,对要求确认其资质的安 防工程企业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颁发资质证书,发布资 质信息并予以监督管理的活动。 资质评价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由安防协会负责组 织和监督管理;由经安防协会认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作为实 施主体,具体承担资质评价及其相关事务。 第五条第五条 成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资 质评价体系的制定、完善以及资质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资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安防协会的领导与行业专家组成。 第二章第二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六条第六条 安防协会负责安徽省资质评价管理,批准颁发一 级、二级和三级资质证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第七条 已获授权的安徽省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机构 具体实施资质评价与年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第八条 获得资质证书的安防工程企业,对其提供的相关 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正确使用资质证书,承担相关法律 责任。 第三章第三章资质评价机构资质评价机构 第九条第九条 安防协会选择设立企业资质评价机构,承担以 下职责: (一)编制和修订本机构资质评价实施程序。 (二) 资质评审员、 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的聘用和管理。 (三)协助安防协会进行资质评价体系文件宣贯,提供 咨询服务。 (四)受理省内企业资质评价委托。 (五)协助安防协会实施资质评价。 第十条第十条 资质评价机构设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 (二)职能部门和岗位设置合理,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 理体系、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配置必要的硬件资源,包括工作环境、办公设施 设备,具有适用的网络数据管理平台等。 (四)聘用不少于 5 名专/兼职资质评审员、技术专家 和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均无犯罪记录。 (五)从事安防产品生产、安防工程设计与施工、安防 运营服务的企业不在其内。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安防协会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组织 评审人员对资质评价机构实施资格认定,颁发《安防工程企 业资质评价机构资格证书》 ,并授予《安徽省安防工程企业 资质评价机构》标志牌。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资质评价机构在安防协会监督、指导下开展 工作。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安防协会应及时通过网络发布资质评价机构 相关信息,公告其职责和联系方式。 第四章第四章 资质评价标准资质评价标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资质等级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三 级为最低级别。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申领一级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一)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 (二)获二级资质等级两年以上,近一年内承担过 4 项 以上经检测、验收合格的二、三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 目,且近两年安全防范业务总营业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三)安防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2 人,取得安 防系统职业技能初级证书人员不少于 10 人,取得高级证书 人员不少于 3 人。 (四)设计手段先进,施工机械设备成套、先进,工程 勘察、调试和检测仪器设备齐全。 (五)工作场地使用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能满足单位 机构设置和业务需要,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 (六)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GB/T 19001 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管理制度健全,并能严格执行。承建的工程 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无违法违规行为,用户满意程 度高,信誉良好。 (七)按国家规定为企业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八)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申领二级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一)注册资金人民币 5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 (二)获三级资质两年以上,近一年内承担过 4 项以上 经检测、验收合格的三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且近 两年安全防范业务总营业额在 500 万元以上。 (三)安防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1 人,取得安 防系统职业技能初证书人员不少于 5 人,取得高级证书人员 不少于 2 人。 (四)设计手段先进,施工机械设备先进成套、先进, 具备工程勘察、调试和检测设备。 (五)工作场地使用面积 150 平方米以上,能满足单位 机构设置和业务的需要,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 (六)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情 况良好。承建的工程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无违法违 规行为,用户满意程度较高,信誉良好。 (七)按国家规定为企业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八)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申领三级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一)注册资金人民币 50 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 (二) 取得安防系统职业技能初级证书人员不少于 3 人。 (三)具有必要的设计工具,具有成套的施工机械设备 和常用的工程勘察、系统调试和检测仪器。 (四) 工作场地使用面积不小于 80 平方米。 具有单独的 设计、施工准备等用房。工作场所整洁有序。 (五)建立必要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售 后服务及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六)按国家规定为企业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七)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不得从事安全防范工 程设计施工业务: (一)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有侵犯财产、危害国家安全、有组织犯罪等违法 犯罪记录的; (三)其它不宜从事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的人员。 第五章第五章 资质评价实施资质评价实施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资质评价由安防协会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 施。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申请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 《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证书申请表》 (一式两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固定资产(含设计施工器材)清单、单位财务《资 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原 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从业人员登记表,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五)设计施工技术人员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培训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