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20182018年坏账核销管理制度年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2. 2 第二章第二章 坏账核销程序坏账核销程序. . 4 4 第九条 坏账核销审批采取授权批准方式 4 (一)坏账损失核销授权方式.4 (二)坏账损失核销审批方式.5 (三)坏账损失核销审批权限.5 第三章第三章 附则附则. 8. 8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应收债权资产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 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防 止坏账核销中的差错和舞弊, 减少公司坏账损失。使公司的财务报告 能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 其他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资产是指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 应收款)。资产减值准备是上述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坏账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 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 已不能给 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包括已计提和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 项发生的损失。 第五条 公司进行坏账损失的处置,应当在对坏账损失组织认真 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充分、合法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 关外部证据,以及特定事项的内部证据等。 坏账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 行确认: (一)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及执行完毕证明。 (二)债务人被注销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 应当取得当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