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姓 名 申 请 身份证 明名称 性别 号码 出生日期国 籍 申 人 请 人 填 报 事申 项 告 事 项 信 息 档案编号 联系电话 申 请 / 已 具 有 的 准 驾 车 型 代 号 邮寄 地址 照片 本人如实申告□具有□不具有下列疾病或者情况 □器质性心脏病□癫 痫□美尼尔氏症□眩 晕 □癔 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 呆 □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 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 上述申告为本人真实情况和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红 绿 色 盲 □有□无 □是□否 是否矫正 □是□否年月日 身高(cm)辨色力 (医疗机构章) 左眼 视力 医 右眼 疗 机 左耳 佩戴助听装置 构 听 填 力 □是□否 右耳 写 事 项 左上肢 上 肢 右上肢 运 动 功 能 障 碍 躯干和颈部 □有□无 申请方式 姓名 委托代理人信息 联系地址 申请人签字:医生签字:代理人签字: 左下肢 下肢 右下肢 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障碍是否 能够自主坐立□是□否 □本人申请□委托代理申请 身份证明 名称 号码 电话 填填表表说说明明 一、使用黑色、蓝色墨水笔,用中文填写,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二、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三、本表所设各栏均应认真填写,不得空项。其中, “本人申告事项”栏和 “本人签字”必须由本人填写; “医疗机构填写事项”栏和医生签字必须由经办 的医生填写并签字,对于肢体不健全的,应当写明肢体缺失的部位和程度。 “委 托代理人信息”和“代理人签字”必须由代理人填写。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 号)规定, 申请 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 车型的,身高为 155 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 厘米以 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 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 5.0 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 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 4.9 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 50 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 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 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 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 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 厘米。但左下 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 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 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