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情应付方案
动物疫情应付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最大水平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及时有效地预防、 操纵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坚持经济稳定健康进展, 保证人民躯体健康和生命财宝平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 案》和《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危害水平,依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性质。 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 大(Ⅰ级)重大(Ⅰ级)较大(Ⅰ级)和普通(Ⅰ级)四级。 1.3 适用范围 造成或可能造成畜牧生产严峻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峻伤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 置工作。本预案适用于忽然发生。 1.4 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依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治理。 2 快速反应。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 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 各街镇场处要迅速作出反 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操纵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 预防为主。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降实各 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 技术、物质和设备的应急贮藏工作,并依照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 和应急演练; 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 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事情要及时分 析、 预警, 做到疫情早发觉、 快行动、 严处理。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要依赖群众, 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负责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成立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统一指挥。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委、 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 区纪委、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农工委、区畜牧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经 贸委、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 室,区畜牧服务中心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畜牧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2.2 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 区突发重大疫情应急指挥部下设4 个工作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 情应急处置的日常治理工作;进入应急状态后。 2.2.1 办公室职责 1 负责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协调; 2 负责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上传下达; 3 负责指挥部及办公室各项文件的制发; 4 负责指挥部工作档案的搜集和整理; 5 负责及时编发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动态; 6 负责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宣传组织。 2.2.2 检疫扑疫组职责 1 负责全区动物市场检疫。 2 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动物出栏、出笼的产地检疫; 3 负责全区动物及其产品运输检疫监督及消毒工作; 4 负责发生疫情后的封锁、扑杀、紧急预防接种和消毒工作; 5 负责全区疫情的初步诊断及上报和可疑疫情的紧急处置。 2.2.3 防疫督导组职责 1 负责对全区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 2 负责督查全区畜禽的预防免疫接种工作; 3 负责发生疫情后封锁、扑杀、紧急预防接种和消毒工作的方案拟订; 4 负责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降实的督导。 2.2.4 后勤保证组职责 1 负责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资金的争取和协调; 2 负责全区疫苗、药物、器械等防疫货物的集中推销和供应; 3 负责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药品、器械等物质的市场治理; 4 负责疫情发生后的各项货物调运和保障; 5 负责各项值班工作安排及后勤保障。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 区畜牧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预案, 负责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 制定疫情监 测、处置、防控等项工作的技术规程,成立防控专家组,组建疫情应急处置队伍,提高应急 处置能力。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分析、演说和预警,负责提出应急预案的启动、 防控货物的预备和经费打算、 防治对策的制定等, 并依法检查监督各街镇场处、 各单位防控 措施的降实。 2 区公安分局 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有关的突发性事件。 维护社会稳定。成立 应急大队处置疫情浮现后的现场封锁、操纵和隔离。 3 区财政局 依照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根据公共财政的要求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经费保 证的有关规定。确保防治专项经费降实,并做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工作。 4 区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防控知识、 政策和措施的宣传, 负责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 急工作宣传方案。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掌握舆论导向。按规定及时通报疫情的防控工 作事情和疫情信息,消除广阔群众的恐怖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5 区卫生局 人间疫情的监测及消毒灭源工作的技术指导。 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规范的制定和技 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看。 6 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建立健全监测络;承担疫情的监测、演说及预警,依照工作需要确定重大动物疫病监测 点。及时掌握、分析、演说疫情动态;提出预防操纵对策;指导和监督全区重大动物疫病的 强制免疫;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疫情性质;负责疫情现场的诊断和处置;做好疫苗、药 品、器械、 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货物储备;对有关人员开展防控业务培训和技术指 导。 7 区工商分局 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加工及交易场所(包括集贸市场和超市) 监督治理。 8 区交通局 防止疫病经过车船工具传播。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公路、水路运输保证。 9 区经贸委 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做好定点屠宰场所的治理工作及日子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10 区林业局 及时收集和提供有关陆生野生动物 (特别是候鸟)疫源疫病信息;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 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 负责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疫源疫病监测。 活动范围和候鸟迁徙动 态趋势等预警信息;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野生动物相关污染病样品采集工作; 发生陆生野生动 物疫情时,积极配合畜牧兽医行政治理部门迅速采取隔离操纵等措施。 11 区民政局 负责同意分配国内外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质, 负责对受灾群众的日子救助。 统一组织开 展重大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做好款物治理和发放工作。 负责指导社区、村委会建立对突发 重大动物疫情事件处置的相关工作制度。 12 各街镇场处 制定本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方案, 成立所在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组织相关单位和村组人员开展对外地畜禽状况动态监测、 普查、登记;成立突发重大动物疫 情应急分队,处置疫情浮现后的现场扑杀等工作。每个分队人员别得少于50 人。 13 其他部门 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部门职权。 为扑灭紧 急疫情提供方便和支持。 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按职责分工, 区级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 演说络体系。 区畜牧兽医行政治理部门、 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治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结合本区实际, 区畜牧服务中心会同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组织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