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类英文翻译规范
海市地方标准海市地方标准 DB31/T 457.3-2009DB31/T 457.3-2009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 第 3 部分:交通 Guidelines for English Translations in Public PlacesGuidelines for English Translations in Public Places Part III - Public TransportationPart III - Public Transportation 2009-09-14 发布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9-10-01 实施 前言 为规范本市公共场所的英文译写,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推动上海国际化进程,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上海市人 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场所英文译名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公共场所中文名称英译基本规则》 以及国家和上海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DB 31/T 457《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分为十个部分: ——第 1 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实体名称; ——第 3 部分:交通; ——第 4 部分:旅游; ——第 5 部分:文化体育; ——第 6 部分:教育; ——第 7 部分:金融; ——第 8 部分:医疗卫生; ——第 9 部分:邮政电信; ——第 10 部分:商业服务业。 本部分为 DB 31/T 457 的第 3 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 A、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本部分起草人:潘文国、姚锦清、朱榄叶、周洪钧、朱永生、张日培、林元彪、戴文超。 本部分于 2009 年 9 月首次发布。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 3 部分:交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交通行业英文译写的术语和定义、翻译方法和要求、书写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交通枢纽等实体名称、交通基础设施及功能信息、警示和提示信息的英文译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17733 地名 标志 GB/T 16159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DB31/T 457.1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 DB31/T 457.2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 第 2 部分:实体名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公共交通 Public Transportation 指向公众开放、提供客运服务的交通运输系统,包括航空客运、铁路客运、轨道交通客运、汽车客 运和轮船客运。 3.2 交通枢纽 Transportation Hub 指公共交通系统中多种运输方式的交叉与衔接之处,共同办理客、货的中转、发送、到达所需的多 种运输设施的综合体。 3.3 交通基础设施 Transportation Infrastructure 为公共交通营运设置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安全保障设施,以及其他为乘客提供便利的设施和设备。 4翻译方法和要求 4.1实体名称 4.1.1本部分实体名称指公共交通枢纽名称。 4.1.2实体名称构成成分的分析方法及译写方法,应符合 DB31/T 457.2 的相关要求。 4.1.3实体名称的属性名、通名 实体名称的属性名、通名的译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4.1.3.1机场译作 Airport;空中交通枢纽译作 Air Traffic Hub。 4.1.3.2火车站译作 Railway Station。 4.1.3.3大型港口译作 Port;客运码头、轮渡站译作 (Passenger) Ferry Terminal 或 Pier;货 运码头译作 Wharf;装卸码头(站)译作 Loading/Unloading Dock。 4.1.3.4公共交通枢纽译作 Public Transportation Hub 或 Public Transportation Junction。 4.1.3.5具有枢纽作用的公交起点站、终点站译作 Bus Terminal。长途汽车客运总站译作 Coach Terminal 或 Long-Distance Bus Terminal。 4.1.3.6轨道交通枢纽译作 Interchange。 4.1.3.7轮船客运站译作 Passenger Terminal。 4.1.3.8具有集散作用的交通枢纽、站点可译作Center。汽车客运集散枢纽译作Bus Center,如: 上海旅游集散中心 Shanghai Tourist Bus Center。轮船客运集散枢纽译作 Passenger Center,如:上海 港吴淞客运中心 Shanghai Port Wusong Passenger Center。 4.1.4其他现用的成熟译名宜沿用附录 A 的英文译写。如:上海港国际客运站 Shanghai Port International Cruise Terminal。 4.2设施及功能信息 4.2.1交通工具、客运方式指示设施 4.2.1.1飞机译作 Airplane;航空客运译作 Air Transportation。 4.2.1.2火车译作 Train;铁路(客运)译作 Railway;城际铁路译作 Intercity Railway。 4.2.1.3轮船译作 Ship;轮渡客运译作 Ferry。 4.2.1.4公共汽车译作 Bus。快速公交译作 BRT(Bus Rapid Transit)。定点班车、机场内的摆渡 汽车等译作 Shuttle Bus。机场通往市区的公共汽车译作 Airport Bus。 4.2.1.5长途汽车译作 Long-Distance Bus 或 Coach。 4.2.1.6轨道交通(地铁、轻轨)译作 Metro。 4.2.1.7磁浮列车译作 Maglev 或 Maglev Train。 4.2.1.8出租车译作 Taxi。 4.2.1.9私家车换乘公交译作 P+R(Park and Ride)。 4.2.2站点指示设施 4.2.2.1公共汽车站译作 Stop,如:前方有公共汽车站 Bus Stop Ahead。实指某一具体站点时, “站”一般不需译出,如:徐家汇站到了 We are arriving at Xujiahui。 4.2.2.2轨道交通车站译作 Station,如:列车前方到站 The Next Station。实指某一具体站点 时,“站”一般不需译出。 4.2.2.3出租车扬招点译作 Taxi (Stand)。 4.2.3交通线路指示设施 4.2.3.1公交线路译作 Bus Route。 指称具体公交线路时 Route 可不译出, 直接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如:公交 63 路 Bus 63。 4.2.3.2轨道交通线路译作 Line,具体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