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
YDQB 国家国家电投集团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远达环保装备制造装备制造 有限有限公司企业公司企业标准标准 YD .-2017 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 2017—0—0 发布 2017——实施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发 布 Q/YD***.**-2017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 目录 前言 II 1目的1 2适用范围 1 3规范性引用文件 1 4术语和定义 1 5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6班组特种作业人员备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7班组特种作业的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8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9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附录 1 I Q/YD***.**-2017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 前言 为统一国家电投远达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 准的内容,加强班组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正常运行管理,保证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 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公司生产中心提出、组织起草,公司标准化部门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人: II Q/YD208.03-2017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 1 目的:为制订中心班组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提高班组安全生产质量,保障班组安 全生产标准化执行,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适用于生产中心所有班组,本标准规定了班组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的计划、 实施、结论和跟踪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本部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主席令第 1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 4 术语和定义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对操作者本人、 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 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5. 职责 5.1.生产中心 指导班组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编制,并且对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的合理 性负责。 5.2.生产班组长 负责督促班组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实施 5.3.生产岗位职工 有效执行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 5.4.生产中心主任 负责本制度的审核、报批。 6. 6. 班组特种作业人员备案班组特种作业人员备案 1 Q/YD208.03-2017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 6.1.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班组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 员的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班组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 必须事先报告 中心同意,方可变动。 7. 7. 班组特种作业的范围班组特种作业的范围 7.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7.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7.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7.4.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7.5 压力容器操作 7.6 登高作业 8. 8. 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8.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 专业技术 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 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 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 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8.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8.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 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 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 设施、 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 严格遵守厂内用电、 动火审批程序。 8.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8.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 残留物,关闭电源, 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 视情 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行身体不适 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2 Q/YD208.03-2017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 8.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 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8.8.班组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 正和教育。 8.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9. 9. 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9.1.班组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 报安质部、劳资科核准后,书面报告经中心批准后, 由安质部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 9.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班组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 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 参加考核。 9.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 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9.4.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班组向安监科提供需要复审、初 审的人员名单。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中心, 证件发放由安质部负 责。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