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 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 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及措施。 第一条 电气焊作业必需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并有专职瓦检员、 安监员现场监视检查。 其次条每班内只允许有一个地点进展电气焊作业。 第三条 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修理时,必需 升井进展,不得在井下修理。 第四条 设备安装需要进展电气焊作业时,必需在设备入井前进展, 不得在井下进展电气焊作业。 第五条 能够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展的电气焊作业,必需移至全负 压通风区域进展。 第六条 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需由矿机电、通风、安监、调度和监 理公司等部门审查,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七条 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打算) 、地点、作业 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 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第八条 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 严禁一个措施屡次使用。 第九条 进展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 所安全时, 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关联单位, 以便关联单位 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条 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需经过特地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 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第十一条 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贯彻 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 第十二条 电气焊割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到矿调度室进展登记,调度 人员应对电气焊作业地点四周的设备、 设施运行状态统一协调, 以保证作 业安全。 电气焊作业完毕后, 作业负责人要在观看 1 小时以后准时汇报调 度室,调度员要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作业人员必需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 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 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 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需重新审批措施。 第十四条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需配备消防器材。应至少备有两具4kg 干粉灭火器和 0.2m3 的灭火砂, 并有牢靠的灭火水管, 由喷洒水人员负责 喷洒水。 第十五条 电气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需全程监测作 业场全部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 0.5%时,马上停顿作业。安监员 必需全程监视检查施焊地点四周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状况。 携带火种人员入井和升井都必需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 (只允许使用火 柴)使用状况。 第十六条 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 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展电气焊。 第十七条 进入设备或容器内部作业时,施焊人员要穿枯燥工作服和 绝缘鞋,并设专人监护。制止将泄露乙炔气的焊炬、割炬携带到设备内和 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明火爆炸。 第十八条 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需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需接 地,必需双线作业。 第十九条 电气焊作业时,应在工作地点及其四周设置不燃性材料承 受火星、焊渣等高温物品,并准时扑灭明火。 其次十条 电气焊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需准时切断电源、 气源。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需对施工现场进展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 再次用水喷洒, 并由焊后留守人员在工作地点检查 1 小时, 确认无起火危 急或其它特别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其次十一条电气焊作业完毕后, 相关设备、 工具等必需全部回收并准 时运至地面存放,不得在井下存放。 其次十二条 井口房,地面煤仓内等可能有粉尘或瓦斯积聚的地方进 展电气焊作业,视同于井下作业。 其次十三条 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附件的统一格式和要 求进展编写, 作业完成后措施必需交由施焊地点所在单位安全治理部门统 一存档。 其次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进展电气焊作业时, 一经发觉, 要马上制止, 并参照《磨盘田煤矿安全惩罚治理方法》进展惩罚。 其次十六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磨盘田煤矿通风科 2022 年 1 月 10 日 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审批栏 施焊地点 作业内容 打算作业时间 年月 年月 作业单位 机电队 编 制 人 作业负责人 审批部门/领导 审批人签字 审批意见 安全治理科 时至 时。 日 日 生产调度室 安全矿长 总工 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证上岗。 2.现场作业人员必需具备肯定消防安全学问, 能娴熟使用消防灭 火器材。 3.作业时跟班领导肯定要进展现场统一指挥, 在现场将措施落实 到位,并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视,发觉问题准时汇报。 4.焊、割等设备的运输执行有关运输安全措施。氧气瓶、乙炔瓶 在装卸、运输时不得同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车,必需轻装轻放、绑扎 坚固, 防止滚动。 氧气瓶上应装设防震胶圈, 搬运前检查安全帽是否拧紧。 5.工作场所必需选择在安全地点, 顶板鳞皮、 片帮必需处理彻底, 必要时设临时支护。 6.电焊、 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 的井巷范 围内,不能有液压油、机油、棉纱、风筒等易燃易爆物品,应是不燃性材 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 个干粉灭火器和 0.2m3 灭火砂。 7.作业之前利用清水对作业地点 10 米内煤尘、浮煤进展冲洗清 理,气割、焊接完毕后再次冲洗。 8.在井口房、 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展电焊、 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 作时,必需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承受火星。 9.电焊、 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 作业过程中要求安监员和 瓦检员在现场监视检查, 并且瓦检员每隔一小时测一次瓦斯浓度, 作业地 点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 0.5%时不得作业。 10.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 点四周 20m 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展作业。 11.电焊和气割操作人员必需佩带专用手套、焊帽或 专用防护眼镜,衣首领口必需全部扎紧。 12.全部使用电焊设备必需完好, 接线符合完好标准。 气割用具必需完好, 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固定牢靠, 不得用铁丝 代替。 13.气割使用的氧气、乙炔瓶,间距必需保持在 5 米 以上, 。 14.使用电焊、气割时肯定留意不得损坏设备其它局 部,电缆管线等易燃物品,要用不燃性材料爱护好。 15.在设备上焊接时, 必需当心留意, 防止损坏轴承、 衬套、齿轮箱、铰接点和电机等。 16.在设备、开关等物体上焊接时必需停电前方可焊 接。 17.在皮带机上方焊接时,带面必需用不燃性材料进 展爱护。 18.焊接时肯定要把接地点设在尽量靠近焊接的地点, 这样可以防止这些地方的润滑剂在焊接电流的作用下发生分解, 并防止轴 承过热。 同时防止电流通过轴承或齿轮在焊接中产生电弧, 从而点焊在一 起。 19.焊机接地点肯定不要接在液压油缸的活塞杆上, 由于电弧会在活塞杆上造成点蚀坑。 20.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 应再次用水喷洒, 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 1h, 发觉异状, 马上处理。 21.电焊、 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 相关设备、 工具等不得存放在施工现场,必需全部回收。 措施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