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操作指引
网络办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业务操作指南网络办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业务操作指南 尊敬的纳税人: 《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 题的公告》 (2013 年 31 号)明确,决定自2013 年 7 月 1 日起,对海关进口增值 税缴款书的增值税抵扣,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现将纳税人网上 办理相关业务的具体操作明确如下: 一、采集 (一)纳税人将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在《通用税务数 据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V2.4》中进行数据采集(如下图) 。 (二)采集完毕,按指定路径,开始导出(如下图) 。 (三)导出成功,在指定路径下找到导出的.xml 文件(如下图) 。 (四)注意事项 纳税人应当在开具之日起 180 天内通过《通用数据采集软件》进行海关进 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信息采集、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稽核比对。 逾期(超过 180 天)未申请稽核比对的海关缴款书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上传 登录【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 ,按以下路径: 【我要申报】— —【012 增值税抵扣明细表】——【海关完税凭证导入】 ,将通用数据采集导 出的.xml 文件进行上传,注意文件名称的一致性(如下图) 。 纳税人每月可将不同的采集缴款书信息多次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送。上 传的截止期为每月的最后一天,建议最好能提前上传,防止月末因系统拥堵, 无法上传而影响下月正常抵扣。 (一)网上办税系统自动对导入的采集数据依照以下规则进行合法性校验, 系统显示缴款书上传内容及接收结果(如下图) ,校验通过的信息将上传总局稽 核系统进行比对。 1、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规则 序号 1 2 4 5 6 数据项名称 专用缴款书号码 抵扣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校验规则 不能为空,且符合 22 位海关编码规则 不能为空,必须 15、17 或 20位 不能为空且大于 0 不能为空,且为合法 YYYY-MM-DD 日期格式,且填 发日期符合比对规则。 不能为空,必须 4 位 税款金额 填发日期 进口口岸代码 2、22 位海关编码规则(缴款书号码如 230320121018227577—L02) 序 号 1 位 2 位 3第 9 位 志 4第 10— 18 位 5第 19 位 号 征税标志必须为: “—” (正常征税标志)或“/” (补 税标志) 6 7 第 20 位 第 21— 22 位 号 位数用途规则 第 1—44 位 口 岸 代码 数字,不能全为 0 第 5—84位年份数字,第 5—6 必须为 20 进出口 标数字,不为 0。1:进口 0:出口 报关单 编数字,不能全为 0 税种标志 2 位缴款书顺序 必须为字母“L” (增值税) 数字 (二)如校验未通过(或重复上传) ,系统会实时提醒纳税人(如下图) , 采集信息将不予上传。 (三)纳税人可以查看通过校验上传稽核系统的内容, 接收结果(如下图) 。 接收结果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以及对 应四份清单列表(校验通过数据清单,重复报送数据清单,未通过校验数据清 单,逾期报送数据清单) (如下图) 。 三、比对结果查询 (一)纳税人采集并校验通过数据上传至总局稽核系统进行比对(总局比 对三要素:缴款书号码、税款金额、填发日期) ,原则上于次日生成稽核比对结 果,此时纳税人可登录【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 ,在【海关稽核结 果明细查询】中进行查询(如下图) 。 1、相符明细数据清单(如下图) : 2、滞留明细数据清单(如下图) : 3、异常明细数据、重号明细数据(如下图) : (二)注意事项:在每次获取比对结果后的三个小时内,一般不会再次重 新获取比对结果,三小时内仅显示上次查询的纪录。纳税人若在三小时内再次 查询稽核比对结果,系统显示如下提示(如下图) 。 (三)对稽核异常(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纳税人可以海关缴款书原件为依据,逐份核对,并根据错误原因进行以下处理: 1、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在产生稽核结 果的 180 日内作如下处理:如属于信息采集错误的,可通过《通用税务数据采 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V2.4》重新采集(采集要求同上) ,并报送主管税务机 关再次稽核比对,例如纳税人7 月 25 日采集的缴款书信息,次日返回的比对结 果为“不符”或“缺联” ,经查发现系“缴款书号码、税款金额、填发日期”录 错,纳税人可以及时按正确的信息重新采集、并上传,如经总局再次比对相符 的,可在 8 月份申报期内按规定申请抵扣,逾期申报的其进项税额将不予抵扣。 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 务机关根据稽核比对结果进行处理,如经核对相符的,主管税务机关将相符信 息通知纳税人,纳税人应在收到的次月申报期内申请抵扣,逾期申报的其进项 税额将不予抵扣。 2、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不必进行任何处理,由 主管税务机关会同对方税务机关或海关组织进行核查,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核查 结果进行处理。如经核对相符的,主管税务机关将相符信息通知纳税人,纳税 人应在收到的次月申报期内申请抵扣,逾期申报的其进项税额将不予抵扣。 (四)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将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 不能申请数据核对。 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 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留待下期继续比对。总局规定:每个月 为一个稽核期。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 次月及第三个月。举例:一是纳税人取得7 月 25 日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在当月 采集并上传,7、8 月为正常的滞留期,到 9 月底前一直未找到对应的海关已核 销海关缴款书号码,9 月 30 日系统将比对结果由“滞留”转为“缺联” 。二是纳 税人取得 3 月 25 日开具的海关缴款书 (在 180 天内) , 在 7 月 25 日采集并上传, 因已过稽核期,如未找到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 8 月 1 日返回的比 对结果就为“缺联” 。 四、比对结果确认、申报抵扣 (一)纳税人在次月申报期内必须下载和确认(包括手工确认和稽核系统 自动确认)稽核结果通知书,且每月只能进行1 次(如下图) 。 点击确定,生成确认通知书(如下图) 。 点击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核结果通知书(如下图) 。 《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核结果通知书》所附清单: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核结果 清单(稽核相符) (如下图) 《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核结果通知书》所附清单: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核结果 清单(留待继续比对) (如下图) 《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核结果通知书》所附清单: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核结果 清单(稽核异常) (如下图) (二)下载、确认事项说明:纳税人 2013 年 7 月共采集、上传 10 份专用 缴款书信息,8 月申报期内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核结果通知书》 (其中 8 份 相符和 2 份留待继续比对,未下载、确认) 。 如纳税人到 8 月 8 日需要进行申报,则此时必须对稽核结果进行手工下载 和确认,确认后的结果即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