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意志,不是共批准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广大人民意 志; 3、居住在国内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合用于她本国法律; 4、《安全生产法》6 月 29日发布,11月 1 日起生效; 5、法具备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 与教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普通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关于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社会监 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增 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节范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合用:已发现,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问 题; 14、“安全第一,防止为主”是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重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领导责任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 政区域内安全生产 工作实行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原则;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标、行业原则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 人以上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立安全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 人如下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 委托; 24、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要与主体 工程同步设计、同步 施工、同步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建设项目、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 价。 2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人、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26、施工单位必要按照批准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工程 质量负责; 27、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安全 设施验收部门及其验 收人员对验收成果负责; 28、重大危险源管理:登记建档、检测检查、评估监控、应急预 案、告知办法; 29、 禁“三合一体”: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车间、商 店、仓库、与宿舍不 能在同一建筑,并与宿舍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30、 交叉作业安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 确应当采用安全措 施; 31、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场合、设施、设备上设立明显安全警示标 记; 32、非高危行业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需由主管部门对其考 核后任职; 33、 特种设备使用: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使用前获得安全使用证 或安全标志、使用前 操作人员经专门培训获得有关资质和技能; 34、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工艺、设备,国家实行裁减制度; 35、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发包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统一 管理,不能委托总承 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 36、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重要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急救,并不 得在事故调查解决期间 擅离职守; 37、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 纳保险费; 38、 劳动合同中应载明关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 害、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 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 39、工伤社会保险遵从无过错原则,民事补偿遵从过错原则; 40、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遵守规程、服从管理,对的佩戴劳动 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 产教诲培训,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1、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获得安全保障、工伤社会保险、民事 补偿,得知危险因素、防范办法、事故应急办法,批评、检举、控 告、回绝违章指挥,紧急停工避险; 42、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一、查阅资 料、理解状况;二、对违法行为规定限期整治,对依法应当予以行 政惩罚行为作出惩罚决定;三、对事故隐 患应责令及时排除;四、查封、扣押物资15日内作出解决决定; 43、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职权不涉及对 重要负责人违 法行为进行行政处分; 44、 安全中介机构: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接受安监部门监督、 对其评价、认证、检测、检查成果负责; 45、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受理举报事项经核查后,应以 书面形式向关于负 责人报告; 46、 监察机关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 47、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内特大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建立应 急救援体系; 48、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49、事故调查解决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查清因素,提出办 法; 50、 事故调查解决目:查清因素、提出办法、防止同种事故重演、 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 故发生; 51、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得瞒报不报、谎报或者迟延不 报; 52、发生特大事故,公司不应直接组织事故调查并解决负责人; 53、 “三合一体”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如逾期未改责令停业整顿, 直到符合安全规定后 才干重新开始生产经营活动; 54、 高危行业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责令 限期改正,如逾期未 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并惩罚款; 55、 未能保证安全资金投入: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须资金,逾期未 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有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应追究刑事责 任; 56、 不具备法律法规国标行标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予以关闭并吊销其关于证 照; 57、 发生重大事故时,重要负责人不及时组织急救或在事故调查解 决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 :予以降职、罢免处分。逃匿,15 日如下拘 留; 58、 在被责令期限内未改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重要负责人: 5 年内 不得担任任何生产 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 59、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工作人员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 瞒不报、谎报或者拖 延不报状况下,若不构成犯罪应承担法律责任 是行政处分; 60、安全检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负责人不承担行政处分法律责 任; 61、 安全检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导致她人损害,分别与承租方和生 产经营单位承担有关 责任补偿; 62、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单位导致事故发生导致 她人损害,与承租 方承担连带责任补偿; 63、 拘留——公安机关,有期徒刑——法院,关闭——政府,罚款 ——安监,停产——安 监; 64、 必要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事项:设计文献、通风 系统、安全出口、竣 工验收; 65、矿山开采作业使用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 检查维修; 66、矿长——定期作报告,职工——批评、检举、控告,工会 —— 监督; 67、所有矿山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诲,不得上岗作业; 68、矿山公司必要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提取安全技术办法专项费用; 69、不得录取未成年人、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7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施工允许证; 71、公安消防机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