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贫穷与犯罪的关系
上海政法学院 2007 年---2008 学年秋季学期《犯罪学》课程论文 《论贫穷与犯罪的关系》《论贫穷与犯罪的关系》 学生姓名:学生姓名: 学号:学号: 系别班级:国际经济法系别班级:国际经济法 06440644 授课老师:岳平授课老师:岳平 时间:时间:20082008 年年 1212 月月 1414 日日 1 上海政法学院 2007 年---2008 学年秋季学期《犯罪学》课程论文 论贫穷与犯罪的关系论贫穷与犯罪的关系 [ [内容提要内容提要] ] 本文试图探讨贫穷与犯罪的关系,认为贫穷是犯罪最大的基础与原 因。本文将贫穷分为绝对贫穷与相对贫穷,从这两方面进行论述,证明绝对贫穷 的人会犯罪是因为没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而相对贫穷的人则是为了自己的需求 而犯罪, 而这些需求往往是超出自己能力范围以外的需求。 从理论上证明观点后, 又从实践上有了数据证明。 [ [关键词关键词] ]绝对贫穷;相对贫穷。 [ [正文正文] ] 在论述两者关系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何为贫穷何为犯罪。 “贫穷”是指 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缺乏( 《现代汉语词典》1996 年 7 月修订第三版 p975) ; “犯 罪”是指做出犯法的,应受处罚的事。 ( 《现代汉语词典》1996 年 7 月修订第三 版 p351) 。那么,贫穷与犯罪之间有何关系呢?贫穷是犯罪的最大基础还是原因 之一呢? 所谓“基础”是指事物发生的根本或起点( 《现代汉语词典》1996 年 7 月修 订第三版 p585) ,那么如果说贫穷是犯罪的最大基础就是说犯罪从很大程度上来 说是基于贫穷发生的,贫穷是犯罪发生的最大根本或起源。所谓“原因”是指造 成某种结果或引起另一时间发生的条件( 《现代汉语词典》1996 年 7 月修订第三 版 p1549) ,那么如果说贫穷是犯罪的原因之一就是说贫穷是造成犯罪的条件, 是它引起犯罪的发生。就个人而言, 并不认为探讨贫穷是犯罪的最大基础还是原 因之一有何价值和意义,事实上它们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 变成为什么贫穷是犯罪的最大基础或者说是原因之一? 我所理解的贫穷并非是普通意义上的贫穷, 并不是单单指绝对贫穷的人,即 那些没经济来源生活贫困的人,而是除了这些人还包括那些相对贫穷的人,即能 养活自己但并不满足于现在的经济收入,希望能有更多的财产供自己花费的人。 我们说贫穷是犯罪的最大基础或者说是原因之一的这一观点可以从两方面 来论证。 一、理论分析 (一) 、绝对贫穷者 绝对贫穷的人是指那些吃不饱穿不暖的人, 对他们而言如果说良心的谴责是 沉痛的话,肚子挨饿的感觉倒更实在一些。人也是动物,只不过是高级动物,当 一个人连最基本的温饱问题都不能解决的前提下, 良心的谴责又算什么呢?很自 然的, 我们肚子饿的时候会想要吃东西, 可是绝对贫穷的人甚至没钱去买东西吃, 怎么办?有人选择去乞讨, 所以街上就有了乞丐, 他用别人的同情心来养活自己; 2 上海政法学院 2007 年---2008 学年秋季学期《犯罪学》课程论文 还有人去打工做苦力,讨口饭吃;还有一部分人就会选择去犯罪,用偷,用抢的 方式来养活自己,就这部分人而言,他们的犯罪虽说也是触犯法律的行为,但其 最直接的原因是他穷,他不偷不抢就会饿死。 对绝对贫穷的人而言到底是良心重 要还是肚子重要, 他们每天都不得不面对频繁的取舍与抉择之间, 他们疲于取舍, 疲于抉择,一不留神,正义与善良就被不知不觉地出卖掉了。接着他们就走向了 犯罪的道路。他们犯罪的原因,我个人认为有一部分社会因素,国家并不能保证 国民能吃饱喝足,而他们的犯罪是处于不饿肚子的需要,虽然他们选择吃饱的方 式并不合法,但就深层次说他们的内心其实也不想犯罪的。 因此,就绝对贫穷者而言,他们犯罪是因为吃不饱喝不足,而有些人认为人 们犯罪是因为社会上的贫富差距,我并不赞同,每个国家都有所谓的贫富差距, 但每个国家的犯罪率都不同,贫富差距并不是犯罪的原因,贫富差距小,那么穷 人的数量就会少,而运用一下我个人的观点就可知道穷人数量少了,那么为了生 存而犯罪的绝对贫穷者就会少,绝对贫穷者犯罪率就会低。如果说贫富差距是犯 罪的原因,那么对于绝对贫穷者而言,他们犯罪是因为贫富差距吗?显然不是, 贫富差距是一种理论上的抽象的东西,就绝对贫穷者来说,生活都不能保证了, 又何必去管什么贫富差距呢?他们犯罪就是为了吃饱, 而不是为了表示对富人的 不满,对国家的不满。 (二) 、相对贫穷者 相对贫穷者是指那些能养活自己但并不满足于现在的经济收入, 希望能有更 多的财产供自己花费的人。他们并不穷,只是人的贪婪本性使然,钱是属于多多 益善的范畴的,没有人会闲钱多的。这种人中,有些人不断完善自己,不断学习 充电,使自己能有更高的价值,从而拥有更多的财富;有些人选择做生意,在经 济社会中发展自我;而另外一些人则选择了犯罪,而这种犯罪又不同于我们在上 面所阐述的绝对贫穷者为了生存而犯的罪行,相对贫穷者的犯罪一般为经济犯 罪,如挪用公款等罪,而不是绝对贫穷者的偷偷抢抢,小偷小摸。相对贫穷者有 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条件,但他们不知足,想要有比别人更多的财富,而获取财富 的方式有很多, 可是他们选择的犯罪来满足自己的需求, 来 “增加” 自己的财富, 他们犯罪是虚荣心使然,是本性使然。相对贫穷者的犯罪原因不能简单的归结到 社会问题,而应从社会和个人这两方面来看,从社会上来看,相对贫穷者的犯罪 中最典型的就是贪污,为什么呢?因为有条件,他们有这种便利条件,这是客观 的条件,主观条件就是他们的整体水平并不高,因为整体素质不高,就很容易受 到外界的干扰,从而犯罪。 因此,就相对贫穷者而言,他们犯罪是因为内心的需要,人的永不满足性, 而有些人认为他们犯罪是因为社会上的贫富差距,我不赞同,如果说绝对贫穷者 会因为社会上的贫富差距而犯罪还有它的一定的道理,虽然个人不这么认为,那 么相对贫穷者会因为社会上的贫富差距而去犯罪吗?他们有理由吗?他们难道 会因为自己的财富而心里不平衡吗?显然不符合我们的逻辑,他们有自己的财 富,并不用为了吃饭而发愁。综上,我认为相对贫穷者会犯罪的原因就是因为他 觉得自己“穷” ,即贫穷是犯罪的最大基础或者说是原因之一。 3 上海政法学院 2007 年---2008 学年秋季学期《犯罪学》课程论文 二、实践分析 下面我们用实践中的数据来说明贫穷是犯罪的最大基础: (前提:我们是以 外来犯罪人口的数量来作为绝对贫穷与相对贫穷的犯罪人数量的参照物的) (1)1997-2006 年外来人口犯罪类型归纳(单位:人)① (a)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的犯罪:犯故意伤害罪的人数:840;犯强 奸罪的人数:186;犯非法拘禁罪的人数:162;犯绑架罪的人数:47;犯故意杀 人罪的人数:4;犯猥亵妇女、儿童罪的人数29;犯拐卖儿童罪的人数 5;犯非 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人数 5。 (b) 侵犯财产权利方面的犯罪:侵犯财产权利方面的犯罪: 犯盗窃罪的人数:3935; 犯抢劫罪的人数:1473; 犯窝赃、销赃、转移赃物类罪的人数: 220;犯诈骗类犯罪的人数: 281;犯敲 诈勒索罪的人数: 149;犯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