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钢厂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HXYGT-ZDS-016 版 本 号:A 编制:轧钢厂 审核:张首文 批准:王刚 受控状态: 分 发 号: 2009-09-20 发布 2009-09-26 实施 河津市华鑫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一、 总则总则 1 1、、为加强轧钢厂安全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 改善劳动条件,保护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 的安全技能,使每个员工能做到“四不伤害”,实现轧钢厂安全生 产,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轧钢厂的实 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 2、、轧钢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厂长负责制,轧钢厂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 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 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 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 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要给予严肃处理,触 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二、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轧钢厂设立三级安全管理机构 第一级:轧钢厂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厂长; 组员:副厂长、生产 科科长、厂专职安全员、各车间主任。 第二级:安全生产科:直接领导全厂各项安全工作,包括培训的安排 和检查,安全文件的管理、安全检查和整改等。 第三级:各车间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车间主任; 组员:副主任、 班组长。 三、三、 职责划分职责划分 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 责任人。 各级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 项工作。 1、轧钢厂厂长为轧钢厂安全第一责任人。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轧钢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 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 调查处 理事故等工作。 2、生产科专职安全员为轧钢厂安全工作总负责人。 (1) 协助厂长贯彻执行安全生管理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 产工作。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 切实按期执行。 (2)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 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 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各车间搞好安全生 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5)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 和报告,协助各车间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 实现。 (6)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 并监督执行。 (7)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 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各车间主任为本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 贯彻执行轧钢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车间安全生产日常事 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车间的情况上传下达, 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4、班组长为本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 班组要经常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 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 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5、各单位副职为本单位安全第二责任人。 协助各单位正职处理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正值请假或由其它 原因不在厂时,执行正职的职权,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6、各级单位领导或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 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 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 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安装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满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 有严重错误的。 四、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四、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安全事故的管理职能单位为安全生产科,安全生产科要建立事故 台账,具体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 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 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 绘制事故现场图。 2、发生轻伤或一般人身险肇事故,事故责任单位要在事故发生 8 小 时内将事故经过报告安全生产科,由厂安全员组织分析在 24 小时内 报公司安环部。 3、发生重伤或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由生产厂长第一时间将事故报公司 安环部, 责任单位要在事故发生 4 小时内将事故调查结果报安全生产 科,由生产厂长组织分析,安全生产科在 8 小时内将分析结果报公司 安环部。 4、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由生产厂长第一时间内将事故报公司安环部, 责任单位在事故发生两小时内将分析结果交安全生产科, 由厂长整理 后交公司安环部,由公司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 5、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 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厂安全领导小组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 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6、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徊私舞弊者,应追究 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五、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1、每周三为安全活动日,以班组为单位每周三进行安全活动,由班 组长组织,内容包括: (1)学习通用安全知识、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的事故案例。 (2)对本班组上一周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周安全工作进行安 排。 (3)会议内容由班组长指定专人详细记录。 2、由安全生产科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并 不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抽查,考试成绩、试卷和抽查情况要存档备案。 3、新工人进厂或转岗员工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 岗,不合格者继续学习或退回人力资源部。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 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六、安全隐患检查规定:六、安全隐患检查规定: 1、建立厂、车间、班组安全隐患查处台帐,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 整改或按规定的信息反馈路线上报并做好记录。 2、厂长每周至少一次、车间主任每天一次、班组长每班一次对所属 区域的设备、人员操作及工作环境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人的不安全行 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并记录隐患处理结果,本单位不能处理的要按 信息反馈路线及时报上一级单位,由上一级单位安排处理。 3、安全生产科要对厂部或相关科室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下整改通知 书,并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 4、安全生产科要对各车间、班组的隐患台帐进行规范和检查。 七、考核规定七、考核规定 1、各级单位领导或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 应尽的职责,玩忽职守论处造成事故的。处罚责任人500 元,追究其 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第五、第六条所涉及项目,处罚责任人 100 元。 3、各岗位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