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合同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合同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合同 甲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乙方:乙方: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扶贫项目名称: 为切实推动我省专项扶贫项目实施, 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推进脱贫致富进程, 保障农民增收,强化扶贫资金管理及使用效益,针对财政拨付的专项扶贫资金,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结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经充分协 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项目资金构成和使用计划一、项目资金构成和使用计划 第一条 项目总投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其 中甲方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大写:万元),乙 方自筹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第二条 乙方填写《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明细表》(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措施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二、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措施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乙方必须认真做好项目前期规划,以新建的当年在册贫困户为主要扶持 对象,贫困复员军人和贫困计生”两户”优先,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贫困户进行 深入调查,确定项目扶持户,拟写项目实施计划或项目实施方案。 第四条 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 大宗商品供应及劳务技能培训等大额扶贫资金支出,由甲方财政直接支付。 如因项目建设预算控制不严,发生经费超支,由乙方自筹解决,不得影响项目进 度和完工期限。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所属政府扶贫部门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 目,根据实际情况,经审定后的实施内容需作调整时,应与甲方共同协商达成一 致意见,并逐级上报上级扶贫部门审批,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实施内容。 第五条 扶贫项目应达到的质量技术标准或收益条件: 第六条 对于技术要求较高且需要承包的项目,乙方应当与甲方协商一致,并由 甲方采取招标、 投标、 议标、 合同等方式公开选择资质较好的实施单位进行承包。 乙方与承包单位签订实施合同,确定承包合同的具体内容,在不影响项目建设的 情况下尽可能使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实施。 对不需承包的项目,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遵照执行; 不论项目是否发包实施,均应对投工投劳的群众按照相关标准发放补助。 第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无法继续实施或继续实施已无意义的情况,甲 方有权立即通知乙方终止项目,以免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 三、双方权利义务三、双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应当在每月 25 日前向甲方提供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实施进度。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人为因素导致项目建设不能顺利进行或存在故 意欺骗行为的,应视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当严格根据附件中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落实 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扶贫项目需要自筹资金的,乙方承担监督和协助的职 责,在此基础上,甲方承担按项目进度及时拨款的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期间,乙方应当及时将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待 项目达到相关质量技术标准或收益条件时, 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申 请。 乙方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时,应随附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专项扶贫资金账册 及相关票据、效益情况和前述乙方应当收集的资料。甲方积极组织人员验收,在 验收期间,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的工作,以利于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均应对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向双方所属政府相关财政部门 提交相关账目、票据,由其进行审验、核算。 其他约定: 四、保密义务四、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 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 (包括商业秘密、 公司计划、 运营活动、 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 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根据相关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依法履行披露义务以及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依法披露的除外。 五、违约责任五、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国家政策因素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 行的,不视为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推进拟 帮扶项目的谈判。 第十五条 在对方未履行义务前,一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不等 于认可对方已经履行了先前的义务或同意对方可以不再履行其义务。 第十六条 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 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应当立即通 过电话、 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 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 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 约责任。 第十七条 一方接受对方的逾期和/或不完全履行的义务的, 不等于对对方违约行 为的认可,接收方仍然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 第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 (二)国家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必须作相应修改的。合同一方要 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 15 日前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协商解决。因变更或解除 合同, 致使守约方遭受实际损失的,除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可免除责任的情形 以外,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没有改正为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 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 5%的违约金及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 可得利益、律师费用等全部损失)。 第二十条 一方只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一 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定机关 向法定机关提出,否则,视为对解除无异议。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的约定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 成, 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有权在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 起诉解决。双方还可以约定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七、合作期限七、合作期限 第二十二条 双方合作期限为年,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合同期满或终止前 30 日,甲、乙双方应当就是否续签合同交换意见,并进行必 要的协商,以保证合作工作的连续性。 八、附则八、附则 第二十三条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资质证明 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四条 变更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代表人、电话等联系方式的,乙方应在变 更后 24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微 信和短信内容也作为双方来往文件。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 将文件按有效联络方式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 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 为已经送达。 第二十五条 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前的其他所有文件内容与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