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安委会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恩施市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组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根据恩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成立十九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告知》(恩施市政办函〔〕17号)文献精神,构成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一、 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员单位及构成人员 (一)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领导 第一主任:汪业民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 任:陈光平 市经信局局长 副 主 任:柳 军 市经信局副局长 (二)组员单位及构成人员 市经信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国网恩施市供电企业等单位分管领导。 陈光平同志负责专业委员会平常工作,各组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柳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重要职责 (一)专业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明确本专业委员会专门办事机构、构成人员及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 2、贯彻贯彻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制定有关工作方案。 3、按职责分工,协调本专业委员会各组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组织各组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专题整改和督导检查等项工作。 4、监督、检查各组员单位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贯彻状况,督促各组员单位依法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题整改和隐患排查治理,挂牌通报重大危险源并督促治理。 5、研究创新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方式,事故防止措施,积极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 6、组织或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监督有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7、承接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其他事项。 8、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专业委员会平常工作,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组织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题检查,定期向市安委会汇报专业委员会工作状况,承担专业委员会领导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二)各组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局:负责协调做好全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期间煤矿安全生产政策研究、指导;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贯彻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原则;协调省、州能源系统,争取煤炭行业有关政策;做好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宣传;配合参与煤矿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完毕本单位职责内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安全生产职能;完毕专业委员会交办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市安监局:负责贯彻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原则;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和安全生产规划工作;监督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状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状况;承担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状况;指导和监督矿山救护工作;负责协调煤矿安全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煤矿专用设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督煤矿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监测;负责组织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组织煤矿安全生产专题检查、考核等项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平常巡查;完毕本单位职责内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安全生产职能;完毕专业委员会交办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管理,严厉打击煤矿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监督指导矿山开展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工作;配合、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专题检查、考核等工作;完毕本单位职责内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安全生产职能;完毕专业委员会交办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煤炭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协助依法查处煤炭企业无照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专题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完毕本单位职责内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安全生产职能;完毕专业委员会交办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办和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矿犯罪活动;负责煤矿企业爆破作业特殊工种工作人员许可申请受理审批和爆破企业作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维护煤矿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秩序,依法打击破坏煤矿设备设施行为;配合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专题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完毕本单位职责内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安全生产职能;完毕专业委员会交办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平常环境监管、监督、监测工作;依法打击煤矿环境污染行为;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步”审查,督促企业开展验收工作;配合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专题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完毕本单位职责内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安全生产职能;完毕专业委员会交办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市质监局:负责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管工作;配合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专题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完毕本单位职责内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安全生产职能;完毕专业委员会交办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国网恩施市供电企业:负责保障煤矿电力稳定供应;及时检修、排查煤矿公共专供线路,排除供电隐患,建立健全停电告知制度;及时拆除已关闭矿井公共供电设施;配合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专题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完毕本单位职责内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安全生产职能;完毕专业委员会交办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市经信局:负责贯彻贯彻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程、原则;负责煤炭行业中长期规划;负责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组织;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原则化组织、实行、初审工作;组织煤矿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配合参与煤矿事故调查,组织煤矿安全生产专题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完毕本单位职责内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安全生产职能;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平常工作。 三、 工作机制 (一)专业委员会会议制度 1、不定期召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每年不得低于4次),听取本专业委员会组员单位工作状况汇报。根据工作需要,由专业委员会主任提议召开专业委员会会议。 2、凡需专业委员会决策事项。由组员单位向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提交专业委员会讨论研究。 (二)专业委员会联动机制 1、统一指挥机制。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是专业委员会平常办事机构,下传指令、上报信息、协调工作、督促贯彻。各组员单位根据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传递指令,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负责人员,贯彻工作规定。 2、部门协作机制。各组员单位要明确联络科室,确定联络员,负责本部门联络工作,完毕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交办其他沟通联络事宜。 3、贯彻反馈机制。对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交办工作,做到事事有贯彻、件件有回音。对不能及时办结,限时处理,动态汇报进展状况。对近期无法处理问题,应阐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提议。 (三)专业委员会督导机制 1、对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交办重点工作,下发督办单,限期办结,销号管理,推进工作措施贯彻落地。 2、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工作任务贯彻率、工作及时办结率、创新管理效果、事故指挥控制等为重要内容考核原则,并将成果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目考核挂钩。 (四)专业委员会其他制度 1、信息交流。各组员单位每季度向专业委员会报送一次安全生产信息,按照专业委员会规定及时报送其他有关信息。 2、联合检查。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