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子工清包协议新
架子工清包协议书 甲方: 浙江省 集团 工程项目部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方就 慈溪市逍林镇中心卫生院 工程主体结构的架子工以包清工的形式承包给乙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达成“ ”规定、安全无事故和保证工程进度按期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严厉履行。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性质: 包清工(涉及铁丝、油漆) 4、工作内容:本工程所有施工图范围内脚手架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涉及:临时设施的钢管加固,施工场地内的临时加工棚搭设、拆除,基坑周边的临边防护搭设、拆除,楼层面的临边、洞口、多层安全施工斜道防护、楼层卸料平台、搭设及拆除。浇捣砼前的砼管支架的搭设、拆除,卸料平台的搭设、拆除及架子的预埋工作和预埋件的制作安装,人货梯的进料平台,电梯井道封堵及维护架子搭设,外架斜道及通道架子的防护棚搭设。塔吊附墙操作架,挑架搭设、预埋、加固、安装。所有标记牌及宣传标语的挂设,楼层面的临时架搭拆,所有外架的搭拆和挂安全网、脚手片铺设、拆除(所用的铁丝由乙方购买,费用已经包含在单价中)等一系列及架子有关的工作。小高层及高层的二次架子搭设。吊装平台搭设。挑架下铺设木板。室内层高超过4.8米的脚手架搭设,所有外架所有油漆,底排架子刷黑黄两色,油漆材料人工已经包含在单价中。所有乙方所用的材料到场后,由乙方人员卸料归堆。 5、工期: 5.1乙方承诺工程的施工工期完全满足甲方编排的进度计划天数和甲方对整个工程节点计划和总进度计划的规定。 5.2乙方施工工期必须满足项目部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规定,不得延后。协议工期内竣工不奖不罚。除甲方因素外,由乙方引起的工期延误,延期一天补偿甲方损失1000元/天。 第二条:工程结算 1、承包价款: 外架按图纸建筑设计说明面积计算,一次性包干,多层单价 元/㎡,小高层单价 元/㎡。此价格已包含承包范围内各项用工工资,所需要的材料费用,劳保用品费用,架子工所需小型工具及文明施工等费用。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协议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记利息。 2、承包价款结算方式: 2.1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 2.2每月按完毕工程量的30%支付,并不低于每人每月850元的标准。同时甲方工地负责人要对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材料节约、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给与支付,检查中乙方若有未达成协议条款所规定规定的,则限制 天内进行改善,验收合格后发放工程款。班组结合本组的人数、出勤率,需编制职工工资表,由公司财务科统一发放。主体通过中间验收后支付协议价的60%,所有外架拆除后支付到协议价的80%,并退还保证金。余款待竣工验收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每月发放的工资必须由施工员、安全员、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发放,并扣除当月发生的质量、安全、违章补偿金额)。乙方所采购材料的材料款应由甲方监督交付给供应商。 第三条:工程质量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执持,必须虚心接受项目部、监理、业主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所有不合格项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引起的损失,质量验收应符慈溪市双标化工地标准,达不到慈溪市双标化工地标准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清工款10%。如乙方不配合甲方工作,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甲方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所有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 1、 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施工范围内安全防护措施,对承包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或向甲方报告。应作好班组安全记录,上班前要进行安全交底,下班后做好落手清,并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在1小时内上报项目部。一次一人花费医药费5000元以下,由架子工承包人自行负责,超过部分分清事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假如违章作业,项目部不负任何责任。 2、 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有困难,可以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所发生的费用在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3、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导致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补偿损失。 4、 乙方人员高空作业,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同时,必须采用相关的防护措施,并派专人执勤,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周边的一切安全防护,乙方不得随意拆除和移动,如施工的确需要变动的部位,必须报告甲方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行,且变动后立即整改。 5、 文明施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民工管理制度》、《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等制度,做好甲方指定的文明卫生负责区的现场清理工作,做好本范围内本工种的所有相关文明施工工作,定期清理外架竹跳板和兜网上垃圾并整理外架安全网,如未按规定达成工完料清和文明施工,每发现一次扣除费 用 元。 6、 上班不戴安全帽,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赤膊上班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穿拖鞋上班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在施工现场随地大便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其他违反安全规程的处以50-300元不等罚款。 7、 如乙方在施工期间不遵守工地制度,违章操作,达不到质量规定,甲方有权辞退乙方,而乙方无条件必须在三天内所有撤离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工程量按实际完毕进行结算。 第五条:生活管理 乙方住宿由甲方提供,乙方民工进入住宿区后必须遵守甲方的《工地宿舍管理制度》以及其他规定,乙方职工用餐一律到职工食堂,严禁在宿舍内做饭、烧开水、炒菜等,严禁在住宿内存放煤气瓶等危险物品。如不听劝告者,一律清除出场,如有违反一律进行300元的罚款。为使住宿处保证安全,住宿区内不得搭建夫妻房,施工现场严禁带入小孩。每间宿舍用电7月份到9月份为15度,其余时间为10度,超过部分每度按2元收缴,在当月发放生活费中扣除。发现偷电、损坏电表行为,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与300—500元处罚或开除。 第六条:施工工具 1、 大型工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2、 手工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 3、 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认真保管爱惜,如有丢失,乙方负责补偿。 4、 施工中需用的大,中型机具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备,一台机械配备一名操作员,保证乙方正常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