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交底和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邵阳牧志邵阳牧志 2X15MW2X15MW 生物质能发电工程生物质能发电工程 设计交底和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设计交底和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批准批准:: 审核审核:: 编制编制:: 发布时间:2013 年 10 月实施时间:2013 年 12 月 目录 1 目的. 3 2 使用范围. 3 3 设计交底内容与要求. 3 4 设计交底检程序. 4 5 设计变更原则. 5 6 设计变更条件. 5 7 设计变更责任. 5 8 设计变更程序. 6 1目的 为使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了解工程特点、熟悉设计内容并及时对设计变更做出修改, 设计单位应对设计院提交的施工图纸进行设计交底,对需要做出变更的工程在施工前进 行修改和变更,以免影响工程进度和避免返工。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邵阳牧志 2X15MW 生物质能发电工程施工图设计交底和设计变更。 3设计交底内容与要求 3.1 设计交底的条件 接到正式图纸(包括电子版)后,施工单位要组织内部的各级施工技术人员充分熟 悉图纸,形成图纸会检意见,会检前一天提交(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给监理单位整理转 交设计单位有关人员。由监理单位通知组织各方进行会检的具体事宜,形成纪要下发给 各方。 3.3 各单位的职责分工 3.3.1 设计单位 3.3.1.1 设计技术交底重点 1)设计意图,包括工程特点、设计原则及关键技术; 2)设备材料的选用及订货要求; 3)新技术应用及使用要求; 4)相关专业的配合要求及接口注意事项; 5)设计标准及施工质量要求,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6)对施工方案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7)图纸组织及设计深度; 8)施工安全注意事项要求。 3.3.1.2 经设计单位或经设计会检时发现的图纸差错或不适当之处,应提出更正和修改。 3.3.2 监理单位 1)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检前, 应明确通知各单位, 要求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熟悉图纸、 准备意见,并准备监理工程师意见。 2)了解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其方案和方法是否适应设计意图和达到质量标准。 3)承担会议主持时,组织编写会议纪要,并分发到相关单位,跟踪会议纪要的落 实情况。 4)形成的会议纪要,如有与相关专业有关的事务应进行内部沟通。 3.3.3 施工单位 3.3.3.1 通过设计技术交底, 全面理解设计意图和关键技术部位。 分析已拟定的施工方案 和方法是否适应设计意图和满足技术关键要求。 3.3.3.2 通过施工图会检消除设计中存在的错、漏、碰。 1)核查图面质量包括尺寸、标高、相关分册的接口和相关专业的配合无误,特别 是土建和工艺安装图是否一致,埋件和留孔正确无误; 2)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是否明确; 3)设备材料开列无遗漏,材料是否需要代用; 4)构配件开列齐全无遗漏,构件加工及加工要求是否符合施工能力; 5)图纸齐全,满足施工要求,对未供应的标准图是否已落实; 6)施工范围和工程量明确无误。 3.3.3.3 对设计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在施工技术、机具和物 资供应上有无困难。 3.3.3.4 对设计提出的设计变更以及技术交底、 图纸会审的会议纪要所决定应进行组织实 施和贯彻,负责做好向从事直接施工的人员进行交底,并做好施工记录。 3.3.4 其它单位:当需要时,可要求设备厂家、主材厂家、与本项目施工有关的土建或 设备安装单位参加会议。设备、主材供货单位可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并解决与设计 的接口问题。 4设计交底程序 4.1 设计交底必须在项目开工前进行,一般在施工现场。根据交底和会检内容由主持单 位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安排日程、程序,并通知参加单位,有监理、施工、调试、制 造、运行、质监等。 4.2 先由设计单位进行综合交底,之后各参会单位按照准备的意见向设计单位提问或共 同协商讨论,设计单位进行答疑并解决提出的问题。 4.3 主持单位做好会议记录,负责组织会议纪要编制工作,设计单位进行协助。会议纪 要的内容: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单位及人员名单、提出的问题和最后形成的 结果,并由各参加会议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4.4 会审记录或纪要中确认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必须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另外出具设计 变更通知单,即会审记录或纪要不能代替设计变更通知单。 4.5 会议纪要作为设计图纸的补充文件存档,由主持单位输入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中的会 议纪要管理栏目,以便查询。 5设计变更原则 5.1 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保持设计 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在确保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在控制或降低工程 造价、加快施工进度、有利于工程管理等方面有显著效果时,可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 与变更。 5.2 对未经立项同意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实施;对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办 理工程支付。 5.3 对任何设计变更申报及批复均以书面或网络形式确认无误,无书面或网络形式确认 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实施。 5.4 设计变更图表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 少数特殊情况经 批准也可委托其他有相 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 6设计变更条件 6.1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设计变更: 6.1.1 不降低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造价或节省土地。 6.1.2 不降低原设计标准质量,能解决特殊的技术困难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 6.1.3 由于环保、地质等方面的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6.1.4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功效,增进技术 进步。 6.1.5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紧张,为加快工程进度而采取相关措施。 6.1.6 当施工图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时,为符合现场情况而进行变更设计。 6.1.7 施工图设计差、错、漏及设计明显不合理。 7设计变更的责任 7.1 监理(监理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之内的除外) 、设计、施工单位未经项目指挥部或上级 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决定工程变更的变更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诉诸法律。 7.2 工程变更的实施过程中,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由哪一方原因造成的变更失败和 损失的,由该方承担一切责任。 8设计变更程序 8.1 由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申请,承包人以承包人申报表或其他书面报告或网络形式上报 变更方案,监理组提出初审意见,根据权限,上报项目负责人或逐级上报, 经办人确 认同意立项或提出明确修改意见后下发监理组和承包人,承包人接到通知后方可实施。 8.2 设计变更的编报应按一个“设计变更通知”为编报单元,将由本变更项目所发生的 相关增减工程量全部包括在内, 一次报审。 设计变更的报审文件, 应同时附有技术图纸、 有关协议、批准文件、详 细的工程量及变更总价。变更工程完工后应有监理的签认资 料、 有关 的补充技术文件、 计量支付单价以及该设计变更工程造价的增减总额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