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表露天开采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表(露天开采) 矿山企业名称:矿山企业名称:检查时间:检查时间:年年月月日日 序号序号检查项目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 ②职能部门责任制; 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依据标准依据标准 GB16423-2006 4.1 检查方法检查方法 查看人员任命文件 及有关资料,有制 度汇编并上墙, 检查结果检查结果 一规章制度 2、安全生产有关制度。 (1)安全检查制度;(2)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预 防制度;(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第 17 条 查 看有 关文 件资 GB16423-2006(5)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6)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料,制度编汇成册 4.1(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9) 安全活动日制度;(10)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1)安全技术审批 制度;(1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3)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3、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采剥和排土作业规程、爆破工、凿岩工、 挖掘机工、装载机工、空压机工、焊工、电工、场内机动车辆、现场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有操作规程。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 17 条制度上墙 制度编汇成册 安全生产法第 18 条 《自治区关于进一 步加强安全生产工 作的决定》 GB16423-2006 4.2 查安全投入计划和 使用情况记录。 检查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设置或人员任 命文件,以及合法 有效证件。 二安全投入1、有安全投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2、交纳风险抵押金。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 安全机构及 人员 1 2、各队、班组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跟班作业。 3、主要负责人要定期跟班现场检查。GB16423-2006 4.3 查看安全员任命文 件 及跟 班检 查记 录。主要负责人下 井检查记录。 1、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的负 责人也应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四 安全教育和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爆破操作员、爆破押运员、爆破管理员、 爆破安全员、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场内机 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 20 条查看有效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 20 条 GB16423-2006 4.4 GB16423-2006 4.4 安全生产法第 43 条 查看有效证书 查持证上岗情况 查看入厂三级教育 卡片,培训计划、 记录及考核结果 查看缴纳保险费用 的证明 五工伤保险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与工伤保险赔付同等数额的其他保险,为所有从 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 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带、防 护服、胶鞋、手套等) 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 六劳动防护 “三同时”审 批 按标准发放,建立 安全生产法第 37 条发放台帐,检查台 帐 国家总局 18 号令 GB16423-2006 4.8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 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 5 第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 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 5 第 GB16423-2006 4.15 七查看有关审批材料 查看应急救援预案 及演练记录 1、有滑坡、洪水、泥石流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对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有登记、整改和处 理的档案。 对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 必须有切实可行的监控和预防 措施。 3、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管理,应对露 天边坡、排土场、爆破器材库等危险源要登记建档,有检测、监控 和防范措施。 1、有具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附图。图纸包括地质地 形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2 八应急救援 查档案、措施 查档案、措施 查看有设计及生产 图件。 九技术资料 十 十一 十二 1、 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 分台阶开采, 并坚持 “采 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2、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其中最大开采高度小于五 十米, 年开采总量小于五十万吨的小型露天采石场, 应当自上而下 分层、按顺序开采,分层高度根据岩性确定,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 不超过六米, 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二十米。 分层凿岩平台 宽度不得小于 4m。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 60°。 3、台阶开采高度: ①台阶高度不大于最大挖掘高度的1.5 倍(爆破后机械铲装); ②台阶高度不大于最大挖掘高度(不爆破机械铲装); 采场和边坡 ③坚硬稳固岩石台阶高度不大于 6m(人工开采); ④松软岩石台阶高度不大于 3m(人工开采); ⑤砂状岩石台阶高度不大于 1.8m(人工开采)。 4、非工作阶段的最终坡面角和最小工作平台的宽度,应在设计中 规定。 5、露天采场各作业水平上、下台阶之间的超前距离,应在设计中 明确规定。不应从下部不分台阶掏采。采剥工作面不应形成伞檐、 空洞等。 6、边坡浮石清除完毕前,其下方不应生产;人员和设备不应在边 坡底部停留。 1、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购买、运输、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 品管理条例》规定,有严格的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 2、露天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进行。爆 破设计书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爆破作业3、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确定危险区的边界,明确爆破时的警戒范 围,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有明确的警戒信号。 4、露天爆破作业必须遵守GB6722 和 GB13349。爆破作业现场必须 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其设置地点、结构及拆移时间,应在采 掘计划中规定,并经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穿孔作业移动钻机电缆和停、切、送电源时,应严格穿戴好高压绝缘手套和 3 GB16423-2006 5.1.2 查现场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 全生产暂行规定 查现场 GB16423-2006 5.2.1.1 查现场 GB16423-2006 5.2.1.3 GB16423-2006 5.2.5.7 GB16423-2006 5.2.5.8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 管理条例 爆破安全规程实施 手册 爆破安全规程实施 手册 GB16423-2006 5.1.21 GB16423-2006 查设计及现场 查看现场 查看现场 查制度、台帐 检查爆破设计和审 批手续 现场查看警戒线 现场查看避炮设 施 现场检查 十三铲装作业 十四防洪排水 排土场 十五 十六电气安全 5.2.2.4绝缘鞋,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钩;跨越公路的电缆,应埋设在 地下。钻机发生接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同时任何人均不应上、 下钻机。打雷、暴雨、大雪或大风天气,不应上钻架顶作业。不应 双层作业。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1、挖掘机作业时,悬臂和铲斗下面和工作面附近,不应有人停留。 2、挖掘机、前装机铲装作业时,铲斗不应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 装车时,汽车司机不应停留在司机室踏板上或有落石危险的地方。 GB16423-2006 3、推土机发动时,机体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