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八大资产管理类型投资范围干货收藏
金融业八大资产管理类型投资范围(干货收藏) 各项资管的投资范围大比拼,其实最主要就是在比监 管政策灵活性,实质上是牌照价值体现。 (一)基金子公司首先从资历最浅辈分最低的基金子公司 谈起,基金子公司诞生于 2012 年 11 月, 《基金管理公司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其投资范围包括: (1)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 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 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2)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 利。 上述简单 2 项其实囊括了几乎所有投资领域:第(1)项包 括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所有品种,不同于保险公司 对债券和股票投资标的都有一定要求,这里没有任何排除 项目(比如低评级债券和 ST 类股票) ;第(2)项采用了排 除法,包括了除第(1)项外的其他债权、股权或财产权。 正是这种灵活的投资范围,突破了传统信托、银行理财、 保险资管的很多约束,成为名副其实的全能型“通道”,起步 可以非常快;当然也有部分基金子公司走真正独立资管道 路,自己寻找项目,而不是依附于其他机构赚取极低的通 道费。 子公司唯一受到的约束是:“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基金管 理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权, 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基金管理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 股的其他子公司投资”以防止这种类型的强关联关系导致的 利益输送。 (二)基金专户基金专户,或者也称“基金母公司专户”。从 法规层面上和子公司一样依照《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 83 号令规定的投资范围,但 根据《试点办法》的规定,基金专项资管管理计划,即 “(2)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 利”这一投向,只能通过基金子公司的方式进行。所以,基 金母公司专户只能按照第一款即下面的范围进行投资: 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 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 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总体上看,上述投资方向中只列举了 交易所或银行间交易的产品,非标准化的私募产品不在投 资范围中,如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未上市股权也不在 投资范围中。所以新三板挂牌之前,以及 pre-ipo 企业无法 投资。 (三)券商资管券商集合投资范围:股票、债券、股指期 货、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央行票 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 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 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 但不能直接放贷款、不能投资未上市股权、不能投资不动 产,基本上囊括了其他各项金融资产。所以新三板挂牌前 企业券商资管无法投资,即券商资管不能作为新三板股东 进行挂牌。 债权投资,之前普遍借用其他金融机构产品作为通道,比 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或信托计划,但 2014 年 12 月银监会 发布的委托贷款新规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券商资管、基 金资管等募集资金投资委托贷款,堵死了其中一条债券投 资通道。 还值得探讨的是新三板挂牌企业,券商资管和基金母公司 专户能否投资(定向资管和基金子公司可以投资未上市股 权,所以任何权益类都可以投资,新三板挂牌企业更没有 问题)?因为基金和券商资管法规是在 2012 年出台,2013 年 6 月稍作修订,并没有针对性定义“股票”的范畴。不过从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令第 96 号)措辞看都是将其定义为“股票”(非“股权”) , 应该符合《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 法》和《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对券商集 合资管和基金专户投资范围的规定。 券商定向资管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 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性规定 (投资范围最宽泛) 。 但券商定向资管可以进行债权融资,这样的优势为券商集 合等无法放贷的资管产品提供了通道。但 2014 年初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 业务监管的通知》封堵了这一个模式。 此外协会专门发布《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 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证协发[2013]124 号,规范 银行走定向资管通道,要求委托行 300 亿资产以上,禁止 投资国家禁止性行业等。银行和定向资管结合是帮助银行 规避其自身无法投资的领域的方式,尤其是权益类产品。 过去比较通行的是委托定向投资和收益权互换设计银行结 构性理财。 (四)银行理财银行理财目前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间固 定收益类债券、挂钩衍生品的结构性产品、“非标债权”的融 资项目、两融收益权、结构化信托的优先级(目前尤其是 股权信托最为突出) 、债权直投计划(试点项目,金额非常 有限) 。 目前银行理财仍然以预期收益型产品为主,总体而言理财 产品的投资范围局限于债权,普通客户理财,股权以及不 在投资范围之列的其他财产类产品。不过后面讨论的部分 嵌套问题,有可能为银行理财提供投资渠道。但高净值客 户私人银行客户投资范围更加宽泛,包括上市及为上市股 权投资。在 2014 年 12 月的征求意见稿中,特别列举了另 类投资包括红酒、艺术品、影视文化等小众投资品的理财 产品。 相对而言,银行理财最大优势在于发行人的信用,所以一 直以来带有预期收益率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都有刚性兑 付的预期,然而从风险隔离角度看,这是监管层所无法容 忍的,所以银行理财需要从其自身信用中隔离,从制度上 进行改造。2014 年 7 月银监会发文强制银行进行理财事业 部改革,最新的事件是光大银行决定设立理财子公司。 银行理财中代客境外理财(QDII)的投资范围相对更广一些, 尤其通过海外票据,几乎可以连接一切其他类别产品(外 汇、大宗商品、股权、债券、衍生产品、其他混合产品比 如优先股可转债等) ;如果直接投资 QDII 基金则相对约束更 多一些,比如不能增加杠杆,禁止投资住房抵押贷款或大 宗商品,以及评级在 BBB 以下的债券等。 此外银行理财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新开户仍然较为 困难,要求严格。2014 年 1 月,央行金融市场司发布《关 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 知》 ,在法规中明文规定开户硬性条件为: (1)熟悉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有关法律制度和管理政策,具有银行间债券 市场做市、结算代理等相关投资经验; (2)具有专门的理 财投资管理部门,且与自营投资管理业务在资产、人员、 系统、制度等方面完全分离。但实际操作中,因为发文对 象只列举了 16 家上市银行,因而在法规发布的初始 1 年 中,只允许这 16 家银行申请开立独立的理财债券专户(属 于乙类户) 。 (五)保险资管计划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 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信贷资产 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 产支持计划等“非标”资产。 (六)私募基金在 2014 年 8 月正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相较之前征求意见稿去除了“证券” 二字,因为私募基金投资范围也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创业 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