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最新
XXXXXXXX煤矿人事管理制度煤矿人事管理制度 编号:编号:XXXX-ZH-2017-01XXXX-ZH-2017-01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一日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一日 XXXXXXXX煤矿人事管理制度煤矿人事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符合现代煤矿企业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增强煤矿内 部人事劳动管理的激励、竞争和约束机制,优化人力资源,规范 煤矿和员工的行为,保护用工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推进煤矿有序、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 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 称《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矿实际,制定 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XXXX 煤矿(以下统称煤矿)及全体员工,对特 殊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三、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履行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 执行劳动安全生产规程、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制定的规 章制度、职业道德等义务。 四、煤矿的权利和义务四、煤矿的权利和义务 煤矿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安全条件、保护员工 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享有生产经营决策、人事管理、工资奖金 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权利。 五、人事招聘及录用五、人事招聘及录用 (一)招聘录用原则 煤矿根据定岗、定员和实际工作需要,由需求部门提交招聘 计划送综合部审核,报矿长审批后,按招聘权限实施招聘。煤矿 招聘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类别 根据煤矿用工性质,招聘岗位可分为中层管理、一般管理、 井下一线生产、地面辅助等岗位。 1、中层管理岗位,包括:副总工程师、部门正副职等管理人 员。 2、一般管理岗位,包括:科室和班组的正副职、技术员等。 3、井下一线生产岗位,包括:采、掘、机修、运输、电工、 通风、瓦检、预备等人员。 4、地面辅助岗位,包括:炊事员、物管员、保安、操作工、 值班员等。 (三)招聘录用审批权限 1、中层管理干部:由面试小组成员提出面试意见,由矿务会 审批入职。 2、一般管理岗位:由面试小组成员提出面试意见,由矿务会 审批入职。 3、井下一线生产岗位和地面辅助岗位:用人部门提出面试意 见,分管副矿长审核,矿长审批入职。 (四)录用新员工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特殊岗位有要求的, 从其要求。 1、必须年满 18 周岁,持相关有效证件; 2、身体健康并通过指定医院体检,具备履行应聘岗位工作职 责的能力; 3、个人品德良好,具备较好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 4、具备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职业技能; 5、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解 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五)招聘录用流程 根据煤矿制定的招聘计划或经审批的部门招聘计划,由综合 部按负责组织招聘,具体流程如下: 1、应聘者必须本人亲笔如实正确填写《应聘申请书》,不得 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2、 按招聘录用审批权限组织面试和审批工作, 面试不合格者, 不予录用。 3、 应聘者面试合格后, 持录用审批表到综合部办理入职手续。 综合部对应聘者下发《录用通知书》。应聘者按《录用通知书》 要求提交相关入职资料,主要包括用工证明、上一用人单位退工 证明、社会保险账号、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 人事档案保管付款凭证、相关资质证书原件、2 寸免冠彩色报名照 片 4 张、合格的体检证明等。综合部严格审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有效性,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不得录用。 4、经综合部审查合格后,由综合部为新员工办理相关保险手 续。未录入工伤保险的一律不得录用。 5、综合部安排新员工至安监科参加岗前安全培训。安全培训 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6、安监科培训合格和办理完入职手续后,综合部开具《上岗 作业通知单》给新员工(地面工作的新员工到综合部录入指纹, 综合部开具《上岗作业通知单》),新员工持《上岗作业通知单》 到用人部门报到上岗。凡未持《上岗作业通知单》的新员工,用 人部门不得擅自安排上岗。 7、综合部建立和完善新员工职工档案。 8、凡未严格按照员工入职流程办理入职程序,擅自安排人员 上岗作业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0 元/人次,且不计发擅自上岗人 员工资。 (六)实习人员的招聘录用 煤矿根据需要招聘录用实习人员(未毕业大中专学生)。录 用前,综合部对实习人员的身份证、学生证、学校证明进行核实 确认, 并保留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复印件, 填写 《实习员工登记表》 , 签订《实习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意外责任。正式实习 前必须进行企业制度的培训并配备带教老师。 (七)劳动合同管理 1、本矿招聘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聘用制,经各项审核(含 面试、职业技能、体检、培训等)合格的录用者,自录用之日起, 1 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由双方各执一份,一 份报县人事劳动部门备案。 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煤矿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习水县龙宝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专用 章方能生效。 2、合同的变更、续签、终止等,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 定执行。 3、劳动合同双方对有服务期、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违 约金有约定的,不因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中止而失效。 (八)试用期 1、 本矿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 《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期限长短设定试用期。 劳动/劳务合同期限 不满三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 用 期 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一个月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得超过二个月 不得超过六个月 不得超过六个月 不得约定试用期 2、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 条件: (1)提供虚假学历、工作经历、个人信息等证明文件,用欺 骗手段被录用的; (2)《人员信息表》所列内容与自然情况不符的; (3) 填报虚假健康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隐瞒患有传染性疾病; 隐瞒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影响工作的; (4)未能按时、按量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的; (5)入职培训考核、试用期绩效考核未通过的; (6)不具备该工作岗位要求的职责和技能的; (7)违反煤矿规章制度,试用期内被处以警告处分的; (8)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 (9)其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部门、分管矿长以及综合部必须对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 的各方面表现予以考察,制定试用期考核目标。经考察不合格的, 解除劳动合同。 4、试用期转正 新招录员工试用期满,表现合格,由新招录员工提出书面申 请,用人单位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核,矿长批准转正,送综合 部备案。 (九)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可解除其劳动合同,且不支 付职工任何经济补偿金。 (1)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煤矿工作制度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煤矿造成重大损害(被上级政 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经济损失在 2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