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职能,规范 公司财务行为,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等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xx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以及各分、控股公 司。 第三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 行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处理并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 算并缴纳国家税收,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监 督。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 析、考核和监督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创建良好、和谐的外 部环境,保障公司健康、平稳运行;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实 现资本的保值、增值,确保股东最大利益。 第五条 公司(包括各分、控股公司)都应切实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 和健全股份制财务管理核算体系,独立运行,自负盈亏。 第六条 公司本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财务制度。各分、控股公司应根据本制 度及公司本部各项具体财务制度,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单位具体的财务 制度和实施细则,报公司本部审定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公司坚持财务收支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授权限额管理,重大财务收支 和重大政策调整应在科学规范论证基础上, 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财务管理体制 第八条 公司在本部与各分、 控股公司之间实行“统一领导、 集中权益、 分级管理、 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九条 董事会对公司重大财务决策、财务政策及财务成果负责。董事长依据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对外代表权、紧急情况下的特别处置权和法定代表人职 权。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财务活动的执行结果 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置公司财务会计机构, 任免财务会计机构负 责人,支持并保障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根据经批准的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组织实施公司重大采购、销售计划; 组织实施公司重大的投资、筹资、重组、抵押、担保事项; 审批公司重大的采购、销售、借贷合同; 审批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和实施办法; 审批公司重大的财务收支及公司本部日常的财务收支; 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财务状况及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 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 告;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设置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 总监协助公司总经理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活动并行使监督职责, 对公司董事会 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 组织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统计、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规章 制度及实施细则; 总体领导和协调公司全面的财务预算、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 参与制定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对重大的投资决策、经济活动进行财务分析与把 关,并对其进行财务监督; 负责对公司重大经济合同及重要文件的财务审核; 负责公司重大改革、改组活动中的财务工作; 签署公司财务报告,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报送财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财务决算、 成本分析报告; 按照预算、计划监督审核公司的成本、费用的开支及其采购申请;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筹集资金; 会同公司总经理审批重大财务收支事项; 提名公司财务部经理、各分、控股公司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聘任,并负责财务会计机构人员的配置。 第十二条 分、控股公司总经理按照公司审定的年度财务预算组织实施,并对实 施的结果负责。 分、控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接受公司财 务总监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组织制定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公司 本部审批; 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所在公司日常财务收支及权限范围内的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根据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推行财务管理制度并 检查其落实情况; 组织公司(含分、控股公司)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日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 作,按时完成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及财务报告的审计; 合理调度和使用资金,保障资金安全; 建立、完善公司财务信息化平台; 为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以及投资等活动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和财务分析报 告; 培训、考核全体财务人员,提高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委派财务人员负责分、控 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建立并保持与银行、税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良好沟通关系,创建和谐的外部 环境。 财务部设部门经理 1 人,视情况设部门副经理和主管若干人。 第十四条 各分、控股公司均应设置财务部,业务工作接受公司本部财务部和所 在单位负责人双重领导。 各分、 控股公司财务部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所在公司的财务收支事项,定期向公 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务资料,及时向公司 财务部报告所在公司的重大财务活动,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各分、控股公司财务部设负责人 1 名及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若干名。负 责人由本部财务部委派,其编制视具体情况归属公司本部财务部或所在公司,薪 酬由编制所在单位考核和发放。分、 控股公司财务部专职财务会计人员的编制归 属各公司,其招聘、任用由本部财务部和分、控股公司共同完成。 第十六条 各级财务部均应定岗定员定责,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公司系统内 (含 各分、控股公司)财务人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上述有关财务人员的管理办法由公司财务部另行制定。 第三章第三章 预决算管理预决算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以现金预算为核心的全面预算管理。公司根据年度经营目标 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现金预算。年度预算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由财务总 监组织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各分、控股公司编制,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批后实施。 第十八条 财务预算是对公司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内的资金筹集、使用、经营成 果和财务状况的计划,是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预算以利润为 主线, 涵盖公司生产经营各领域,应保证公司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全面纳入预算管 理。各分、控股公司为财务预算编制的利润中心。 现金预算是财务预算中涉及现金的预算的汇总。 公司应按照现金预算积极催收回 款,严格控制支出标准和范围,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保证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 实现。 全面预算的编制应以客观务实、积极稳健和全面性为原则。 第十九条 预算一经有权机构审核通过,各公司均应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 意调整,如遇到下列客观情况,可以由公司总经理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调整报告, 具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