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土壤肥料化验室建设规范
91.040.10 P32 DB51DB51 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922—2009 四 县级土壤肥料化验室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for construction of county-level soil and fertilizer laboratory 2009-03-05 发布2009-03-10 实施 四四 川川 省省 质质 量量 技技 术术 监监 督督 局局 发发布布 DB51/T 922—2008 目次 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建设目标 2 5 选址 2 6 建筑与公用设施 2 7 布局 3 8 仪器和设备 5 9 人员 6 10 检测能力 . 6 11 质量控制 . 7 12 质量体系建立与运行 . 8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四川省县级土壤肥料化验室分析仪器设备配置表 9 I DB51/T 922—2009 前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农业厅成都土壤肥料测试中心、 四川省农业厅土壤肥料与生态建设处、 仁 寿县土肥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宗林、李昆、程康宁、刘兴万、刘书琴、代天飞、荣德明、罗德涌、冯娜娜。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I DB51/T 922—2009 县级土壤肥料化验室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县级土壤肥料化验室建设的选址、 建筑与公用设施、 布局、 仪器和设备、 人员、 检测能力、质量控制、质量体系建立与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县级土壤肥料化验室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01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602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3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HG/T2843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国认实函[2006]141号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土壤肥料化验室 soil and fertilizer laboratory 为满足测土配方施肥、耕地地力监测评价、肥料测试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服务要求而建立的, 开展以土壤理化性状、植株养分和肥料品质为主要测试内容的化验室。 3.2测量结果的重复性 repeatability of results of analysis 在相同测量条件下,对同一被测量进行连续多次测量所得结果之间的一致性。 3.3测量结果的复现性 reproducibility of results of analysis 在改变了的测量条件下,同一被测量的测量结果之间的一致性。 3.4能力验证 proficiency testing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评价实验室的检测/校准能力,以及对其进行持续监控的技术活动。 3.5计量认证 metrologyaccreditation 由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第三方产品合格认证机构或其他技术机构的检定、 测试能力和可靠 性的认证。 3.6质量体系 quality system 1 DB51/T 922—2009 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要的组织机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4建设目标 以满足测土配方施肥、 耕地地力监测评价和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为基本要求, 兼顾肥料测试。充分 利用现有资源, 通过合理选址和规划布局、 控制良好环境条件、 更新或配备比较先进的测试仪器、 设备, 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 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和检测质量。 建设一个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县级 土壤肥料化验室,年分析测试能力能达到40000项次以上,有条件的县还应能开展中、微量元素和重金 属元素分析。 5选址 化验室选址要尽量避开居民密集区、学校幼儿园、集中办公区;远离铁路、公路主干线、车间、锅 炉房等大气污染源、振动源、辐射源、噪声源和磁场。总的要求是既要防止化验室对周围人居环境产生 影响,又要避免周围环境可能对化验室的检测产生影响。 但交通应方便,便于客户送样、取分析测试报 告。 6建筑与公用设施 6.1结构 化验室应为固定砖混或框架(剪)结构,应能防振、防火、防尘、防潮,采光要好。 6.2室内装修 检测用房、走道的地面及楼梯面层,应坚实耐磨、防水防滑、不起尘、不积尘、易清洁;墙面及顶 棚应光洁、无眩光、防潮、不起尘、不积尘。 室内装修色调应以白色为主; 外窗木制或塑钢,不得采用有色玻璃; 化验室地面宜采用耐腐防滑地 砖或水磨石,其中仪器室宜采用防滑地砖或防静电地板, 不得使用地毯;墙面宜使用乳胶漆或瓷砖等不 起尘的材料。 6.3公用设施 6.3.1供电 化验室电力配置不小于30Kw,供电电压220V;宜采用三相电专线配送。 化验室供电应有良好的安全保障系统,所有线路、开关、插座等电气设备均应符合供电安装规范。 供配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室内供电线路应采用护套(管)暗铺。 化验室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电源总闸, 用电较多的每间检测室均应安装分闸。 用电量较大的设备如电 热设备、通风柜等应有专用插座、开关及熔断器。对于某些必须24h运行的用电设备,如冰箱、培养箱 等,则应在总闸控制下专线供电。 化验室的电源要将照明用电和仪器设备用电分开,照明线设单独开关和保护电器。 每一间检测室内宜尽量配备三相交流电源供电线路。 供电安装时,应注意用电分相平衡, 精密仪器 应避免与用电量较大的设备如烘箱、 电炉等使用同相供电。 化学分析室、仪器室等电器较多的检测室宜 在每个方位均设 2~4个电源插座。插座可设置在实验桌上或墙上,墙上插座安装高度以距离地面 1100mm~1300mm为宜。 在室内及走廊上应安装应急灯。 在潮湿、 有腐蚀性气体和有火灾、 爆炸危险等场所 (如试剂保管室、 钢瓶室等),还要注意供电线路和用电器运行中可能引发的危险, 应配置必要的附加安全设施(如防爆 开关、防爆灯具及其他防爆安全灯具等)。 化验室供电线路应有良好的接地,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精密仪器等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 应按照厂商提供的安装条件设置专用地线。 6.3.2给排水 2 DB51/T 922—2009 化验室应采用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直接供水。 化验室水龙头及其它供水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应符合《建筑给水排 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室内给水管总阀门应设在易操作的显著位置。 所有化学分析室以及制水室、 制样室均需有上下水管线并设地漏, 水槽上应多装几种水龙头, 如高 位水龙头、普通水龙头等;仪器室可根据需要设置上下水管线,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