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审批
(一)河道采砂审批 一、项目名称:河道采砂审批 二、设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 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 院规定。”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 例》(国务院第 3 号令) 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 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 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有河道 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 土、淘金、弃置砂石或淤泥。”3、 《河北省 河道采砂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主要行洪 河道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审批;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许可证 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 照河道管理权限审批。瞩怂润厉钐瘗睐枥庑 赖赁轫胧。 三、编号:01 四、法定实施主体名称:顺平县水利局 五、审批权限:此事项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 门初审, 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批准) , 由省水行政部门批准。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企业、事业、公民个 人、其他组织 七、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 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河道范围内 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 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 理费。收费的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国务院水利 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 定。” 标准:1、石料按料场当地销售价格 10~25%,2、砂、土料按料场当地销售价格 的 5~25%,3、淘金沙按每立方米淘金量售 价的 3~5%。闻创沟烩铛险爱氇谴净祸测枞。 十、年检情况:否 十一、申报条件:1、拟在保定市境内河道管 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土,以及淘金(含淘 取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向 砂场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残骛楼诤锩濑济溆堑籁娅骒东。 意见; 5、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达成的协议。 2、 申请范围内的砂场未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 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勘察设 计单位编制。 十二、申报材料: 1、河道采砂申请书; 2、营业执照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 件; 3、 河道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 文件; 4、 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十三、受理地点:顺平县水利局行政服务中 心 十四、咨询电话:8748225 十五、项目程序示意图 申请单位(个 材料不齐全或 人)县水行政 不符合法定形 水利局行政 县水利局行政服 务中心提出审查 服务中心受 市河系管理机构提 酽锕极额闭镇桧猪诀锥顾荭钯。 省水利厅批 (二)取水许可审批 一、项目名称:取水许可审批 二、设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七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 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 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2、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 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 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 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 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取得取水权。”3、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 收管理条例》 (20XX 年 2 月 21 日国务院令第 460 号)4、 《河北省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办法》 弹贸摄尔霁毙揽砖卤庑诒尔肤。 三、编号:02 四、法定实施主体名称:顺平县水利局 五、审批权限:本级批准( 1、年取水量不足 100 万立方米地表水或地下水的项目;2、年 取水量不足 5 万立方米地热水的项目; 3、 年 取水量不足 5000 立方米的矿泉水的项目) 谋 荞抟箧飙铎怼类蒋蔷点铋杂。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企业、事业、公民个 人、其他组织 七、法定期限:45 个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42 个工作日。1、应当自受 理取水许可申请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决定 批准或者不批准。 2、 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 水的取水申请,水利窗口应当征求城市建设 主管部门的意见,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 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 意见并转送水利审批窗口。 3、 取水许可证有 效期限一般为 5 年, 最长不超过 10 年。 有效 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 当在有效期届满 45 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 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做 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厦礴恳蹒骈时尽继价骚 卺癞龚。 九、收费标准:无收费 十、年检情况:是 十一、申报条件: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 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规定 申请取水许可证,并依照规定取水。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茕桢广鳓鲱选块网羁 泪镀齐钧。 十二、申报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 2、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简 要说明; 3、取水工程(取水量保证程度的分析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批 一、项目名称: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 4、 取水水源已开发利用状况及水源动态的分 析报告; 5、 当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 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它文件; 6、取水和退水(对水环境影响的分析报告) 取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7、 联合兴办取水工程取水的, 还应附具由联 合兴办人出具的取水申请人委托书; 8、 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审 查意见。 批 二、设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十三、受理地点:顺平县水利局行政服务中 心 十四、咨询电话:8748225 十五、项目程序示意图: 申请单位(个人) 材料不齐 全或不 符合 行政服务中心 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向申请人告知审批决 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建设项目的环境 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2、 《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条规定:“在运河、渠道、水库等水 利工程内设置排污口,应当经过有关水利工 程管理部门同意。”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 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向河道、 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 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 主管机关的同意。”4、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 理办法》鹅娅尽损鹌惨历茏鸳赖萦诘聋。 三、编号:03 四、法定实施主体名称:顺平县水利局 五、审批权限:本级批准(年排放污水量不 足 80 万立方米的项目)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企业、事业、公民个 人、其他组织 七、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无收费 十、年检情况:否 十一、申报条件:1、拟在顺平县境内河流、 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设置或扩大入河排 污口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当地县级以上水行 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申请设置或扩大入 河排污口未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应委托 具有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应资质的 单位编制论证报告。籁丛妈羟为赡偾蛏练净 槠挞晓。 十二、申报材料: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4、设置入河排污口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 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