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常用标准
Document number 水处理常用标准 :BGCG-0857-BTDO-0089-2022 污 常用标准常用标准 目录目录 一、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一、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GB18466——20052005 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一律执行表 1 的规定 表 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控制项目 粪大肠菌群数 肠道致病菌 肠道病毒 结核杆菌 PH CODcr BOD5 SS 氨氮 动植物油 石油类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色度 挥发酚 总余氯 (直接排入水体的 要求) 标准值 ≤100MPN/L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6-9 ≤60mg/l ≤20mg/l ≤20mg/l ≤15mg/l ≤5mg/l ≤5mg/l ≤5mg/l ≤30mg/l ≤l ≤l 备注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 ≥,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 20 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 排放执行表 2 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 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 准。 表 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控制项目 粪大肠菌群数 肠道致病菌 肠道病毒 PH CODcr BOD5 SS 氨氮 动植物油 石油类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色度 挥发酚 总余氯 (直接排入水体的 要求) 排放标准 ≤500MPN/L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6-9 ≤60mg/l ≤20mg/l ≤20mg/l ≤15mg/l ≤5mg/l ≤5mg/l ≤5mg/l ≤30mg/l ≤l ≤l 预处理标准 ≤5000MPN/L —— —— 6-9 ≤250mg/l ≤100mg/l ≤60mg/l —— ≤20mg/l ≤20mg/l ≤10mg/l —— ≤l ——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3-10 mg/l。 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2-8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3、县级以下或 20 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 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4、禁止向 GB3838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 GB3097 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其他要求: 1、化粪池应按照最高日排水量设计,停留时间 24-36 小时,清掏周期 180- 360 天。 2、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 20mg/l,臭氧用量应大于 10mg/l,接触时间应大于 12min 或由试验确定。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GB18918——20022002 本标准规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 限值。 区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 标准执行。 标准分级: 1.一级标准 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 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湖泊作为城镇景观用水或者一般回用水用途时, 执行一级标准的 A 标准。 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GB3838 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 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 B 标准。 3.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GB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 GB3097 海水 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 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 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 表 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 mg/L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基本控制项目 CODcr BOD 5 SS 动植物油 石油类 阴离子表面活性 剂 总氮 氨氮 总磷 色度(稀释倍 数) Ph 粪大肠杆菌(个 /L) 103 一级标准 A 标准B 标准 50 10 10 1 1 二级标准 100 30 30 5 5 2 —— 25(30) 3 40 6-9 三级标准 120① 60 50 20 1 5 —— —— 5 5 ① 60 20 20 3 3 1 20 8(15) 1 30 15 5(8) 30 104104—— 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 COD 大于 350mg/L 时,去除率 应大于 60%; BOD 大于 160 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 50%.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 制指标。 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GB8978——19961996 标准分级: 1. 排入 GB3838 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 GB3097 海水二类功能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 排入 GB 3838 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 GB3097 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 级标准。 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 GB3838 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 中一类海 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 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表 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 mg/L 序 污染物 号 1pH 色度(稀释 2 倍数) - - - 3 - - 适用范围 一切排污单位 染料工业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6~9 50 50 100 100 100 20 70 6~9 180 80 300 500 800 30 200 三级标 准 6~9 - - - - - - 400 其他排污单位 采矿、选矿、选煤 - 工业 -脉金选矿 悬浮物(SS) 边远地区砂金选矿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 - 厂 -其他排污单位 甘蔗制糖、苎麻脱 --胶、湿法纤维板工 业 甜菜制糖、酒精、 五日生化需 4味精、皮革、化纤 氧量(BOD5) 浆粕工业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 -- 厂 --其他排污单位 30100600 30 20 30 150 30 60 600 - 300 表 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续表(2) (199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序 污染物 号 -- 一级 二级 三级 标准 标准 标准 1002001000 适用范围 甜菜制糖、焦化、合成脂肪酸、 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 磷农药工业 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 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