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 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2019 年年 5 5 月月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的目的、任务、程序、内容、方法、 要求和质量控制及评价等。 本规定适用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规 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国发﹝2017﹞48 号)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国土调查办发〔2018〕1 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国土调查办发〔2018〕18 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55-201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方案》 (国土调查办发〔2019〕4 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 (国土调查办发〔2019〕6 号) 《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 (国土调查办发〔2019〕7 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 (第二批) (国土调查办发〔2019〕9 号) 3 总则 3.1 目的与任务 3.1.1 目的 国家统一组织,遵循实事求是、以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 按照统一的成果核查规范和标 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交的国土调查成果进行内业全面核查和外业重点核查,保 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可靠。 3.1.2 任务 国家组织专业队伍,对经省级检查合格的地方调查成果进行核查, 检查图斑的地类、边 界、属性标注等信息与实地现状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检查专项调查成果的正确性。 核查的主要任务是: 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核查 (含相关专项用地调查成果核查) , 同时,开展土地权属调查成果核查,并相应开展调查成果质量评价等工作。 3.2 程序 1 3.2.1 经省级检查合格的县级调查成果,由省级三调办报送到全国三调办。 3.2.2 全国三调办组织人员对成果进行内业核查。其中,利用计算机全图斑自动筛查出地方 调查错误信息; 对重点地类图斑和未按照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调查的图斑, 先随机检查两 个乡镇的调查成果(简称乡镇抽查) ,然后开展逐图斑检查;对按照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 调查的图斑,抽取一定数量的图斑,开展地类抽查和边界抽查。 3.2.3 全国三调办依据检查结果(自动筛查、乡镇抽查、地类抽查和边界抽查)对调查成果 进行评价。质量评价不合格成果返回地方全面整改; 质量评价合格成果, 继续完成逐图斑检 查后,检查结果一次性反馈相关省份, 地方对错误图斑进行修改, 对疑问图斑进行修改或补 充举证。 3.2.4 省级三调办将整改后成果报送全国三调办。 3.2.5 全国三调办组织人员对整改成果进行内业复核。复核通过的,开展数据库质量检查。 3.2.6 对复核仍确认错误的图斑, 直接修改数据; 对复核不能确定地类或边界的图斑, 采用“互 联网+”在线核查或实地核查的方式,开展外业实地核查。 3.2.7 全国三调办组织人员对复核仍确认错误的图斑, 根据“互联网+”在线核查或实地核查结 果直接修改数据,并反馈地方进行确认。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核查流程图参见图1。 2 准准 备备 工工 作作 数数 据据 齐齐 整整 性性 检检 查查 内内 业业 核核 查查 地地 方方 整整 改改 复复 核核 互互 联联 网网 在在 线线 核核 查查 与与 外外 业业 核核 查查 国国 家家 改改 库库 数数 据据 库库 检检 查查 + + 数据准备数据准备人员准备人员准备软硬件准备软硬件准备 (核查组与核查单位)(核查组与核查单位) 重新提交重新提交 数据接收数据接收 地方地方 全面整改全面整改 资料检查资料检查 合格合格 不合格不合格 (核查组)(核查组) 分类内业检查分类内业检查 地方地方 自动筛查自动筛查 判断判断 重点地类图斑重点地类图斑 未按照国家依据影像未按照国家依据影像 判读地类调查的图斑判读地类调查的图斑 按照国家依据影像判按照国家依据影像判 读地类调查的图斑读地类调查的图斑 错误错误 随机抽取两个乡镇随机抽取两个乡镇 逐图斑检查逐图斑检查 抽样抽样1%1%(不少于(不少于11201120 个图斑)检查个图斑)检查 质量评价质量评价 合格合格 不合格不合格 对重点地类图斑和未按照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对重点地类图斑和未按照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 调查的图斑进行全县(市、区)域逐图斑检查调查的图斑进行全县(市、区)域逐图斑检查 发现的错误图斑发现的错误图斑 (核查组与核查单位)(核查组与核查单位) 地方认可的,修改成果地方认可的,修改成果 应举证未举证和地方有应举证未举证和地方有 异议的,补充举证异议的,补充举证 (省级三调办、市县级三调办)(省级三调办、市县级三调办) 复核检查复核检查 是否通过是否通过 不通过不通过 通过通过 (核查组与核查单位)(核查组与核查单位) 互联网互联网+ +在线核查在线核查 是否通过是否通过 不通过不通过 通过通过 外业实地调查外业实地调查 是否通过是否通过 不通过不通过 通过通过 (核查组、核查单位、地方三调办)(核查组、核查单位、地方三调办) 国家修正数据库国家修正数据库 (全国三调办、地方三调办)(全国三调办、地方三调办) 数据库质量检查数据库质量检查 (数据库组)(数据库组) 图 1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核查流程图 3 3.3 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 ;面积单位采用亩或平方米。 3.4 补充规定 省级三调办可参照本规定, 开展本地区调查成果核查,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 对本规定作 补充规定。 4 准备工作 4.1 人员准备 应对参加核查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熟悉调查内容和方法, 以及举证照片和遥感影像地 类判读方法,规范核查程序,统一核查方法和要求等。 4.2 仪器、工具和设备准备 包括计算机、软件系统、移动通信终端以及交通工具等。 4.3 建立样本图斑特征库 收集核查区域的主要地物与地貌特征、 气候等自然地理因素,以及耕作方式、国民经济 发展水平、人民生活习惯等社会经济情况资料, 利用地类样本采集成果, 对样本举证照片拍 摄位置、拍摄角度、拍摄时间、季节等情况进行分析,并依据影像的光谱特征、几何特征、 纹理特征、成像时间、地物间的相关关系,建立各区域样本图斑特征库。 5 资料检查 5.1 要求 按照三调成果提交的相关要求,对照地方提交核查的县级调查成果,进行资料完整性、 规范性、 有效性等内容的检查。 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当场反馈省级三调办进行补充完善, 地方需重新提交,方可开展核查。 5.2 核查所需资料 5.2.1 基础数据包 5.2.1.1 国土调查矢量数据 包括原始数据格式、标准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