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时间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03-13 进展:临时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企业经营核算对性和 可靠性;不停改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 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企业(以 下简称“企业”或“我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合用于企业各职能部门,各分企业及企业控股子企业。(如下简称各 单位) 第三条 我司各控股子企业在符合本管理措施统一规定原则下,可根据本企业生 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规定,制定本企业详细财务管理措施,并报企业立案。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账簿,开展会计核算,并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第五条 会计核算必须以发生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应企业自身各项 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会计核算必须以持续、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 企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 企业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汇报,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我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法,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 公允价值计量,应当保证所确定会计要素金额可以获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条 会计记录文字一律使用中文。 第二章 内部财务管理构造体系和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企业权力机构。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对企业增 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策;审议同意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 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十二条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决策机构为企业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策;决定 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增 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和发行企业债券方案;关系重大资金筹措及调配方案等。 第十三条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执行机构为企业经理层。总经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根据企业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好企业生产经营;详细确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组 织确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措施;接受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财务检查以及财政税务审计机关 监督等。企业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企业领导人(如下简称总会计师)是企业财务 管理详细领导者,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协调各单位、子 企业与财务部关系;组织制定财务预算,负责预算方案实行,并督促财务部下达贯彻成 本、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定期检查各单位财务预算执行状况,研究处理执行中问题; 负责组织企业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 第十四条 在财务管理中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企业财务;查对董事会拟提交 股东大会会计汇报,营业汇报和利润分派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企业名义委托注 册会计师、职业审计师协助复审。 第十五条企业财务部负责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检查、分析;详细制定企业内部 财务管理措施,组织、指导各单位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如实反应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参与企业决策, 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 第十六条企业各职能部门要配合财务部贯彻财务预算,检查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 况;要组织好本单位财务管理并建立本单位财务控制制度;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第十七条企业财务实行二级管理,财务部全面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各单位为利润中 心,全面贯彻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企业对各子企业财务部长和各单位财务科长实行下管一级制度。各子公 司财务部长或各单位财务科长由子企业或各单位与企业人事部、财务部会商,获得一致意 见后,由子企业或各单位进行聘任或解雇。各子企业财务部长和各单位财务科长既要积极 当好本单位行政领导人参谋助手,参与经营决策,当家理财,为提高经济效益发挥自身作 用;又要为企业严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企业对各子企业财务部长和各单位财务科长实行考核制(一年考核一次),由企业人 事部和财务部负责组织,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十九条 企业所有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实行年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下岗。财 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勇于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所赋予权力。 第二十条 各单位和子企业要接受集团企业内部财务检查和审计以及财政、税务、 审计机关监督。 第三章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二十一条 做好原始记录管理。各单位必须严格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中产量、质量、 工时、设备运用和存货收发、领用、消耗、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毁损等各环节原始 记录工作;保证原始记录真实、完整、对、清晰、及时,健全财务核算资料。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计量验收制度,配置齐全多种经计量原则局验收合格 计量器具,按规定定期向有关部门送检。各单位物资购进、领用,产品入库、销售等环 节都必须由仓库保管员按制度规定按量进行验收、发放,确实保证财产物资安全与完整。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特点制定多种产品原材料、能源、工时消耗定 额以及设备运用率、费用开支原则等;按月或季度对多种定额进行考核,严格按定额完毕情 况奖惩;定期对多种定额进行修改。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财产、物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各 种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月终对存货进行清查盘点,年终决算前按照企业统一规定和规 定对所有财产物资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及时对所有物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 按照审批权限上报同意后处理,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五条 企业对多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物资制定统一计划价格, 作为成本核算根据。 第二十六条 企业财务预算程序 一、董事会根据企业长期规划和近期生产经营实际,提出一定期期总目,并下达 规划指标。 二、各单位自行编制预算,上报企业财务部。 三、财务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预算进行审查,经综合平衡后,提出全企业预算。 四、通过总经理同意或者驳回修改预算。 五、重要预算指标汇报给董事会,讨论通过或驳回修改。 六、同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