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 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确保万无一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各林权所有者应按《森林和草原防火林权所有者责任书》的要求,负责管好林权范围内的林地,森林和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和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并禁止下列行为: 1、吸烟、烧纸、烧香; 2、烧蜂、烧山狩猎; 3、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4、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5、焚烧垃圾; 6、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和草原防火区; 7、其他野外违规用火。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 村民小组 乙方:林权所有者 小组长签字: (签字名单附后) 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 甲方: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九龙县辞秋电站三 标项目部 乙方: 根据九龙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文件精神,我公司要求施工队必须遵守《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九龙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施细则》规定。 一,每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是九龙县森林草原防火期,施工队必须加强防火措施。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施工项目部必须避开火情,火灾的发生。施工项目部在施工作业中引发的森林草原火情,火灾要负责任,承担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所发生的一切扑火费用,同时接受九龙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按《森林法》,《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九龙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处罚及责任追究等决定,并对火灾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三,本责任书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五 月三十一日止。 甲方(签章):法人代表: 乙方(签章):法人代表: 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 为进一步做好我乡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确保全乡森林草原生态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同各村、各企业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自XX年10月1日至XX年6月15日。 二、控制目标:1、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2,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三、工作目标: 1、村级要储备10人以上防火物资。 2、专职护林员每千亩有林地不得低于1人的标准。 3、村级要组织一支(不少于10人)森林草原防火巡逻队,同时要组建一支(不少于5人)村级群众扑火队。 4、深化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使所有群众都具备一定的防火、扑火知识。四、责任要求 (一)各村支部、村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书记主任党政同责制,各村村书记、村主任是防火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指挥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火的正常工作,各村委会必须及时制定完善本区域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二)乡政府与各村、护林员、林区场矿、经营单位和个人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同时各村要与特别人员(精神病人、智障人员、)监护人、放牧人员、坟头主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确保层层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一片林地。 (三)广泛深化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每年10月份和翌年3月份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各村要及时组织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火期内,各村要坚持24小时值班,按规定报告火情,不得迟报、瞒报。 (四)确保森林草原防火措施到位,各村要切实做好五清工作(清坟边、清林边、清地边、清路边矿边、清隔离带内可燃物),制定五清标准,落实五清责任人,确保五清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进入防火期前各类森林草原防火队员必须提前上岗到位,负责本辖区的火源巡控,火情扑救工作。 (五)各村委会、企业都要建立一支不少于5人的半专业扑火队伍,并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备足必要的扑火物资,做好机具装备的检修以及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六)发生火灾时,要及时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干部必须及时到场指挥扑救,及时在村边安排道路引导员引导后续人员到场扑救,禁止动员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参加扑救,并及时向乡防火办上报。 (七)加强对森林草原资源的管护,坚持依法治林,切实加强对重点林区、森林高火险区和其他林区的管护力度,明确专人管护职责,确保森林草原资源有效管理。 五、奖惩措施 (一)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将对各村、企业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对不仔细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造成森林草原火灾和损失的,根据省、市、县、乡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凡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村,经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讨论决定,给予村干部全乡通报批判,并根据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实施考核处罚。 立状单位:某乡人民政府负责人: 签状单位:村(企业)负责人: XX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