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规章制度汇编
县残联机关工作制度目录 1、岗位责任制 2、服务承诺制 3、首问负责制 4、一次性告知制度 5、限时办结制度 6、否定报备制度 7、失职追究制度 8、效能考评制度 9、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的暂行办法 10、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11、办公大楼管理制度 12、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3、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14、公务接待制度 15、公务登记制度 16、公物登记制度 17、电脑、电话、文印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理事长工作职责 1、海安县残疾人联合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坚持四项 基本原则,使残联工作自觉得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 心工作。 3、加强全体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爱岗敬业教育, 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4、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 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 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全县残 疾人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6、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 福利、社会服务、基础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改善残疾人参 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7、加强机关党建、效能建设、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 工作,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度工作效率。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承担理事会、办公会等有关 会议组织安排及会务工作。 2、负责机关秘书、简报、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财务 和后勤等工作。 3、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 、指导全县残联的组织建设,负责残联系统干部的培训工 作。4. 5、组织落实残联干部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障。 6、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网络,加强残疾 人事业新闻宣传工作。 8、协同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 和“全国助残日”等活动。 9、拟定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残疾人事业的统计 工作。编制资金计划,管理事业经费。 (三)康复部工作职责 1、制定全县残疾人康复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协调组织有 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2、负责白内障患者复明工作、贫困精神病人免费发药和重 度精神病人解锁工作、0-6 岁残疾儿童抢救康复工作。 3、负责残疾预防和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4、指导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的业务工 作。 5、承担上级交办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四)劳动就业服务所工作职责 1、指导、管理残疾人的劳动就业工作,依法推进残疾人按 比例就业工作,依法对未达安置比例的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管好用好残疾就业保障金。 2、研究、拟订残疾人就业规划,参与有关残疾人就业法规 的制度工作。 3、协同有关部门采取结对帮扶、扶贫到户等有效形式,做 好农村残疾人的扶贫工作。 4、协调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待业调查、就业登记、 能力评 估、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咨询、指导等工作。 . 5、及时了解残疾人就业状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政策、 规定, 减少残疾职工下岗; 督促企业落实下岗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 6、协同劳动等部门做好盲人按摩人员的培养、培训和推荐 就业工作。 二、服务承诺制 1、提高政策透明度。凡涉及残疾人享受的照顾扶持和有关 政策的调整情况,将通过正当的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 2、坚持政务公开。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残疾人劳动就业、 特困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政策等向社会定期公开,遵守社会公 认标准和政策规定。 3、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机关工作制度, 按章办事,文明办公,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不脱岗, 工作时间外不推卸,外出有去向。 4、热情接待群众来访。推行“三个一”制度,即一句知心 话、一杯热心水、一条暖心凳。开展“宾客式”服务。 5、深入基层办实事。深入基层了解残疾人的疾苦,面向残 疾人搞好各项服务、协调工作。 三、首问负责制三、首问负责制 1、群众或残疾人来县残联咨询或办理残疾人有关事务时, 第一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或残疾人询问的问题,都要热情回答 与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不可推卸的责任。 3、属首问责任人所在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有关规定 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当事人一次性解释办理的 有关事项, 落实 “不二次” 制度; 不属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 要告知来办事的群众或残疾人到所承办的单位或个人;业务 不明确或承办单位不清楚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 帮助落实承办单位。 4、办理事项不属残联系统各职能部门范围的,首问责任人 必须给予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所承办的部门。 5、属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事项登 记在册,及时报有关领导阅示或转有关部门办理。 6、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上级有关条例和机关制度的有关 规定处理。 四、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来人办文、办事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群众到残联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 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 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 来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 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 一推了之。 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 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五、限时办结制度 对办文、办事实行限时服务制。 基层单位来人办事,符合规定的应当场给予办理;重要紧急 工作或急件要立接立办,并在当天办结(理)和反馈;需要 请示领导才能办理的,应及时请示领导并及时给予办理,不 得积压;凡是领导批示或文件需办理的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 的,各部室须按时限要求办结并反馈;需要延时的,应及时 将延时理由、延时时间告诉来人。 对群众或残疾人来信、 来访、 来电反映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 情况属实的在五天内给予答复。对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 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在三日内转送、转交其他行政 机关办理。 残疾人申办残疾人证只要手续齐全,经过医院鉴定后,应当 30 日内报送市残联审批盖章;手续不符要求的,应在当时告 知报送的镇。 六、否定报备制六、否定报备制 1、否定报备的概念:否定报备制是指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在 按职责要求提供对外服务时,需依法否定不能办理的事项, 同时必须备案的一种制度。 2、否定报备的范围:县残联各职能部门受理残疾人及其亲 属在办理《残疾人证》 、举报上访、特别要求等业务或服务 中,依法不能办理的,均属否定报备的范围。 3、否定报备的程序:经办人员对申请办理的事项需予否定 的,应说明否定原因,及时报备。对申办的事项,股室领导 没有否定权的,必须报理事会领导审批。 4、被否定对象的权力:对申办或服务事项被否定不服的, 当事人(包括残疾人或其亲属)可向县残联机关效能建设办 公室投诉。 5、否定报备的纪律:县残联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 依法行政,不得违法使用否定权,违者按“失职追究制”有 关规定处理。 七、失职追究